中职法制主题班会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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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要等到犯法了,才懊悔自己是法盲;更莫要等到被法办了,才忏悔自己是没早学法;法律是个宝,学会用好,一生平安幸福乐逍遥。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一些法制主题班会,来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的中职学生”主题班会

  活动时间: 20XX年X月XX日

  班会形式:

  1、了解法律知识

  2、案例分析

  3、知识竞答

  4、总结

  活动目的:

  1、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法纪法规和道德规范教育。

  2、进一步增强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

  3、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4、让我们美丽的校园拥有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活动地点:本班教室

  参加人员:班主任、全体同学

  活动过程

  1、开场白:

  同学们!在我们的生活中,处处要和规章制度打交道,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也就是说,我们的生活只有遵守一系列的规矩才能有条有理,完善和谐。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如果全体公民都能做到遵纪守法,我们就能在一个文明美好的环境里快乐地学习,健康地成长。今天我们召开 “遵纪守法”主题班会,目的就是让我们做自觉遵纪守法,当一名合格的中职学生,在社会上当一个合法的公民。

  2、了解法律知识:

  法律就是一定的规则,它告诉我们,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知法、守法,对同学们来说非常重要。那么,要想做一个知法、守法的中职学生,首先要懂法。主动学习一些法律常识。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了,每一个策划书写作策划书格式策划书写作技巧项目策划书广告策划书活动策划书公民都应该知法、守法,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和自身的利益。作为一名中职学生,我们应该经常查阅《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宪法》法规等,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同学们把老师刚发下去的法律知识认真看一遍。

  3、案例讨论分析

  1)就寝时间,同寝室的同学都休憩了,小王同学还在大声朗读英语,室友多次提醒,他却说:“学习是我的权利和自由,任何人都不能干涉。”小王的观点是:a、正确的 b、错误的。 讨论分析:小王的行为和观点是错误的,因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人的权利。这也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原则所提倡的。未成年学生有一种非常喜欢权利的心理,但却不懂得怎样正确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因此,利用案例分析来培养学生的法律责任感要同培养学生的道德责任感结合起来。如同个别学生在课堂里爱讲话做小动作等都是错误的,我利用这个案例来教育学生要遵守课堂纪律,营造和谐学习环境。权利和自由与纪律约束、法律义务是一致的。从道德原则上讲就是要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2)高年级的小张同学抢了低年级小林同学的2元钱,这种行为属于:a、不道德行为 b、违法行为。 讨论分析:小张同学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我国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盗窃罪盗窃价值金额最低限额,我国法律规定为500——2000元,各地都有不同的具体规定,但都在这个范围内。一般来说偷盗价值500元以下,100元以上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小偷小摸的行为(累计偷盗价值100以下)是违反道德的行为。而抢劫不是道德问题,有些同学认为抢劫一、两元钱没关系。但法律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公开的强行夺取他人财物金钱的行为,就构成抢劫罪,抢劫罪没有抢劫价值金额的限定。很多学生听了我的解释后,大吃一惊……

  3)到商场买东西遭搜身、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怎么办?a、与之争吵甚至动手打架 b、投诉,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讨论分析:处理这样的问题,如果问题不大最好还是“以和为贵”,千万不能使用暴力手段而导致因小失大,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行,再找有关部门如报警打110电话、打12315电话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他们来协调处理。如果还不能完全处理好,则选择最后的司法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采用协商和解或者在有关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只有在和解或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采用“打官司”的办法来维权。

  4、法律知识竞答:

  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b )不满(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a 12周岁,14周岁 b 14周岁 ,16周岁 c 10周岁12周岁 2、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a)取得联系。

  a 监护人 b 保护人 c 负责人

  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c)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a 未成年人禁止进入 b 禁止进入 c 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

  遇到有坏人进行抢劫、盗窃、强奸、杀人时,遇到有人打架、斗殴、械斗时,自己、家人或旁人在紧急状态下需要公安机关帮助时,都可以打报警求助电话。请问下列号码中哪一个是报警求助电话(b )

  a、119 b、110 c、120

  李某身患残疾,赵某就拿他的生理缺陷开玩笑,并给他起绰号。赵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c)

  a 隐私权 b 荣誉权 c 人格尊严

  王某踢完足球后,将复读机遗忘在学校的球场边,后得知被同学陈某拾得,便找其追讨,陈某却一口回绝,其理由是拾得的东西理应归自己,拒不归还。王某这时应该怎么办?请你为他出个主意(b)

  a 纠集朋友帮忙,强行讨回 b 向学校保卫科报案,或向陈某说明拾物不还 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c 搜查陈某的书包

  公然辱骂他人,捏造事实在背后中伤他人,添油加醋诋毁他人,都是侵犯他人(a)

  a 名誉权 b 荣誉权 c 隐私权

  小明刚满13岁,一天他向母亲要了10元钱买了个文具盒,其母认为文具盒不好看,向文具店老板提出退货。关于小明的购买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a 有效,因为从事该行为无需其母同意 b 无效,因为小明还未成年

  c 有效,因为事先已经其母同意

  国际消费者组织规定的“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是每年的(c) a 3月5日 b 3月12日 c 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c)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独自居住。

  a 十四周岁 b 十八周岁 c 十六周岁

  5、 小结: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把“以和为贵”作为为人处世的准则,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坚守道德与法律精神的原则。做到了这些,我相信大家一定能成为知法理明事理和遵纪守法的合格中职学生。

  增强法律意识主题班会策划

  【班会目的】

  1、培养学生基本法律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守法观念和法律信仰。

  2、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遵纪守法的道理,知道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班会形式】

  学生主持,由具体案例铺开,让学生参与讨论,发言,相互交流感想和学习体会。

  【班会手段】

  小组讨论,个别发言,教师总结。

  【班会流程】

  一、案例引出:

  主持人宣读案例:

  事情发生在某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 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

  二、学生讨论:

  (用幻灯片打出问题1:甲失手打伤乙,算不算违法?)

  学生:我认为甲是不小心把乙碰下去的,不是故意的,所以不能算是违法;

  学生:不对,如果说甲不违法的话,那乙的受伤岂不是没有人负责了吗?

  学生:我也认为不应该因为不是故意的,就不违法,那这样的话,打伤了人,只要说不是故意的,不都可以逃脱法律了吗?

  学生:我觉得虽说甲不是故意推乙下去的,但他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对乙的严重伤害,所以他是违法行为。

  学生:我想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法律问题,从法律的角度而言,伤害了他人的合法的人身权利,并且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程度,就会构成违法,不管你是有意还是无意。

  老师:有没有构成一定的社会危害程度是确定是否违法犯罪的重要依据。比如两人开玩笑,你打我一下,我打你一下,没什么伤害,不是违法,但如果其中一人不注意打到另一人的眼睛上,把眼睛打坏了,达到伤残的程度,那他就是违法了,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案例中的甲造成了乙从楼上摔下严重受伤,显然违法了。

  主持人:乙经医院的全力抢救,虽然脱离了危险,但仍被医疗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我再请问同学们:(用幻灯片打出问题2:甲违反了什么法?)

  学生:他犯了伤害罪。

  学生:他的行为造成了乙的严重受伤,所以他侵犯了乙的人身权利。

  老师:同学们说得很对。其实在法律上,违法行为还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两种类型,他们的区分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严重违法行为对人或社会造成的危害比一般违法行为大。所以甲的失手造成了对乙的严重伤害,他的行为已构成了严重违法,也就是俗称的犯罪。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主持人:接着幻灯片打出第3个问题:你认为案例中的甲应得到怎么的法律惩罚?

  学生根据自己对案件的理解和情感的投入,各抒已见,有说罚款的,有说判刑的。

  老师:同学们,你们可知道,确定一个人有没有犯罪,犯了什么罪,以及应该受到怎样的制裁,不是凭感情用事,也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在法律上,都有明确的条文作为依据。

  根据《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主持人:幻灯片打出第4个问题:从这个案例中,你能够获得哪些启示?

  学生: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知道违法和犯罪的区别。

  学生:我知道一个人做错了事,即使是无意的,只要对别人造成了伤害,就是违法的,所以我以后要处事要慎重,不能做出伤害别人的事,因为伤害了别人,其实也是伤害了自己。

  学生:我觉得我们以后不能再与同学随意玩笑,尤其是在楼梯、阳台、马路边、河边等一些危险的地方,因为一不注意,就会有意外发生,我们不能让这个意外毁了我们的一生。

  三、教师小结:

  同学们说得非常的好!是的,我们都是活泼好动的少年,爱玩是我们的天性,但我们在玩笑时,千万要注意安全,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伤害了别人,也不能因为一时大意让别人伤害到自己,这样的后果是既触犯了法律,又造成了双方一辈子的痛苦。那将是多么惨痛的事啊!希望同学们从今天开始注意与同学和睦相处,玩笑时注意分寸,课间注意文明休息,别让那冲动的一瞬间成为悲剧的开始。另外,我们要多学法,时刻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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