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证据法的名词解释_历史价值
二重证据法的名词解释:
1925年,由王国维提倡,“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训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意思是运用“地下之新材料”与古文献记载相量印证,以考古代历史文化,成了一种公认科学的学术正流。
二重证据法的主要人物:
王国维、陈垣、 胡适是20世纪中国新历史考证学的奠基人和出色代表人物。他们治史的共性是生当西方学术大量输入的时代,本人既熟悉传统的经史典籍,又各有相当的接触西学的背景;方法上,既服膺乾嘉学者精良的考证方法并自觉地加以继承,同时又融合西方近代学者治学的新理念、新方法。二者融通起来,起点很高,因而首次撰成的论著即为学界所推崇。其中, 王国维最早重视运用新史料考证上古史上的重大问题,成为民国初年饮誉士林的杰出学者。
王国维是“二重证据法”这一对20世纪史学影响深远的治史观念和方法的创立者和成功运用者。何谓“二重证据法”?就是将“地下发现之新材料”与“纸上之材料”二者互相释证,以达到考证古史的目的。它作为一种重要的治史观念和方法,是20世纪初年中西学术交融和新史料大量发现刺激之下的产物,此为其所具有的强烈的时代性。而此一观念和方法于中国传统学术亦非毫无关系,而是存在着一定的渊源继承关系,乾嘉考史名家 钱大昕利用碑刻史料与历史文献互相比勘解释对考证元史问题等项得到创获,可视为“二重证据法”的萌发。但钱氏因时代的关系,没有达到自觉运用阶段,所利用的材料和以之研究的领域都很有限,也未能解决对于 历史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的大问题。 王国维处于20世纪初年,由于时代的机遇和本人的创造精神,方有可能较乾嘉前辈更胜一筹。甲骨文、汉简等重要发现为他提供了新的史料凭借,西方近代学术的相继传入,尤其是19世纪后期以来欧洲学者重视考古材料的运用,和“审查史料”即强调对于历史文献应以审慎态度究明其来历、考辨其真伪然后作出正确分析的观念和方法,给予他以深刻的启发。以此与他所熟悉的中国传统历史考证学的优良方法互相结合起来,遂能在治史观念和方法上取得重大突破。
二重证据法的历史价值:
在利用殷墟甲骨、西域简牍、敦煌文书等新出地下资料进行多方向多层次的大量研究的情况下, 王国维最终总结出了综合利用“纸上材料”和“地下新材料”的著名的“二重证据法”,这是王国维昭示后人的一条十分重要的历史研究方法,影响深远。二重证据法的方法论价值很快为有识之士所肯定, 陈寅恪赞这种方法可“示来者以轻轨”, 郭沫若更以为这种“研究学问的方法是近代式的”。二重证据法很大程度上实在地影响了中国学术界。
史料来源
二重证据法的方法论价值根本在于它开拓了史料的来源。甲骨卜辞“有裨于经史二学”;断简空名,可以实指其地;敦煌写本是补订史实、校勘文献的依凭;封泥玺印“足以考正古代官职地理书”;陶器、货币上的文字都“足以考经证史”。
传承文献
二重证据法的价值还在于它提出了检核传承文献的重要问题。传统的经史典籍作为史料记载史实的可信度,是需要检验的。如,甲骨卜辞这样的不同来源的资料证明了《史记·殷本纪》关于商代帝王世系的记载是基本可信的;有些传统文献如《五帝德》、《帝系姓》、《山海经》历来以其言不雅驯而为多数史家忽视,但地下资料说明它们也具有表示事实的一面。
针对性
应该指出的是, 王国维提出二重证据法还有现实的针对性。当时《古史辨》第一册虽未出版,但顾颉刚否认禹为人王的《与钱玄同先生论古史书》一文已经发表,对此轰动一时的文章, 王国维自然是注意的。所以在《 古史新证》总论“纸上材料”、“地下新材料”之前 王国维说了一段非常中肯的话:“而疑古之过,乃并尧、舜、禹之人物而亦疑之,其于怀疑之态度及批评之精神不无可取,然惜于古史材料未尝为充分之处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