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的名词解释_考试大纲
法理学的名词解释:
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法理学被界定为法律的智慧,或者对“法律事业”的性质和语境的理解,而法理可以补充法律的不足,所以有些国家把法理作为最后适用的法源。法理学专业注重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并让学生具有坚实广博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法理学的考试大纲:
第一章 法的本体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定义,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语言的关系,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第六节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含义 法的效力的根据 法的效力范围法 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 法终止生效的时间 法的溯及力)
第七节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 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第八节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含义 法律责任的特点 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 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
第二章 法的运行
基本要求:
了解:立法和立法权限,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体系,法律适用的步骤,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含义。
理解:立法与法治,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执法的特点,司法的特点,法律适用的目标,法律推理的特征,法律解释的特征,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熟悉并能够运用:执法的基本原则,执法与司法的区别,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理,设证法律推理,语义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立法
立法和立法体制(立法权限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立法原则(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 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 民主立法原则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的表决和通过 法律的公布)
第二节 法的实施
执法(执法的含义 执法的特点 执法的基本原则)司法(司法的含义 司法的特点及其与执法的区别 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守法(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含义和构成)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法律监督体系 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第三节 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法适用的目标(可预测性与正当性)法律适用的步骤(确认事实 寻找法律规范 推导法律决定)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
第四节 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演绎法律推理 归纳法律推理 类比法律推理 设证法律推理
第五节 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 法律解释的种类)法律解释的方法(语义解释 立法者目的解释 历史解释 体系解释 客观目的解释)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法理学的必读书目:
经典文献
(一)中国法理学
1、於兴中:《法治与文明秩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
2、冯象:《政法笔记》,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
3、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3年。
(二)西方法理学
1、H. L. A. Hart,The Concept of Law,2. e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中译本,法律出版社,2006年).
2、H.L.A. Hart,Essays in Jurisprudence and Philosophy (Clarendon Press,Oxford,1983)(中译本,法律出版社,支振锋译,2005年).
3、Lon Fuller,The Morality of Law (revised ed.,Yale University Press,London,1969)(中译本,商务印书馆,郑戈译,2005年).
4、Ronald Dworkin,Law’s Empire (Cambridge,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6)(中译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李常青,1996年).
5、Joseph Raz,The Authority of Law(Clarendon Press,Oxford,1979)(中译本,法律出版社,朱峰译,2005年).
6、John Finnis,Natural Law and Natural Rights(Oxford: Clarendon Press,1980)(中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
7、Robert Alexy,A Theory of Legal Argumentation (Oxford: Clarendon Press,1989) (中译本: 中国法制出版社,舒国滢译).
8、Habermas,Jurgen,Between Facts and Norms: Contributions to a Discourse Theory of Law and Democracy (W. Rehg,trans.,MIT Press,Cambridge,2004)(中译本,三联书店,童世骏译,2003年).
(三)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1、Maureen Elizabeth Cain,Alan Hunt eds.,Marx and Engels on Law (Academic Press,1979,281p).
2、Susan Easton (ed.) Marx and Law (Ashgate,2008).
辅助书籍
(一) 法理学导论
1、 考夫曼,哈斯默尔主编:《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
2、布赖恩·比克斯:《法理学:理论与语境》,邱昭继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
(二) 工具书
⒈ Brian Bix,A Dictionary of Legal Theory,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中译本,邱昭继、马得华、刘叶深、冉杰、鲁强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
⒉ Dennis Patterson(ed.),A Companion to Philosophy of Law and Legal Theory,Blackwell 1999.
⒊Martin P. Golding/William A. Edmunson(ed.),The Blackwell Guide to the Philosophy of Law and Legal Theory,Blackwell 2004.
⒋Jules Coleman/Scott Shapiro(ed.),Oxford Handbook of Jurisprudence and Philosophy of Law,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