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企业的名词解释_优缺点
公司制企业的名词解释:
公司制企业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人数以上的投资者(或股东)资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我国目前的公司制企业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当企业采用公司制的组织形式时,所有权主体和经营权主体发生分离,所有者只参与和作出有关所有者权益或资本权益变动的理财决策,而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理财活动由经营者进行决策。
又叫股份制企业,是指由1个以上投资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资组建,有独立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
公司制企业的优缺点:
优点
1.无限存续
一个公司在最初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退出后仍然可以继续存在。
2.有限债务责任
公司债务是法人的债务,不是所有者的债务。所有者的债务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
3.所有权的流动性强
4.资本市场的优越地位
缺点
1.双重课税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其利润需交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分配给股东后,股东还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2.组建公司的成本高
公司法对于建立公司的要求比建立独资或合伙企业高,并且需要提交各种报告。
3.存在代理问题
经营者和所有者分开以后,经营者称为代理人,所有者称为委托人,代理人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伤害委托人利益。
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
是指依照《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
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制企业
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公司均为法人(民法通则36条),投资者可受到有限责任保护。
公司一般指的是登记于法定登记机关的一类营利性法人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