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舞教程:蒙古族民间舞蹈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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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蒙古族主要聚居于通海县兴蒙民族乡,部分人居住在麻栗坡县的马街区,铁厂区和西畴县的西洒镇,牛厂坝乡、那马乡,少数人零星散居在云南各地。
云南蒙古族是元代派驻云南的蒙古士兵和官吏的后裔,在云南落籍已有七百余年;在漫长的岁月中,由于生产和生活环境的变迁,其民族特征发生了相应的历史演变。今天的云南蒙古族在生产方式,服饰,语言,生活习俗和心理素质等方面,均与内蒙古草原蒙古族有了很大的区别。
蒙古族是一个勤劳勇敢的民族,也是善于学习的民族。元亡以后,他们沦为庶民而定居云南,在居住环境、生活和生产条件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然而他们很快适应了新的环境,依据不同的客观条件,向周围的兄弟民族学习,掌握了新的生产技能,顽强地生存了下来,并取得了发展。
云南蒙古族的主要聚居地通海县兴蒙乡,地处杞麓湖西畔,北倚凤山,南跨红旗河,包括中村、白阁、下村、交椅湾、陶家嘴等五个自然村。这一带原来紧挨着杞麓湖,曾称作下渔村或渔夫村。捕鱼划船,就成了蒙古族人民借以谋生的重要手段。
除捕鱼划船外,他们还从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那里学会了耕作技术,历尽艰辛,把长满芦苇的湖滩开垦成了良田。
更为令人钦佩的是,发祥于草原蒙古包的云南蒙古族,经过向汉族学习之后,竞以擅长建筑而闻名省内,在云南承建了许多著名的建筑物,兴蒙乡因而被誉为滇南的“建筑之乡”。
云南蒙古族的服饰经过长期的历史演变,既区别于内蒙古的蒙古族,又不同于云南其他少数民族。女子服饰较有特色,一般穿两件或三件长短、颜色不同的“两叠水”或“三叠水”上衣(未婚少女穿“两叠水”,已婚妇女穿“三叠水”),外露的领口和袖口部分镶有精美的花边图案。头饰也别具风格:两股发辫交叉盘于头上翘成犄角状;戴凤冠帽;脑后有两束红缨,称为“喜毕”。已婚少妇不戴凤冠帽,而将一块1.5米长的青布折成近6厘米宽的包头围在头上,叫“撮务施”;头前的辫梢不再上翘而成微垂形;生过孩子后,发辫要全部盘在头顶,用包头布蒙严,不外露头发;脑后的“喜毕”也不能再戴了。
云南蒙古族现行的语言,由于长期与当地彝族交往和通婚,吸收了不少彝语成分。住房为木土砖石结构。丧葬是木棺土葬。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以前少年男女在七八岁时由父母包办订婚,至十八九岁后再结婚。
宗教信仰比较复杂,祟奉观音、龙王、财神、土地、土主、鲁班等。其中最为崇拜的是鲁班,过鲁班节时,人们抬着鲁班的塑像游乡串寨,舞灯唱戏,十分热闹。传说旧历四月初三,是鲁班向蒙古族匠人旃班传授《木经书》的日子,后来又是旃班收徒弟的日子,所以称作“建筑之乡”的兴蒙,每到这一天都要过鲁班节。此外,观音会也是比较热闹的节日。相传旧历二月十九为观音老母过生日,届时要举行“地会”活动,跳虾灯、舞龙灯、打霸王鞭,欢欢喜喜“迎观音”。1979年以后,兴蒙乡经过派人去内蒙古自治区参观学习,恢复了早已失传的民族节日——那达慕。
蒙古族进入云南,带来了他们的草原文化,对云南兄弟民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丽江纳西族中,至今流传着一部大型民间乐曲《崩石细丽》(又称“白沙细乐”),其中包含三段舞蹈乐曲。这部作品相传为“元人遗音”,是当年忽必烈革囊渡江时赠与纳西族首领阿琼阿良的礼品。在光绪《丽江府志稿》及民国《丽江府志略》、《丽江县志》等典籍中都有类似的记载。也有另一种说法认为“此曲创自民间”(见纳西族举人李玉湛《一笑先生诗文集》卷一),虽然有待进一步考证,但有趣的是此曲中的序曲《笃》,在北方蒙古语中也是“序曲”的意思;另一段《阿丽利吉排》(“哀伤的白云”),蒙古语意为“惜别”,含意有相通之处。这恐怕不仅仅是巧合,而更应该是两种民族文化相互影响和交流的结果。另外在纳西族民间艺人中保存着的一种乐器“苏古独”,相传也是忽必烈赠给阿琼阿良的乐班所流传下来的。
另一方面蒙古族进入云南后,处在与当时民族杂处的社会环境中,各族人民丰富多采的民间文化艺术,也不可避免地影响着蒙古族。在这方面最为突出的就是居住在通海县兴蒙乡的云南蒙古族,把本来在彝族中流传的自娱性舞蹈“跳乐”学过来,并经过发展而成为本民族的舞蹈。由于元代元军驻扎的曲陀关周围居住着大量彝族,所以彝族舞蹈文化对蒙古族的影响,就随着社会交往的密切而产生了。蒙古族从北方带来的草原舞蹈,日益脱离了其固有的土壤。为了适应新的生产方式,生活环境及与彝族人民进行社交乃至建立婚姻关系的需要,云南蒙古族找到了一种与彝族人民同欢共乐,交流思想感情的媒介,这就是跳乐。而两个民族的通婚,则大大加速了跳乐移入云南蒙古族的过程,如兴蒙乡下村“白话老板”(意为唱“白话腔”的能手)杨庆德和白阁村“四弦老板”(弹四弦琴的能手)赵锁珍都说:“当年由于随军妇女很少,大部分蒙古族士兵娶了本地彝族媳妇,这些妇女就把她们的跳乐传给我们蒙古族。”
云南蒙古族跳乐有特定的场合。由于跳乐是在俗称“玩小姑娘”或玩“小伙子”(意为与姑娘或小伙子同游乐)这样一种社交活动中进行的,在旧社会被视为“伤风败俗”的事,所以一般都要离开村子到偏僻的山地或草坪上去进行。当地蒙古族中流传着一个《苏家山洞的歌声》的传说故事:在二百多年前的一个夜晚,有二十几个青年在群山拥抱的名叫苏家梁子的地方跳乐,被地方绅士及反动武装发现,把这二十几个青年活埋在跳乐的地方,此地因此叫“弦歌洞”。又传,有一个华姓蒙古族人,只在山上弹弹弦子,便被一枪打死。还传说,很久以前曾有两个村子的十几对青年男女通过跳乐建立了感情,要被抓起来严惩。他们知道后,就相约跑到苏家山的一个很深的山洞里躲起来,在里面尽情跳乐唱歌,直到全饿死在山洞里也不出来。现参加跳乐的男方不拘年龄,婚否不限;女方大部分是姑娘,结过婚尚未生育的少妇也可参加,但已经生育过的妇女则不能再参加了。另外,虽然整个跳乐的过程贯穿着男女双方互相表达爱慕和敬重之情,所唱的调子也多为情歌,但比较讲究文明礼貌,切忌粗俗之举。
云南蒙古族跳乐尽管源于彝族,但一经变为本民族的艺术,便注入了自己的民族个性。从总体风格上来看,彝族跳乐显得轻灵,秀气而略为含蓄,动作灵巧多变,腰腹部摆动较大;而云南蒙古族则柔中带刚,较为沉稳,动作组台整块感较强,腰腹部比较平稳。从中可以看出蒙古族粗犷豪放的民族传统气质在舞蹈动律上的反映。
除跳乐以外,在兴蒙乡云南蒙古族中还有姑娘龙、虾灯、狮子灯、大舜耕田、高跷、霸王鞭等表演性民间舞蹈。这些舞蹈一般在庙会或喜庆节日(如鲁班会,观音会以及近年兴起的那达慕节)进行演出,当地群众称这些舞蹈为“地会”。舞蹈形式与汉族大致相似,但汉族地会中的女角多由男子扮演,而蒙古族则是男扮男,女扮女,无所禁忌,充分体现其开放豁达的民族性格。
跳乐和地会,主要流传于通海县兴蒙乡。除此而外,在大理白族自治州的祥云县禾甸区流传着一种“跳蒙家”(俗称“跳鞑子”)。这种舞蹈一般在春节期间到各家各户的堂屋里或乡村空旷地上进行演出,表现驱邪恶,求吉利的内容。演员由男二人,女二人(男扮女装)组成,均穿元代蒙古族服装。这种舞蹈虽然流传于白族群众中,但从内容和形式上看,它与蒙古族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应为云南蒙古族民间舞蹈的一种特殊类型。
另外,在通海县兴蒙乡还有一种为病人驱邪及给死者送葬的活动,称为“散花经”,其中也夹杂有少量简单的舞蹈动作。进行这种活动的多为中老年女性,地点选在病者家的庭院、堂屋或死者棺材周围。参加者口里念念有词,右手执一块巫帕前后左右抛甩,两腿随手部动作自然颠跳,但这种活动目前已不再流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