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舞教程:苗族民间舞蹈概况
笛子舞 十二套古代芦笙组舞 铜鼓舞
云南省苗族共八十九万六千余人(据1990年普查统计),分布在文山、红河、昭通、曲靖、楚雄、昆明、玉溪、大理、丽江、迪庆、保山、东川等地(州)市。居住的特点是大分散、小集中。多数成寨而居。
苗族自称:“蒙”、“猛”、“阿蒙”、“阿卯”,内部又有若干个自称,如“蒙西”、“蒙能”、“蒙耍”、“阿卯照”、“卯咱”等等。外部亦有若干根据服饰色彩、发式区别的他称。
云南苗族的语言,属于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文的西部方言。其中又分为两个次方言:川黔滇次方言和滇东北次方言。
苗族宗教主要为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祟尚万物有灵,但没有偶像。祭山林、石头、水井、古树等。鸦片战争以后,有部分苗族也信仰天主教、__和佛教。
云南苗族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极少数居住在高寒山区,兼事畜牧业。没有工业,连成行的手工业都没有,仅仅只有家庭手工业,但其产品完全是为了应付生活的需要,几乎不作为商品。饲养、畜牧,也不当作商品,而是作为生活消费。因此,商品经济极不发达,几乎不事商贾。
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姻基本上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青年男女自由社交,相爱后经父母同意(父母不同意者极少)而婚配。这类地区的情歌特发达,“古歌”也发达。而另一种是父母约束极严、封建意识浓厚的地方,男女青年不能进行自由社交,不进洞房不见新人面。这类地方,情歌特别少,但“骂歌”发达。骂父母、骂哥嫂、骂媒人、骂舅舅,哭诉婚姻不自由。
苗族人民创造了丰富的民间神话、传说故事、诗歌、音乐和舞蹈。古歌是苗族最著名的民族艺术。唱开天辟地、祭祀和娱神;战争和迁徒,以及婚丧嫁娶,男女社交和性爱。由诗歌、音乐、舞蹈融汇而形成的芦望歌舞,是苗族传统文化的典范。它既是艺术,也是史诗和历史。是苗族民间舞蹈的瑰宝。
由于历史上没有文字,也就没有文字记录的历史。有关族源及民族迁徒等重大事件,在苗族内部只凭口传心授,用世代相传的芦笙歌舞来记叙。芦笙舞一旦在某种场合里隆重举行,必然以芦笙曲辞为主要内容进行上承下传的宣传,起到教育后代的作用。芦笙原是用于娱神的舞蹈,巫师用笙曲娱神,口叙之以辞,渐而成歌,故称芦笙歌舞艺术。
芦笙既是芦笙歌舞的道具,也是伴奏的乐器。苗语中没有芦笙专门用词而只有“乐器”一词,可见芦笙是苗族生活中最早出现的乐器。苗族人民认为,芦笙所发出的是“母亲的声音”,在社会生活中起着特殊的作用。
苗族历史上迁徒频繁,但是,不论在什么情况下,迁徒到什么地方,都离不开芦笙歌舞,并运用芦笙歌舞记录下他们新的迁徒过程和经历。亲友分散了,又可凭借着芦笙歌舞重新凝聚起来,生存下去,繁衍延续,仍然是一个具有统一意志的民族。可以说芦笙歌舞既是一种艺术形式,也是一种民族凝聚力的标志。芦笙歌舞代表着祖先和灵魂,也代表着生命。
云南苗族对自己这种自古以来就具有特殊意义的舞蹈,一般不称“芦笙舞”,而是以习俗定名。在某个特定的习俗仪式上进行的舞蹈,便以这一习俗命名。如婚娶仪式中进行的芦笙舞称为“阿阿作”,丧事中的芦丝舞则称为“跳坛”,葬后“做灵(祭灵)”或烧祈仪式时进行的芦笙舞蹈,称为“解簸箕”,因祖先“纠缠”而举行的祭祖芦笙歌舞则称为“花坛”。专门进行的大祭祀活动称之为“辞”(苗语音译),因这种祭祀活动而聚集的集会称为“芒吉”(苗语音译)。如果没有特定的习俗而自玩自耍的则称为“跳笙”,或称为“吹芦笙做手脚”。
所有这些芦笙舞,基本上可归属为阿阿作(简称阿作)和跳坛两个习俗系统。苗族认为:结婚是人的生命的起源。苗语称结婚为“建嫩”,“建”是“活”,“建立”、“成立”之意;“嫩”是“人”,“人类”、“生命”之意。全句是“成为生命”之意。死亡,则认为是人的生命的终结。因此祝贺生命起源的阿阿作,生命终止时的悼念以及祭祀神灵祖先的跳坛,便是苗族最重要的习俗。除此以外的芦笙舞,都是阿作和跳坛舞蹈的延伸。
在历史上,持阿作芦笙舞习俗的是操滇东北次方言区这部分苗族;持跳坛芦笙舞习俗的,是操川黔滇次方言这部分苗族。阿作芦笙舞是“红喜”舞蹈;跳坛芦笙舞是“白喜”舞蹈。过去跳阿作的不跳坛;跳坛的不跳阿作。不过,现在也有部分地区的苗族,结婚时跳芦笙舞,丧葬时亦跳芦笙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