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升弹奏感情时候的节奏感

咏良 1172分享

  任何人都有天生的拍感。在人的生活环境中,有许许多多有拍感的事物,弹钢琴也应该有着自己的节奏感。那么如何提高自己弹钢琴的节奏感呢?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弹钢琴节奏感的培养,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弹钢琴节奏感的培养​

  (1)单手握小棍,轻敲桌面,分别用中速、快速、慢速三种速度练习,打出非常均匀、准确、无轻重音的点子。

  (2)同样的方法,加上轻重音,即2/4的强、弱,3/4的强、弱、弱,4/4的强、弱、次强、弱,以及其他种节拍强弱关系。

  (3)双手握棍,一只手一拍打一下,另一只手同时每拍均匀打两下,再练习每拍均匀打四下,均匀再打三下。开始不管节拍,只求均匀,然后再加上节拍。

  (4)两手交换。

  (5)速度也可适当改变,但每拍四下的速度不宜太快。这些练习并不复杂,但如能熟练掌握,将能有效地为初学者打下良好的拍感和节奏感基础。

  (6)学生能力强的,还可进一步练习2对3的拍子,即:一只手每拍打出平均的两下,另一只手同时打出平均的三下,再两只手交换。这个练习,只有每拍的头一个点子是打在一起的,后面双手的点都不对齐,即不打在点子上。如果这“关”能过,就不会再感到拍子上的困难了。

  (7)也可借助节拍器的使用。

  这些练习,主要是为了提高准确感觉“拍点”的能力。更为重要的是领会、理解乐曲节奏方面的表情的、表现的、风格的等等审美含义,才能将节奏感提到一个更高的境界。例如,某种节奏可能联系着某种情绪状态;某种节奏型常常是表现某种形象的;某种节奏又是代表一种音乐风格的典型特征的等等。

  钢琴学习中遇到的“节奏”问题

  一、钢琴学习中节奏的重要性

  节奏是音乐最重要的构成要素之一,音乐可以没有曲调,但不能没有节奏,人类最初的音乐就是只有节奏或以节奏为主的。在现存的民间音乐里,也有只用打击乐器的音乐。这说明,离开有固定音高的音符,节奏本身就有巨大的表现力,就有独立的“节奏美”。这种情况下,节奏是音乐唯一的“生命线”。当音乐由固定音高的乐音构成时,音高,成为又一条“生命线”。但这条生命线不但不取消节奏生命线的意义,而且,它还要依赖于节奏才能获得生命。可见,没有节奏,也就没有了音乐艺术了。

  音乐的存在和进行,首先在于节奏的作用,因此,在钢琴学习中节奏的训练就显得至为重要。钢琴教师应把节奏的训练作为学生学习钢琴的一项基本的、重要的内容。然而无论是初学者还是钢琴神童,在学习的道路上总会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只有把节奏问题解决了才能更好的进行训练。

  二、良好节奏感的标准

  概括说,是指善于感受到、捕捉住、表现出乐曲节奏的韵律、韵味、趣味、情趣等等节奏美。具体些说,可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能在弹奏中体现出明确而又自然的节拍强弱感。

  (2)、能在弹奏中依据风格、表情的需要,保持稳定、持续的均分律感,即速度、拍感的稳定、统一。

  (3)、能够令人信服、合乎逻辑地弹好各种非均分律节奏,如渐快、渐慢、突快,突慢、散漫、延长音等等。

  (4)、能够准确弹奏出非正常节拍的特殊强弱关系来。

  要达到以上标准,还需要从最基本的练习开始,踏踏实实把节奏掌握好。

  三、解决节奏问题的方式、办法等

  在某些非常冗长而华丽的装饰奏里,常可见到这样的情况:我们的一只手极为忙碌地在琴键上活动着,而另一只手却只是弹奏着一些保持节奏的音符。每当遇到这类充满了小音符的乐段,我们总是会条件反射的皱眉头,其实只要把这些音符按照节拍做平均的分配,这些小蝌蚪便不再那么可怕。开始练习时,在每个双手一起弹奏的拍子上,弹奏一个夸张的重音,直到我们能自然地感觉音符的律动后,才将重音去掉。肖邦二十四首前奏曲的第十八号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同样的练习方式也可以应用在协奏曲的练习上,譬如当我们弹奏肖邦第二号及李斯特第一号钢琴协奏曲的慢板乐章时,乐团是处于伴奏的地位,而钢琴的主奏却有一长串需要吟唱的音符。这时主奏者与指挥便可以在某些音符上建立一种想象的、能互相配合的重音;一直到他们合作过很多次,双方都产生自然的默契后,这些在练习之初互相配合的“点”,便不再有存在的必要了。

  大师在教授肖邦时,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不要做浅层,表面的rubato,节奏不要摇摇晃晃,肖邦骨子里是个彻底的古典主义者,他不会允许节奏上的不准确,对于肖邦的rubato,要用心去体会。”这就是说,自由节奏其实并不自由,它不允许忽快忽慢的自由,它也是有自己的规范的。

  在最后,还有一种很实用的学琴方法:把自己弹好的作品录下来,多听!耳朵是不会骗自己的。把自己放在听众的位置,听听自己弹的,不仅能知道自己对这首曲子理解的程度,还能知道自己的节奏到底稳不稳,是哪里不稳,应如何改正;如果是自由节奏的话,到底自己把握好它的度没有,有没有过分自由,等等。能自己找出自己的缺点,再想出解决的方法。

    478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