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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陈孟0分享

淮阴师范学院(师范类高等院校附录取分数线)

淮阴师范学院创建于1905年,是一所江苏省本科类普通本科高校,是一所以师范教育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清河路99号,占地面积2200多亩。

淮阴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淮阴师范学院坐落于周恩来总理故乡、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淮安市。学校的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创办的江北大学堂。

截至2015年6月,学校拥有长江路、交通路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800亩,校舍建筑面积56万平方米。

截至2015年6月,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050人,具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专任教师463人,正高133人、博士245人。另外,学校拥有在校普通本科生、联合培养研究生等约2万人。

截至2015年6月,学校设有17个二级学院,现有67个本科专业,其中一级学科省重点建设学科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品牌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

截至2015年6月,学校拥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

2014年8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淮阴师范学院、淮阴工学院合并筹建淮安大学。

专业简介

学校下设20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有58个本科专业、21个硕士学科、1个博士学科。涵盖文、法、经、管、教、理、工、艺术等多个学科领域。

师资力量

淮阴师范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5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约占比例50%以上。学校还邀请了众多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教授、入选者、国家级教学名师等担任教学科研骨干和博士生导师。

以下是2022年淮阴师范学院部分专业的录取分数线:

汉语言文学(本科):最高分600分,最低排名25000余名

英语(本科):最高分610分,最低排名19500余名

物理学(本科):最高分582分,最低排名34000余名

化学(本科):最高分570分,最低排名45000余名

需要注意的是,录取分数线是参考值,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等因素也会影响录取分数线的具体情况。因此,建议考生在报考前及时关注该校的官方招生信息并及时获取最新的录取分数线。

淮阴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的招生规定以及相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考试(夏季高考)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淮阴师范学院,是国家全日制普通省属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公办本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03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办学地址在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长江西路111号(长江路校区)、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交通路71号(交通路校区)。

第四条 淮阴师范学院设有17个二级学院,专业设置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江苏省属高等学府。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地区)招收本科生,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淮阴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的落款名称为淮阴师范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淮阴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淮阴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相应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编报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区线上生源需求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报考情况需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预留计划的使用办法集体研究后,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录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当年生源情况,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经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录取,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淮阴师范学院。

第十四条 学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并取得有效的高考成绩。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考生体检结论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标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成绩,严格规范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只承认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执行的加分政策,不再单独认定其他加分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在江苏省按照首选科目为历史或物理分开公布招生计划,考生按专业组报考志愿,学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录取。其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属地区高考改革方案规定录取,剩余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按既有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投档生源不足,则对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进行录取或者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提取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第二十条 对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艺体类统考进档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艺体类统考招生录取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以下情况分类执行。

(一)江苏省普通类考生,执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依照成绩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择优录取。

江苏省艺体类统考考生,遵循江苏省有关艺体类的投档分构成办法投档录取。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择优录取。

(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按实际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成绩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通过“院校子系统”投档给学校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成绩(含小数部分)。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艺体类统考考生,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艺体类统考的规则录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三)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参考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结合专业对相关科目的要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按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收取学费,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上浮2000元/学年。

(一)文科类专业5200元/学年;

(二)理科类专业5500元/学年;

(三)工科类专业5800元/学年;

(四)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

(五)体育类专业5300元/学年;

(六)中外合作专业242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500-1500元(依据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苏价费〔2004〕365号、苏财综〔2004〕122号、苏价费〔2006〕185号、苏财综〔2006〕35号等文件)。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学金为激励方式,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辅助途径,医疗保险为有效补充(简称“奖、助、贷、勤、补、减、保”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的多元化、全方位、全过程的混合式资助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奖、助学金对学生的激励、引导作用,全面服务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为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长江西路111号,邮政编码223300;招生咨询电话0517-83526789,招生传真电话0517-83526555,招生电子邮箱zsb@hytc.edu.cn;淮阴师范学院本科生招生网 http://zb.hytc.edu.cn;纪检监察机关电话0517- 83525772,纪检监察机关邮箱Hysyjjc@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淮阴师范学院本科生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对于其他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淮阴师范学院本科生招生网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淮阴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淮阴师范学院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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