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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陈孟0分享

绍兴文理学院(附绍兴文理学院2022年录取分数线)

绍兴文理学院是一所省属本科院校,成立于2000年,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学院有20个系、3个教学部和1个教育技术部,开设了50个本科专业,主要涵盖了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多个学科领域。

绍兴文理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绍兴文理学院学校简介

绍兴文理学院(Shaoxing University)是一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普通全日制综合性高等学校,也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坐落于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绍兴。

绍兴文理学院组建于1996年,由原绍兴师范专科学校与绍兴高等专科学校合并而成,此后绍兴卫生学校、上虞师范学校和绍兴建工中专等学校相继并入;其前身可以追溯至1909年创立的山会初级师范学堂,鲁迅先生曾出任山会师范学堂监督(校长)。

截至2015年6月,绍兴文理学院共拥有本部(河东、河西、南山)、兰亭、上虞、镜湖四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980亩,校舍总建筑面积75.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7亿元,下设18个二级学院和1个独立学院,开设65个本科专业,拥有教职工1874人,其中专任教师1238人,共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2.3万余人。

绍兴文理学院优势学科:

绍兴文理学院的优势学科主要集中在文学和理学领域。其中,中文学、广告学、新闻传播学、数学等学科已形成一定规模和较大影响力。学院致力于优化学科结构、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进学科建设水平持续提升,进一步推动学校快速健康发展。

绍兴文理学院师资力量:

绍兴文理学院的教师队伍素质较高,现有专任教师近1000名,其中教授、副教授占比较高,教师学历结构合理,拥有博士和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占比较高。学院重视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培养,为学生提供专业化和实践性较强的教育资源和培训。

绍兴文理学院录取分数线:

以下是绍兴文理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文化课一段线录取分数线(仅供参考):

专业 | 文化一段线

-|-

汉语言文学 | 424

广告学 | 360

物流管理 | 340

数学与应用数学 | 356

软件工程 | 331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实际录取分数线以当年招生计划和实际情况为准。同时,考试难度、省份和批次的不同也会影响录取分数线的制定。

绍兴文理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绍兴文理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0349

三、校址

校本部: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

兰亭校区: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

上虞校区:绍兴市上虞区东山路368号。

全日制本科新生书法学专业在兰亭校区就读,其余本科新生均在校本部就读。高职专科新生在上虞校区就读。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

名称

绍兴文理学院

证书

种类

我校培养的本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绍兴文理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  使用的外语语种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开设大学英语、大学日语,供学生选读。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二)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校对单科成绩无要求。

(四)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其中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20分。

(五)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六)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八)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九)学校对书法学专业、体育专业特招生、基层卫生人才定向招生、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少数民族预科、单独考试招生、第二学士学位、华侨港澳台招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及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等项目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一)本科专业

艺术类10000元/学年;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6300元/学年,其余工学类、医学类专业5500元/学年;其它专业4800元/学年。本科专业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分专业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25000元/学年。

(二)高职专科专业

艺术类9000元/学年;学前教育5500元/学年,其它专业6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按不同的住宿条件收取,最低收费标准960元/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免勤”、绿色通道等保障性资助,“四个专项、两级资助”的发展性资助以及“爱心承诺”资助育人文化品牌活动的资助育人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人生梦想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卓越奖学金、明华人才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爱心奖学金、考研奖学金、院设奖助学金,出国境资助、 考研专项资助、创新创业专项资助、科研专项资助等各级各类奖助项目40余项,奖助学金单项最高金额可达8000元。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申诉举报电话:0575-88342357。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绍兴文理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s://zs.usx.edu.cn/

电话:0575-88345555

传真:0575-88364492

微信公众号:绍兴文理招生在线(sxwlzsb)

十七、其他须知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二)学校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创造条件扩大学生的学习选择权。为学生提供转专业的机会,每专业净转入学生数维持在该专业新生入学人数的20%。

(三)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绍兴文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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