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父之名观后感500字范文5篇
因父之名这是英国当代历史上,最为可耻一出司法丑剧,重重黑幕之下遮掩着掩盖着所谓民主制度下的虚伪和对人性的压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方便大家学习。
因父之名观后感1
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一直就是生物界的生存铁律:因为资源有限,不是每个个体都有机会生存,因此必须以命相搏来争取生存的权利;
而法律则是因智慧的人类有能力向自然索取更多资源,从而看到了人人都能生存(甚至生存的更惬意)的希望,为避免残酷的生存竞争、实现人人平等生存而制定的规则。
丛林法则是自然历史冷冰冰的现实,而法律则是经历过残酷的丛林生活人类美好的理想。
事实上,人类发展正处于这样一个尴尬的阶段:
人类虽然已经创造了巨大物质财富,理论上人人都能自由的生存。但大概由于人类的贪婪或别的原因,土地、资源等等物质财富分配极为不均。信仰法律的人常常发现法律未必能像冠冕堂皇的说法描述的那样,带给他们公正。反而是丛林法则的野蛮力量依然发挥着不可忽视、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而本片中强大的野蛮力量正是以noble精神著称的英国人。
北爱的动荡到前年才算真正结束,短说也有30多年了。那里既有被定义为恐怖组织,擅长爆破、暗杀的爱尔兰共和军,也有信仰非暴力的虔诚的天主教徒。而影片中这两类人物形成鲜明对比:
主人公的父亲康龙就是一个虔诚的天主教徒。他在狱中处处退让,从不得罪人,却坚持和律师合作,对通过法律途径洗刷冤情抱以难以置信的信仰,虽然最后冤死狱中,却为他儿子赢得了最终的自由和迟来公正。
而同样在狱中的共和军领袖乔麦肯杜,是另外一类人,他绝不把命运寄托给法律和他人,他信仰强者生存的丛林法则。入狱前,他用暴力对抗暴力,带领共和军抵抗英军;入狱后,他用强硬的态度为爱尔兰人赢得了在公共场合就餐、以及不受英国犯人欺辱的权利----而这些本是法律应该却没有做到的。
信仰丛林法则的乔可谓快意人生,而信仰法律的康龙虽然没等到洗冤的那一天,虽然蓄谋诬陷的英国警察仍然逍遥法外,但从他们各自的角度,两人总算各得其所。
苏格拉底蒙冤入狱,却不肯越狱,理由是:一旦越狱就真的违法了。也许只有完全信仰法律,才能让法律更值得信仰。但是对于只有短短几十年的人生,对于生在中国这样一个国家中有如草芥的百姓,教导他们去全身心信仰法律未免太过酸腐,太过不负责任。影片虽然以法律的胜利作为结束,我却想提醒被当作傻逼、当作绵羊驯养了几十年的中国观众,别忘了我们其实置身丛林中。
因父之名观后感2
英国电影《因父之名》讲述一个真实的故事。十年后重睹,法庭辩论一幕,仍不禁热血沸腾。
这个案子被称为英国司法史上黑暗的一幕。从1974年爱尔兰四青年(著名的“Guildford Four”)被捕并作为替罪羊判罪到1989年无罪释放,时隔十五年。2005年2月9日布莱尔首相向受害家庭正式道歉,又在十六年之后。
黑暗的背后必有黑手。《因父之名》中警方延时拘压,刑讯逼供,编造伪证,隐藏不利证据;甚至当真凶坦白后仍坚持不还人清白。法官更表现出极端的仇恨,只恨不能以叛国罪将他们施以绞刑。人性之恶不足以解释一切,人类发明的制度显示了它的漏洞,给黑手以可乘之机。即使是在近代理性发源地英国。
人性之恶,我们向来不逊色于英国人,而制度,所谓“法网恢恢”,网岂能没有漏洞。前有林昭张志新,今有湖北佘祥林,山西聂树斌。佘祥林在杀妻案入狱十一年后有幸等到妻子偶然归来,冤案不攻自破;聂树斌则在被枪毙十年后真凶归案才得以洗刷罪名。中国的黑手,如果不比英国的更黑,实在是并无二致。
假借正义之名,乃黑手惯用手法。七十年代的英国政府通过反恐怖主义法案,电影中的“Guildford Four”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被做成替罪羊的。今天的美国人重新拾起这套英国的老把戏,却愈加无赖。与美国的《爱国法案》相比,我们只好夸英国人理性了;更不要说美国政府公开支持虐待囚犯,无限期拘留了;关塔纳摩海滩,CIA的黑狱早已是公开的秘密。
司法不公的受害者,其遭遇却是可怕的,丧失青春的伤痛将伴随他们终生。电影故事的主人公们在十五年后一无所有,正如帮他们重获自由的Gareth Pierce所言,“他们出来以后没有钱,没有人帮助。由于缺乏信用,他们甚至开银行户头都有困难,更别说购房贷款了。他们没有归属。”更可悲的是,剑桥犯罪研究所的精神分析学家诊断,包括主人公Gerry Conlon在内的许多受害者都多少遭受了不可逆转的脑部及精神损伤,这直接伤害到他们与旁人正常相处与生活。
这样的遭遇最终换来的是五十万英磅的国家补偿。这是讨价还价的结果,却没有选择。
《因父之名》中的女律师Gareth Pierce是个执着勇敢又十分细心的人权维护者。若不是她及同行们的不懈努力,受害者或许永无见天之日。“Guildford Four”一案扬名之后,她办一个案子,人们的目光便紧随其后。如今她的视线已经盯上了关塔纳摩海滩,那个美国人无限期关押外国囚犯的地方。让我们拭目以待。
占着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东方国度,谁在维护他们的权益?
因父之名观后感3
电影《因父之名》(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后的几点反思
这是英国当代历史上,最为可耻一出司法丑剧,重重黑幕之下遮掩着掩盖着所谓民主制度下的虚伪和对人性的压榨。一个浪荡的爱尔兰穷小子,蒙冤入狱,在英格兰的铁窗下一呆就是十五年,和他一起获罪的还有他的父亲,一位安分守己的老人,但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他的儿子,他也自愿走进监狱,即便到了临终前,还在为洗刷儿子的冤案而操劳着。
本片虽然与大家熟知的《肖什克的救赎》题材相近,但由于《因父之名》由真实的历史事实改编而来,且与轰轰烈烈的北爱独立运动密切相关,因而更具历史感和震慑力。
这部片获1994年德国柏林电影节金熊奖,在西方人眼中,它所揭露的黑幕无疑是令人震惊的,结合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驻伊、阿富汗美军虐囚事件、黑狱事件以及美国国内的窃听事件等一系列热点问题,这部片中所揭露的强力部门对人权的野蛮践踏着实令人深思。
而在中国人眼中,我们能够看到什么?
首先,是北爱的独立运动,影片的开头便是爱尔兰动荡的街头,骚乱的人群与武装到牙齿的警察激烈的对峙着。闹独立,这是一个令中国人非常敏感的字眼儿,几乎是全民对此保持着血脉偾张德状态,反独和抗日的言论一样,充斥着网络各个论坛之上,游行示威等也都有过发生。这种情况下,个人的言行上的不慎,很容易将他推向人民公敌的位置,在不杀之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况下,司法的独立与公正,人权的保障都显得有些弱不禁风。社会舆论的确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当舆论可以决定人生死的时候,悲剧便要发生了。
电影中的英国司法制度纵然黑暗,可无论怎样,受害者也始终坚持按照司法程序,以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而我们的民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最先想到的可能是“里面有没有人”,有没有所谓的“青天大老爷”替自己说话。实际情况也往往是这样的案例,行政部门、强力机构使用不正当的手段侵害了老百姓的某种权益,后者告官无门,要么吃哑巴亏,要么捅到媒体,被曝光后引起某相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作出批示,要求妥善处理。这样的步骤极不正常但却早已被习以为常。
我们平静地窝在家中的沙发坑里,看着新闻,对美国的政坛、欧洲政坛、台湾政坛等上演的各种闹剧指指点点之后,有没有想过站在人家的角度上看咱们自家的院子是什么的样子?百姓的言论真的得到了表述了?司法的公正真正得到执行了么?行政和立法真正做到分离了么?我的政府官员真正被监督了么?舆论的导向真的全都代表着正义么?无钱无势的人们的权益真的被维护了么?
《因父之名》是西方对自身司法体制的一次自省,也是我们审视自身的一面镜子。
因父之名观后感4
当盖瑞不耐烦地打断父亲的叮嘱,在匆忙离去中庆幸挣脱了厌烦的枷锁时,却不由自主地转身轻叹:“再见,老爸。”;当盖瑞在伦敦落魄街头、流离失所时,却在电话中用一句“我很好。”欺骗父亲;当盖瑞在狱中颓废放纵以致和父亲僵持赌气、互不搭话时,却先认了输主动把背身相对的父亲哄得开心;当父亲在死神的凝视下遗恨而去时,一向嘲笑他睡前祈祷的盖瑞却虔诚地在胸前划了一个十字……
为什么?既然对他的条条框框人生道理只存不屑,何必要留恋?既然对他的冷漠胆小感到愤怒悲哀,何必要在乎?既然对他的顽固信仰觉得可笑愚昧,何必要伤感?
盖瑞不知道,就如同我们大多数人一样。
写到这,不禁想起了自己的事。我与父亲的关系应该是目前很典型的一种,没有话题,很少求助,尽量逃避。平淡地过了6、7年,直到高中毕业都相安无事,父亲似乎消失在我的人生中,出现,不过叫声“爸。”,不见,我生活依旧。然而当我踏上异乡求学的征程,看着父亲的身影在吵杂的月台上静静消失时,我只觉双眼一阵温热。那是什么?悲伤?不舍?恐慌?失落?我无法分辨。
鱼对水说,你看不到我的眼泪,因为我在水里。我想,看不到父爱,只因为自己本就从未失去。这爱早已是你生命中的部分,如一日三餐,如呼吸吐纳,拥有时你不觉幸福,而稍有不得时才知其哀其苦。
盖瑞定是体会极深,当那纯粹的爱随着窗外一团团火焰地飘摇而下,层层剥落,淋漓尽致地展现给盖瑞。眼前的一切让他重新地思考与抉择,明白了那爱的深远执著,他也得到了生命之所以要延续的理由,毅然抗争了15年,换回了满意的结局。
父爱,低调得让我们难以察觉,殊不知它就在我们自己身上,表露得真真切切。
因父之名观后感5
看这部电影,我几度颤抖,为乱世中恶劣的生存环境,为弱势群体不能自主的命运,为小民族的屈辱,为Conlon父母的不放弃,为Joe在狱中的生命不止斗争不止,为Peirce的伸张正义。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却比纪录片更直击心灵,因为它立足于大时代中的小人物,因为它于个人感情中抽象出了高尚的价值观。
然而,仅仅揭露黑幕,或谴责权力滥用,呼唤公正,则看轻了该片的价值。正如Mrs.Peirce最后的控诉所说,这场司法黑幕是“by a nation that was baying for blood”,那是一个时代的错,既包括做假者警察,也包括仲裁者法庭,更包括声援者陪审团及他们所代表的激愤的怀有民族芥蒂的大众。这冲突其实不是小百姓和权力机关之间的,而是北爱尔兰人和英国人之间的,无业游民和正当职业者之间的,是大众的声浪造就了这场冤案。多数面前,少数永远是弱势的。十几年后,动乱过去,人心安定,正义成为主旋律时,大众又成了追求真相的斗士,而当年仅仅作为执行者的警察则要背负一个时代的错,此刻的Mr.Dixon同样是少数的弱势,让人心酸。
这个社会上几千年来,从来都是多数人随波逐流,像Gerry一样恨着放弃,像狱中的英国佬一样自以为合理地欺负爱尔兰人,像剧中大众一样先声援制裁后声援翻案,掩盖真相的警察不过是时代的刽子手,我们要批判的不只是司法黑幕!为什么片名叫作《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因为任何一个时代都不缺少人云亦云者,而更需要能够坚持信念的勇士,剧中真正做到这一点的仅仅是Conlon老爹一人,他始终没有放弃,也正因为如此,得到了Mrs.Peirce的帮助,赢得了平反。
看到一些人总是借一切机会批判时局,我真的从心底纳闷,如果当真这么多人都能昂起头挺直膝盖骄傲地鄙视那些无良的蛀虫,社会何能到这步田地。其实都用不着斗争,只要每个人都把自己简单的工作做得问心无愧,办事不取旁门左道,大环境就能清明一大截。写历史的也许不是人民,但创造历史的一定是人民。躲在人群中的你,只不过是虚伪地跟着大家呼唤正义,只不过是胆小地发泄自己的不满,只不过是有失公允地把错误栽给几个出风头者,却在行动中迎合不正当规则,认同扭曲的价值观,是典型言行不一的伪君子!可笑的是,还能为自己的虚伪找到借口,大言不惭地说自己是弱势群体,改变不了什么。可是,和多数人一样苟且着,算哪门子弱势?你只有站出来坚持自己的正义,才是弱势,才有资格斥责多数!
我真心地希望,所有嘴上是非分明的人,能时刻检视自己是否言行一致,能在选择时遵从正确的价值观,而非万般无奈地屈服于大势。不行动者永远保留对行动者的评论权,但只是说说说,甚至不如行动者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有勇气。不要再嘲笑理想主义者幼稚,不实际,杯水车薪了吧,真正可耻的恰恰是“愿世界在我死后垮掉”的想法。不要再事后诸葛地指责别人的过错了吧,想想你是否追逐过拜金的时尚,是否羡慕过他人生来就有富贵,是否轻视过追求真理不在乎穷酸的学者,是否对残障人士少数民族有过一丝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