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品买卖合同5篇
重庆市商品买卖合同范文5篇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重庆市商品买卖合同范文5篇,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重庆市商品买卖合同范文1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卖方) __________
注册地址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_____
委托代理机构 资质证书号码
注册地址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______ _
乙方(买方)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国籍 _______ _
通讯地址 _____
邮编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国籍 _________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商品房土地使用权状况及项目名称。
本商品房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年,非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年)。
本商品房项目【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商品房销售依据。
甲方销售的商品房为下列第 项:
1、现房。《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预售商品房。《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座落: 区县(市) 镇 路街、巷 号附 号
幢号
总层数
单元
所在层次
房号
结构
(按说明填写)
户型
(按说明填写)
建筑面积(m2)
套内单价
(元/m2)
用途
(按说明填写)
套内
分摊
小计
轴线范围
说 明
1、该商品房户型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2、有关房屋公共部位与公用分摊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3、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4、该房屋形态是[平层[[错层][跃层][退台式花园洋房]
5、结构分类:[钢结构][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
6、户型分类:[单间][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二室一厅][二室二厅][三室一厅][三室二厅][三室三厅][四室一厅][四室二厅][四室三厅][五室以上]
7、用途分类
住 宅 类:[经济适用房][普通成套住宅][独立别墅][联排别墅][高档公寓]
非住宅类:[办公用房][摊位][门面][商场][[车位][仓储用房][工业用房] [其他用房]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总成交金额为【人民币】【美金】_______元整,大写: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 单元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美金】_______元整,大写: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按揭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交房期限及交付条件。
属现售商品房的,甲方应当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属预售商品房的,甲方应当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已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乙方的。
2、 。
3、
第七条 交房手续的办理。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甲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按下列方式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日之内(含此日),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含此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上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九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逾期时间,按下列方式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日,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上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在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合同约定房屋总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合同约定房屋总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超过3%的,乙方有权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已收房款退还给乙方,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乙方不退房的,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屋差价由乙方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屋差价由甲方承担,产权归乙方。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屋差价由甲方据实返还乙方;超出3%部分的房屋差价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实测面积-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
约定面积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造成的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甲方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
甲方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若出售的商品房设有他项权利的,甲方应当在出售前征得他项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公示和明确告知乙方。
第十二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乙方所购商品房质量、使用功能或使用环境的,甲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乙方: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
(3) ;
(4) ;
(5) ;
甲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退房。
乙方应当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乙方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乙方不退房的,应当与甲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双方在30日内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按上款退房的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
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为______m2,位于_____幢_____单元________房号________,轴线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该商品房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通水;
2、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通电;
3、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通气;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关于合同登记和产权登记的约定。
现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和《房地产权证》。
预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应办理《房地产权证》。
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和《房地产权证》,由【双方共同】【甲方】【乙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如由单方办理的,另一方应予以无条件配合。
如因甲方的责任,致使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项处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价款总额,依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不退房的从逾期之日起,甲方按已付房价款总额,依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造成破坏,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附则。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外墙面使用权、楼宇的命名权按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设计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甲方不得擅自改变本项目按照规划批准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有设施的用途,如甲方随意改变公共建筑和共有设施用途,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同意,因该物业管理区域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将房屋交甲方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委托的物管企业统一进行管理并遵守房屋使用公约。乙方应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申请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页,一式____份,其中甲方、乙方双方各持一份、合同登记机关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签于
附件一:房屋分层分户户型平面图
附件二: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1. 外墙:
2. 内墙:
3. 顶棚:
4. 地面:
5. 门窗:
6. 厨房:
7. 卫生间:
8. 阳台:
9. 电梯:
10. 电表(安):
11. 其他:
重庆市商品买卖合同范文2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
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
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签字盖章:需方便宜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重庆市商品买卖合同范文3
供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品名种类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第二条商品质量标准
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__项作标准:
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2。商品质量,按照____标准执行。(副品不得超过__%)
3。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____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单价和合同总金额:_________。
第四条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_______。
(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包装品以随货出售为原则;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订明回空方法及时间,或另作规定。)
第五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
第六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
(按照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商品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
第七条预付货款
(根据不同商品,决定是否预付货款及金额。)
第八条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_______。
第九条运输及保险_________。
(根据实际情况,需委托对方代办运输手续者,应于合同中订明。为保证货物途中的安全,代办运输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投保运输险。)
第十条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__%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___仲裁机构仲裁的解决)
第十四条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需方:_____(盖章)供方: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盖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
年月日
重庆市商品买卖合同范文4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本合同,望双方共同行,任何一方不得各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一、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提供包装完整全新产品、严格按国家标准、三包法执行(整机免费保修一年,主要部件免费保修两年,主板部件免费保修三年)。注:如因需方管理和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或故障将不在保修范围内。
二、交货方式、安装地址及安装时间:
三、包装标准:按厂方标准执行。
四、电器类的安装及调试:免费安装、调试。
五、验收时间:供方安装完毕后,需方进行验收且全部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字生效。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十五天内付清合同全款,供方提供正式发票。
七、合同价格有效期为一年,从签订合同之日算起。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需方代表盖章或签字均有效,供方需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重庆市商品买卖合同范文5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长期购买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及相关产品的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一、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数量、单价、金额:
甲方每次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数量、单价、金额,应在甲方每次实际下达的货物订单上予以明确,订单须经甲方授权购物经办人签字确认。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知识产权: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制造商合法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制造商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2、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均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三、交货
1、乙方负责按甲方指定的地点送货: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和收货人员(同一地点可指定两名收货员)祥见下表:
2、甲方须在每次下达的订单上明确该订购的物品所对应的具体收货地点:如新增收货地点,甲方须同时在订单上明确新增收货地点的指定收货人。
3、一般情况下,乙方负责在甲方每次下达订单之后个工作日内将所购货物送至甲方;对非常规商品或在其他特殊情况下,乙方的送货时限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4、甲方对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送达的货物,在验收无误后应以单位盖章或指定收货人签名的方式在送货单据上签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交货,因此导致的交货延误及重新送货发生的送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在重庆市区免费送货的具体范围,以及对免费送货范围以外的收费标准,按乙方网站上公布的配送服务条款执行。乙方对其配送服务条款有最终解释权。
四、最低月平均采购额(整机类除外)
甲方在乙方的最低月平均采购额为低平均采购量,乙方有权要求变更合同,重新确定双方的交易条件。
五、开票、付款:
(一)开票:双方同意选择如下(请选择填写A、B方式)开具货物的发票:
A、逐次开票,即乙方每次送货至甲方时,同时送达该次送货所对应的货物发票(如发生退货,则应同时调整发票内容)
B、具体做法如下
(1)乙方在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提供汇总双方当月交易情况的《对账单》供甲方核对:如双方对《对账单》内容有异议,则应根据本合同、甲方原始订单、经甲方签收的送货单等资料进行核对。
(2)经双方核对无误的《对账单》,甲方应以单位盖章或甲方授权购物货物经办人签字的方式予以确认并及时反馈给乙方。
(3)乙方根据经双方核对无误的《对账单》开具当月甲方所购货物的发票,并在次月月初第二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给甲方。
(二)付款:
1、乙方同意,甲方在严格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前提下享有的付款期限为:自发票开具之日起天,即在乙方开出发票后天之内甲方应付清乙方以开具发票所对应的货款。
2、乙方同意,甲方在严格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前提下享有的货款信用额度(即乙方对甲方的赊帐额度)为(请填写:现金、支票、银行划转、银行汇票等)
六、安装、验收、退换货:
1、对初次使用前需安装调试的产品,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安装调试服务及技术咨询。
2、乙方完成对货物安装调试后,甲方应当场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安装、运行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验收,甲方当场不作验收的。视为验收通过。
3、如乙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约定,又不存在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或甲方原因导致的产品损坏等问题,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退换货。
4、如乙方所交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而甲方表示可以接收,则双方以按质论价的原则重新确定相关货物的价格。如甲方不愿意接收,应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保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因修理、调换或退货而产生的实际费用。
5、由于甲方错填送货地点、收货人姓名,或甲方指定收货人未按双方商定时间在指定地点接货等原因产生的额外送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质量保证、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在产品保修期内按照厂商提供的产品保修卡内容执行:保修期过后的故障或在保修期内不属保修范围的故障,酌情向甲方收取修理费。
2、甲方对所购产品自行进行安装、修理、附加其他设备所导致的产品故障或损坏,乙方概不负责。
3、乙方其他售后服务内容按服务实际发生时乙方所公布的详细售后服务执行;乙方对其售后服务条款有最终解释权。
八、免责条件、违约责任:
(一)免责条件:
因所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因素导致任何一方的履约不足或不能履约的,双方彼此均不承担责任,单履行不足或不能履约方须及时通知对方有关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减少对方损失。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一日按逾期交货部分期总值的1‰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罚金。
2、甲方在规定付款期限内不能及时结清货款的,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付款期限、货款信用额度等待遇,乃至停止向甲方供货,并对甲方所欠货款每逾计罚1‰滞纳金
3、如甲方以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项下具体的订单)向乙方订货之后又中途提出退货,甲方应按退货部分相应货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纠纷解决:
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请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壹年。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一、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日期: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