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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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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重庆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下面是小编为你准备的重庆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快来借鉴一下并自己写一篇与我们分享吧!

重庆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

重庆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篇1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由于甲方已收到乙方预付的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 元。双方同意就下列商品房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镇 路 楼第单元 层 号房,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地下室面积约 平方米的商品房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商品房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商品房。

二、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商品房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元。乙方由20__年 月 日前分 3 次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作为购房的首付。付款时间、金额具体如下:20__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 元。20__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 元。20__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 元。

三、移交期限。

双方同意于20__年 月 日前由甲方将上述商品房移交给乙方居住。

四、违约责任。

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房。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 30 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乙方不能按上述第 二 条向甲方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由乙方向甲方给付相当于上述商品房价款千分之 十 的滞纳金。若逾期满 30 日即可认定为乙方中途悔约。甲方不能按期将上述商品房移交给乙方居住,每逾期一日,由甲方向乙方给付相当于上述商品房价款千分之 十 的滞纳金。若逾期满 30 日即可认定为甲方中途悔约。

五、权属登记

上述商品房办理权属登记所需资料由开发商提供给甲方,20__年 月 日后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由乙方办理房产权属登记,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保证上述商品房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内容必须书写在第十一条后,补充事项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 三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证明人存留 一 份。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合同后附甲方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合同涂改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重庆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篇2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号码:

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邮编: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国籍 中国

【本人/法定代表】姓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至 号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建字第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第 【幢/座】 【单元/层】 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米,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 】。

该商品房【 】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

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价款,每平方米价格为 元(币种: 人民币 币)价款为: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 】(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1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0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0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卖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0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至期应付款与该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0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0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0 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0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空白 (3) (4) (5) (6) (7)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行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方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说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空白 2. 3. 4. 5.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空白 2. 3.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30日内 】,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0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0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房屋所在地 促裁委员会促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14 页,一式 4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特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1 份,买受人 1 份, 1 份, 1 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向 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 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签于

重庆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篇3

出卖人:__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20_年3月18日,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出卖人将百万庄商品房第三幢六号房出售给买受人,现对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三款予以变更。

二、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及第十五条第三款变更为:“买受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出卖人支付房款,总房款为694915.15元,买受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半年支付房款 元,在三年内付清全部房款”。

三、如买受人未能按上述期限支付房款,仍按原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

四、其他事项约定:以原出卖人及买受人20_年3月18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买卖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

六、买卖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向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人:

买受人: 20_年 8月24日

重庆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篇4

方(卖方) ,男, 县 镇 村 庄村民,身份证号:,女, 县 镇 村 庄村民,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男, 县 镇 村 庄村民,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即房屋状况

1、该交易房屋坐落 县 镇 村 庄(或 路 旁)

2、该房屋为(如两层砖混结构楼房), 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共 层。房屋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左紧邻 的房屋,右紧邻房屋。

3、该房屋为(如宅基地自建房或村镇开发自建房,宅基地审批文件编号: )

第二条:合同房屋交易价款:人民币 万元整

大写:

第三条:付款时间及方式

1、 在 年 月 日 付人民币 万元。

2、 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 人民币 万元。

3、 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 万元。

每次付款,甲方收到后因出具收据。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在合同签订前确实专属自己所有,出具村级以上单位对甲方专有该房屋的证明并交付给乙方。

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乙方交付的全部房屋交易价款并有义务开具收据交付给乙方。

3、甲方应保证不存在任意第三人对该交易房屋主张任何未被告知的权利情况。

4、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不属于已被或已确定将被列入新规划而拆除或征用的范围。

5、甲方应告知乙方有关该房屋的质量状况。

6、甲方应将该房屋的宅基地审批文件等相关手续交付给乙方。

7、该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该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且甲方不得以自己的行为致使该合同无效。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甲方该交易房屋价款并向甲方索要收据。

2、乙方购买该房屋后,若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办理相关权属登记的,甲方有义务给予协助。

第六条:特别约定

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改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 若今后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可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改正,违约方应当改正。

2、甲方违反第四条的有关约定导致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无法对该房屋行使所有权的,乙方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同时要求甲方全额退还房屋价款及其相对应的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和全部房屋价款的20%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先进行协商,无法协商或协商不一致的可以通过有关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现住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重庆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篇5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土地所有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开发区拆迁安置小区南第二排西第二户的房屋院落(包括:两间两层半毛坯房及院落)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该院落具体位置为:

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登记长度为: 米、宽度为 米,面积共 平米。其房屋所占面积: 米,院落所占面积: 米。

二、该院落相关的附属物同时全部转让。

三、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 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应在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六、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政府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迁,该院落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房产证转移契税由乙方承担,水电进户开户费由乙方承担。

八、因本房屋和西邻(甲方)共用一面承重墙,故将其墙所有权一分为二。

九、 其它:

1.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 卖买双方及担保人签字后生效。

3. 本协议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 方: (印) 身份证号:

乙 方: (印) 身份证号:

担保人: (印) 身份证号:

重庆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篇6

合同双方当事人如下:

出售人: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共有人:姓 名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姓 名户口所在地:

买房人:苏建华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四川省仁寿县清水镇郭家巷38号附11号

经出售人与买房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出售人所卖房屋的基本情况:出售人房屋位于双流县胜利镇 村 社,其房屋面积 。配有房屋前的坝子、水井、自来水、电源及线路、光纤、围墙机围墙内的所有配套设施。

第二:出售人在出售房屋时一并出售起房屋的所以配套设施,以房屋滴水和围墙基础为界。

第三条:买卖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价格及付款方式:经双方协商其总价为18万元(大写:壹拾捌万元整),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

第四条:如遇政府征地、房屋拆迁安置的情况下,买房人同意将所买房屋中的150m2用于出售房屋方安置抵扣面积或买房人用其他方式确保安置能够实现,在拆迁补偿时出售方享受本社人均附着物、林园补

第五条:在买房人一次性支付买房款后,房屋及配套设施归买房人所有,买房人享有改造、永久使用、出让的权力。

第六条:交接:出售人在收到买房人全部付款壹拾捌万元以后,当面办理交接手续,出售人将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在本社法人代表(社长)的见证下交接证件。并将房屋交给买房人。今后出售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房等。

第七条:关于产权登记:如果有条件变更房产证时,在确保合同内出售人利益的前提下,出售人负责协调办理村社手续并配合买房人变更房屋产权证书。

第八条:违约责任:买卖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款,买房人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如不确保出售人合同内的利益,无条件退还房屋及证书;卖房人在今后如不按合同内容执行,按照改造后房屋及设施总价价值的三倍赔偿买房人的经济损失,及其间接经济损失。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售人、买房人、见证人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重庆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篇7

卖方:证件号码:

买方:证件号码:

交易双方郑重申明坐落于的房屋交易过程中未委托任何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系自行成交,自行办理交易登记手续,自行承担交易中的权属风险和交易风险,如有一切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申明人:

日期: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交易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权属状况

1、甲方自愿将坐落于沈阳区的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丘权号为;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划拨取得;该房屋状况详见《房屋状况说明书》(附件一);

2、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3、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房屋价款及支付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其中含定金(小写)元,(大写)

元。尾款(小写)元,(大写)元;

2、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按下列约定:

乙方按照《沈阳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及经纪服务佣金监管实施细则》的要求在下列期限内将房屋转让价款解交沈阳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

□全额付款

(1)年月日前将购房款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解交监管账户。

(2)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元,不存入监管账户,在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自行交割。

□贷款

(1)年月日前将首付款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解交监管账户。

(2)、甲方同意乙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用于支付房屋转让价款的余额。乙方同意于年月日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全部划入沈阳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若乙方不能按计划贷足或者银行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则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在银行贷款批准或者不批准之日起3日内以现金解交监管账户。

(3)、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元,不存入监管账户,在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自行交割。

3、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无法以现金方式支付贷款资金不足部分的,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撤销该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元。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后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的赔偿金。

第三条房屋交付

1、甲、乙双方定于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4、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5、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约定价值□评估价值□市场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支付赔偿金。

6、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四条房屋产权登记

1、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2、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3、甲乙双方应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按《沈阳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沈阳市网上实施机构的网上操作服务进行网上签约和打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并在15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4、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手续;

5、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由甲方承担的税种为:;

由乙方承担的税种为:;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提交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证照|身份证号码:证照|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章):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面积误差特别提示和补充约定

因国家房产测量规范的调整等原因,甲方现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与交易后乙方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为了避免交易后因面积差异可能引起的纠纷,沈阳市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将于交易过户前为买卖双方免费复核面积(复核于二日内完成,交易大厅内设有测绘受理窗口)。

甲、乙双方对上述房屋面积误差已有充分了解和预见。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同意按下列第种方法处理:

1、双方买卖房屋按套计价。双方自愿按房产测绘部门的面积复核成果申请权属登记,《沈阳市存量房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房价款不再调整。

2、房产面积测绘部门复核成果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双方自愿按面积复核成果申请权属登记,并将《沈阳市存量房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房价款调整为人民币元,且以调整后的房价款作为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的申报价格。

3、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日期:日期:

附件

房屋状况说明书

1、房屋基本信息

房屋坐落:沈阳市区

权证号:产权号:

共有情况:□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房屋用途:产权来源:

登记时间:

2、房屋自然状况

总层数:所在楼层:

房屋套型: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分摊面积:

建筑年代:

3、房屋权利状况

抵押状况:有□无

租赁状况:□有□无

司法查封:□有□无

行政限制:□有□无

其它:

4、随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设施及家电、家具:

(1)□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以上均有

(2)□洗衣机□冰箱□彩电台□空调台□热水器

(3)□无家具□床张□衣柜□书桌□餐桌□沙发□其他:

5、房屋质量瑕疵

渗水□有□无

白蚁□有□无

其它:

6、其它影响交易的不利因素

7、房屋装修基本情况

装修程度:□毛坯□简装□精装

8、租赁、抵押、相邻关系及其处理方法

甲方承诺以上信息,自签订本合同前均真实、合法、有效。签约时乙方负有查验义务,如有不实,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须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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