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公司取消所有法定长假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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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公司取消所有法定长假调休,羡慕了
18日,福建厦门一家公司的一则通知引起了广泛关注。据消息称,该公司决定取消所有调休,并且不再安排员工进行补班,而是直接给予员工额外的休息时间。
厦门一公司取消所有法定长假调休
今天,“公司不再补班”登上了热搜榜首。许多网友表示羡慕:“你们公司太好了!快让你老板跟我老板交个朋友吧!”
2023 年“五一”劳动节的放假安排是: 4 月 29 日(星期六)至 5 月 3 日(星期三)休息调休,一共 5 天。 4 月 23 日(星期日)、 5 月 6 日(星期六)正常上班。
有网友发帖说公司不再补班。
据悉,这家公司位于福建厦门,今天发布通知,从今年开始法定长假不再调休补班,补班改为休假,不提倡加班。
该公司人事回应说,这是真的,不只是五一,端午、国庆、春节等所有法定长假都不再调休补班,“老板的想法就是说,以后都这么干了。”
对于这种真正给打工人的福利,网友们纷纷表示十分羡慕,毕竟这种才是真的放假,不用再为了调休带来的生活节奏而烦恼。
专家建议固定法定假期取消调休
今年五一劳动节放假日期为4月29日至5月3日,一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
有网友认为“不如不放,调休很累”。也有网友评论,“还是调休吧,想要去远一点的地方旅游。”但更多网友表示,既想要五天的连续假期,又想不调休。
据同程旅行发布的“五一”假期旅行消费预测数据显示,目前平台上“五一”出行的云南、海南、四川、新疆等长线游目的地订单量环比增长超过15倍,出境游订单环比增长近5倍。美团、大众点评数据显示,截至4月10日,五一假期国内旅游订单较2019年同期增长约200%,创五年来最高。其中,住宿累计预订量已与2019年4月25日持平,这意味着今年游客大多早有打算,住宿预定节奏更前置。
工龄五年的传媒工作者晓丹(化名)接受调休,她告诉九派新闻,“连续休五天,就能去更远的地方旅游,也有了充足的时间释放上班的压力与焦虑。”
对于“五一”人流量大、景区拥挤的问题,晓丹认为只要不去热门景区就会好一些,可以与人群错峰旅游。她称,自己读六年级时就已经存在调休制了,所以存在也是合理的。
刚研究生毕业踏入社会的花花(化名)则持相反意见,她宁愿只休三天,“反正本质上也只是多放一天假。”她认为调休是一种更加让人疲惫的制度,因为它打乱了自己的工作和生活节奏,也令自己的心理承受了更多压力。
“我现在没钱,没男朋友,也不喜欢出去玩,连续休五天对我来说没有多大意义。”花花说。
大一学生小杨(化名)认为,不调休只放三天时间太短了,无法完成自己的计划,“五天假的话我就可以选择回家或者出去玩。”
至于“五一”人多、车票难订等问题,他表示,“就算不出去玩,五天的假期也足够让我这个特种兵大学生好好休息了。”
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二、春节:1月21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8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5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共8天。10月7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1、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者如何证明自己加班的事实
1、用人单位认可。劳动者陈述其有加班事实并主张该加班事实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记录等保存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当庭或在答辩词中认可其保存了劳动者所陈述的考勤记录、工作记录等,但经要求拒不提供该考勤记录、工作记录等证据的,用人单位应承担不利后果,此种情形下可以推定劳动者关于加班事实的主张成立;
2、视听资料。劳动者提供的视听资料显示用人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者管理人员明确承认涉及劳动者存在加班事实的证据保存在该单位的,但用人单位未向法庭提供该证据,经法庭释明,用人单位仍拒绝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3、短信记录或者电子邮件。劳动者提供的短信记录或者电子邮件显示其已经将经加班形成的工作资料交付给用人单位,且国家规定该种工作资料应长期保管的,用人单位应向法庭出示,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4、劳动者提供考勤记录复印件中有加班事实存在,应视为劳动者已经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拒不提供考勤记录原件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5、劳动者提供的零星考勤记录显示劳动者确有加班事实,但用人单位拒不提供一定期限内(如两年)完整考勤记录的,应视为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该期限内的加班事实,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6、来源于第三方的证据。如霍某为某公司销售人员,其工作地点位于某商场。霍某向法庭出示商场的上下班时间规定(一般商场的上下班时间均超过8小时)及商场的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显示商场每月底将商场内的销售人员的考勤记录发送于各公司并由各公司计算支付该公司人员的加班工资;或者商场出具证明证实霍某存在加班且霍某所在公司保存有霍某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上述两种情形下该公司必须出示考勤记录,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7、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中显示其掌握劳动者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如某公司提供的工资支付记录显示劳动者有加班工资一项,且该工资支付记录系由考勤记录统计而来,但该公司却拒不提供考勤记录的,应就此承担不利后果。
8、劳动者提供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或考勤管理制度,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存在考勤管理制度,且劳动者对应岗位描述的工作时间超出每周40小时的。此种情况下可以视为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提供该考勤记录,应承担不利后果。
9、记录劳动者存在加班事实的工作资料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已经交付给用人单位,劳动者能够出具离职交接表予以证实的。
10、用人单位存在加班审批制度,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其已将自己加班审批表交付给用人单位的,应视为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
11、劳动者有其他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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