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条不平等条约提出在哪一年内容是什么
编者按:《二十一条》也称《民四条约》,是企图把中国的领土、政治、军事及财政等都置于日本的控制之下的二十一条无理要求。二十一条是哪一年签订的?二十一条具体有什么内容?
原标题:正儿八经说民国——可耻的二十一条
中国的发展始终绕不开日本,从唐代开始的向我们学习,到近一百年向我们侵略,直到最后我们改革开放时,向我们大量的贷款。你说他们都是混蛋吧,一点都没错,他们对中国从没放弃过侵略,烧杀抢掠一样不拉,看不出他们身上有什么人性。但是你要说他们可爱,也是对的,二战之后,美国人让他们怎么反省,他们就怎么反省。以至于他们最后不少人都对中国有很多的愧疚感,邓公要搞改革开放,他们许多人争先恐后向中国投资,贷款。最后他们反而成为了在中国最需要钱的时候,给我们贷款最多的国家。这也算是另一种赎罪的方式吧。现在虽说媒体总是报道日本没有认罪态度,经常性的参拜靖国神社。但是实际上是,大部分的人开始对政治不感兴趣。你拜你的神社,跟我没有半毛钱的关系。那么日本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呢?用小白的眼光来看日本,他们更像是一群没有文化底蕴的人种,每个人都能做到格尽职守,但是缺乏个性思维,独立思考。他们的漫画业发达,但是却从来没出过真正的画家。他们的书法横行,但也没出现过真正的书法家。甚至他们最引以为豪的围棋,整体水平在世界无出其右。但是中国蹦出来一个吴清泉,就把让他们所有人都是无解。所以,日本的成绩在于,他能把别人做过的东西做的非常的精,但是绝做不到能把这个东西进行升华。这都是他们没有自己的文化,没有自己的思维的结果。文化这词,看起来很高大上,但是绝对能够反映出一个民族的特点。而日本最大的特点就是没有特点,谁厉害,我们就听谁的。以至于,他们内部军国主义抬头,开始扩张侵略别人的时候,所有人都是一致同意,认为我们就应该这样。原因还是因为,他们认为这些军国主义能够给他们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他们会顿时觉得自己在全世界都很牛逼。南京大屠杀时,那些杀害妇女儿童的照片传回日本之后,在日本是一片赞许之声,大家都把这些杀人狂当作是英雄,没人会想这么做到底应该不应该。日本人更多的时候就像是一个没带脑子的驱壳,别人说什么就什么,自己的人性和良知一点都不会在乎,这可能也是在侵略时显得更加残忍的原因吧!在对待民国的态度上,他们本来学习的是西方列强,但是最后他们变本加厉,和那些白种人比起来,是过之而无不及。
在一战刚刚打起的时候,在中国耀武扬威的欧洲列强都屁颠屁颠的往回跑。日本似乎看到机会,他们首先开始挑衅在山东的德国人,8月15日,日本向德国开战。双方约架的地点就在中国的山东。结果在10月6日,日本大获全胜,一举占领了占领了胶济铁路(青岛至济南)全线。俘虏了大批德国雇员。日本国内此刻又开始沸腾了,他们不管是天皇还是浪人,逻辑思维都是一致的,欧战一旦结束,不论是谁赢谁输,都会重新再来瓜分中国。如果趁着他们自顾不暇的时候,能把中国独占了,等这些列强再想回头来中国的时候,可就没他们的份儿了。那么他们对中国是怎么一个占领法儿呢?他们也有着很具体的规划。
第一:他们要强迫袁世凯签订一个所谓的国防协约,按此协议,他们要确定自己在南满和东内蒙,取得确定的统治权。然后大量移民本国人民,要让日本人在这里时代繁衍,无穷患矣。第二:他们要取得中央和地方省区的政治、军事、财政和警政的监护权。化中国为日本的保护国。第三:他们要在中国修铁路,并开发矿产资源。第四:为了防止将来西方列强回流,他们要求中国不能把沿海的岛屿和港口租界给他们。如果能把福建全省割让给日本,那就是十全十美了。这个思想也成为了“二十一条”的蓝本。
但是要对付袁世凯,日本还是很头疼的,想当年甲午战争之前,日本的主要敌人就是他。并且日本人在袁的身上也没捞到什么便宜。他们这一次也拟定出相当完善的计划。这条计划的主导方针就是“恩威并施”,他们一方面答应袁世凯,归还青岛,并且帮助他剿灭国内的革命党人。而另一方面,他们又大批的资助革命党人,让他们到国内闹事儿。他们这么做的目的就是要让整个中国乱成一锅粥,这时日本才有机可乘。
所有这些方案和想法出台之后,那个臭名昭著的“二十一条”也就孕育而生了。1915年1月18日,驻华的日本公使约见袁世凯,正式提出“五号、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号:共有四条:要求中国承认,把德国在山东的一切特权,移交给日本,并另加其他路权权利;
第二号:共有七条:要求中国承认,日本在南满和东内蒙的一切路权和无限制移民等,既有特权,不许列强介入,并延长旅顺、大连租期为九十九年;
第三号:共有两条:要求中国承认,所有中国沿岸港口既岛屿,都不得让与或租借给其他国家。
第四号:共一条:要求中国承认,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其邻近矿山等,未经日本人同意,中国不得自行处理;
第五号:共七条:要求中国承认,聘用有力日本人为中央政、财、军顾问;日营医院、寺庙、学校,在内地有土地所有权;中、日合办各地警察局;中日合办中国军械厂,统一武器使用;日本享有武昌至九江、至南昌,以及南昌至杭州、潮州各铁路之建造权;筹办或整理福建省内的路、矿、港口、船厂,日本有优先权;日本人有在中国的布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