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东坡为什么绝少写草书
苏东坡是唐宋八大家之一,宋四家之一,工于画,尤擅墨竹、怪石、枯木等。有《东坡七集》、《东坡易传》、《东坡乐府》等传世。但是苏东坡一生绝少写草书,这是为什么呢?
原因
这与其为人处世不偏不倚,不走极端有极大的关联。新党当红时,苏东坡与激进改革派的王安石时有不合,也因此埋下了后来受迫害的祸根;王安石失势后,苏东坡又与顽固保守派的司马光不睦。苏东坡处理公务,主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是一概而论,一灭俱灭。由此,他与旧党、新党都不相容,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官是越做越小,家是越迁越远,从汴梁到杭州,从杭州到英州,从英州到惠州,最后远徙荒蛮之地的儋州(海南岛)。
苏东坡之一生,都在追求中庸处世,平心待人。他就是再落魄,再得意,都没有吐过张狂之言,有过过激之举。由此,苏东坡本能地会抵触写草书,就是写,也会把它写得圆润起来。这正如“苏门四弟子”之一的黄庭坚所述:“东坡书随大小真行,皆有妩媚可喜之处。今俗子讥评东坡,盖用韩林侍书之绳墨尺度,是岂知法之意哉。余谓东坡书,学问文章气,郁郁芊芊,发于笔墨间,此所以他人终莫能及尔。”元代的赵孟頫也曾评论苏东坡的书法是“字体结构自然,肥瘦适中,行草相间,变化丰富,既有兰亭格调,又有恢弘之气”,其“字划风流韵胜”,流露一股“中庸”之美,堪称“世间墨宝”。
俗话说,字如其人,苏东坡之书法,确如其人。
苏东坡的书法特点
书法,对苏东坡来说是一桩乐事,他曾言:“作字有至乐之处”,“于静中自是一乐”,他更是有一套自己的“书论”,崇尚书写自然之意趣,不要被书法之“法”束缚。他还提出,“作字之法,识浅、见狭、学不足三者,终不能尽妙,我则心目手俱得之矣。”
苏东坡早年的书法作品笔法精细,字体遒媚,颇为传统。《治平帖》是他早期的代表作,是关于委托乡僧照管坟茔之事的信札。当时的苏东坡应该是30岁左右。“乌台诗案”让苏东坡的仕途经历了一次转折,而他书法的风格也因而有所改变,越来越趋向“尚意”。《黄州寒食诗》是这一时期的代表作品,更有“天下第三行书”之称。《黄州寒食诗》书于苏东坡被贬至黄州的第三年的寒食节,在经历了几乎是灭顶之灾和贬谪之挫之后,苏东坡的失意、低落全都流露于此诗中,并显现在每一字上。《黄州寒食诗》是“直抒胸臆”和“形神兼备”的范例,无论是诗文还是书写,都给人一气呵成之感。
人物介绍
苏轼(1037年1月8日—1101年8月24日),字子瞻,又字和仲,号东坡居士,世称苏东坡、苏仙。汉族,北宋眉州眉山(今属四川省眉山市)人,祖籍河北栾城,北宋著名文学家、书法家、画家。[1] [2]嘉祐二年(1057年),苏轼进士及第。宋神宗时曾在凤翔、杭州、密州、徐州、湖州等地任职。元丰三年(1080年),因“乌台诗案”受诬陷被贬黄州任团练副使。宋哲宗即位后,曾任翰林学士、侍读学士、礼部尚书等职,并出知杭州、颍州、扬州、定州等地,晚年因新党执政被贬惠州、儋州。宋徽宗时获大赦北还,途中于常州病逝。宋高宗时追赠太师,谥号“文忠”。 苏轼是宋代文学最高成就的代表,并在诗、词、散文、书、画等方面取得了很高的成就。其诗题材广阔,清新豪健,善用夸张比喻,独具风格,与黄庭坚并称“苏黄”。词开豪放一派,与辛弃疾同是豪放派代表,并称“苏辛”;其散文著述宏富,豪放自如,与欧阳修并称“欧苏”,为“唐宋八大家”之一;苏轼亦善书,为“宋四家”之一;工于画,尤擅墨竹、怪石、枯木等。有《东坡七集》、《东坡易传》、《东坡乐府》等传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