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太监为什么要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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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身最早起源于古埃及,阉割源于祭祀言,是一种最古老的民俗,至今已经被人淡忘。下面小编整理了古代太监为什么要净身,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中国古代太监净身的由来

  后宫佳丽三千,总有些失宠后寂寞难耐的,如果你是皇帝你会希望你老婆在背后给你带绿帽子吗,那么把侍奉你老婆的那些男人变成太监,你老婆像背着你干也干不了了。

  皇帝把男人的阴茎割了,本意是想断绝后宫之乱,但麻烦往往就出在太监的身上。如果净身不彻底,太监与普通男人并无多少区别,也会有性需求、性功能的。传言慈禧与安德海、李莲英“有一腿”,便是这么回事情。

  根据有关资料,古埃及施行阉割手术的都是僧侣,他们先用毛巾包住被阉者的性器官,然后以利刃连同性器官和毛巾一起割下,再用热油和石灰敷住止血,用金属细棒插入尿道,最后将被阉者从腰部以下埋入热砂中五六天,手术便算完成了。这样净身的死亡率据称高达65%以上。

  中国古代的净身手术有一套严格的手续和专门的讲究。汉朝时便有专门用于阉割的工作场所,称为“蚕室”。可见,那时阉割已经作为一门技艺,由专人在专门场所进行了。当然,那时进行阉割可能更多的还是用于刑罚,即宫刑。到了清朝,由宫刑发展而来的净身技术已经相当成熟了。

  据《宸垣杂识》记载,实施净身手术前,先要由有地位的太监援引,然后立下“自愿阉割书”,阉割者才能对其进行手术。选一个吉日,净身者先清理大小便,禁闭在密不通风的房内,以防受凉感冒。在这期间,不能饮食,因为吃了东西,术后的创口会被排泄出来的污物沾染,从而危及生命。

  到了施行手术的那天,净身者除尽衣裤,用加入具有消炎解毒、麻醉止疼功效的中草药的热水洗净身体,然后被蒙上眼睛,手脚绑得严严实实,旁边还有人按住其头脚,抱住其腰,防止他因疼痛挣扎、流血过多而死去。阉割者再问他一遍是否自愿受阉,如果后悔还来得及。当得到肯定的答复后,阉割者便手起刀落,割去命根子。

  清人梁章钜《浪迹丛谈》中记述,阉割时要用烈酒麻醉,使净身者不觉疼痛,阴部还要涂满麻醉的药油,手术刀沿阳具的根部环而割之,割的时候需十分注意下刀深度,阴茎下部及近睾丸处最难割,因为此处筋多,极易致命。割开后取去海绵体,只剩下输尿管和输精管,将输精管盘曲起来塞入体内,尿管则被剪掉,在尿道口上插一根管子,否则创口处长出的肉芽会将尿道口堵死,无法排泄尿便。

  手术后当即敷以止血药,四五天内不准饮食,半月不准见风,在炕上仰面朝天一动不动地躺着,大约四十天左右创口处结痂收口,阴部只剩一个孔洞,三个月便彻底痊愈。

  太监最初叫"宦官"。"宦"字的本意是"官吏"或者"做官",所以"宦"字经常和"官"字连在一起,叫做宦官,所以有"宦海沉浮"一说。史载,秦始皇始设"中常侍"一职,主要任务是自由出入宫廷、侍奉皇帝及其家属、传达诏令、掌握文书等,这些人被称为宦官。为了防止这些可以自由出入宫廷的宦官们在美女如云的宫中惹事生非,朝廷规定,宦官入宫之前必须先将生殖器阉割掉,宦官因此而成了非男非女的"阉人。

  中国古代太监制度得以延续的外在原因

  宫刑作为一种刑罚方式,大约出现于夏商时期。在奴隶制时代的所谓“五刑”之中,它是仅次于死刑的惩罚方式,所惩治的对象起初主要是男女之间的淫罪。

  宫刑是基于维护夫权制婚姻制度的需要而出现的,并为适应最高统治者力图维护其家族血缘关系的纯正性需要而逐步完善。

  伴随着君主专制制度的不断巩固,皇宫禁苑之内三宫六院七十二嫔妃,外加三千粉黛,真可谓是美女如云的花花世界。

  让那些年轻貌美、仪态万千的美人干粗活未免大煞风景,如果让男女混杂其间又难免会出现一些让皇帝头痛之事,于是被阉割的宦官大量进入宫廷。

  宫刑的施行范围也渐渐扩大到淫罪之外的各类罪犯。西汉景帝时规定:“死罪欲腐者许之”,即允许以宫刑代替死刑。由此,宫刑的性质由单纯的淫罪之刑逐渐演变为减死之刑与免死之刑。

  这种变化一方面大大扩充了宫刑阉割对象的来源,另一方面也改变了早期宦官皆由罪犯充任的局面,进而对宦官队伍的人员构成产生了重大影响。在中国历史上赫赫有名的司马迁因替罪臣李陵辩护,依律罪当斩首,后以受宫刑免死。

  古代宫刑的对象也往往并不限于罪犯本人。死刑重犯,尤其是所谓“大逆不道”的灭族重罪,通常会牵连到子孙。此类宫刑的目的是为了使死刑罪犯断子绝孙,其性质乃是一种间接的“灭族”。

  明代有名的大太监怀恩就是因叔父犯罪,家族受到牵连,被处以宫刑而入宫为宦官的。

  清代道光十三年(公元1833年)曾颁发律令:“嗣后逆案律应拟凌迟之犯,其子孙讯明实系不知谋逆情事者,无论已未成丁,均照乾隆五十四年之例,解交内务府阉割”;其年在十岁以下暂时监禁,“年届十一岁时,解交内务府照例办理。”

  可见,迟至明、清时代仍有将凌迟罪犯子孙阉割为奴的惯例。

  古代的宫刑既是一种刑罚方式,那么其执行自然有专门的机构施掌。史载,战国时期的秦国有所谓的“主腐者吏”;汉代“少府若卢狱有蚕室”,此即专门施行宫刑的场所。

  五代十国时期的南汉朝廷中,有许多专掌宫刑的“阉工”,北宋攻灭南汉时,曾斩杀阉工五百余人。

  清代掌管阉割事务的官府机构,是内务府下属的慎刑司。

  值得特别提及的是,明、清时期的北京还曾出现过承包官府阉割事务的民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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