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民间的赈灾活动
明代自然灾害发生的频度高,波及的范围广。至中后期,由于朝廷腐败,政府救灾不力,多次激起民变。于是,士大夫阶层自发组织民间赈济,代行政府职能。明代民间赈济不仅力度大,而且组织严密、方式稳妥,为近代义赈事业奠定了基础。
明朝民间的赈灾活动
明代自然灾害发生的频度高,波及的范围广。至中后期,由于朝廷腐败,政府救灾不力,多次激起民变。于是,士大夫阶层自发组织民间赈济,代行政府职能。这固然是出于维护阶级本身的利益,但也决不能排除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作用。明代民间赈济不仅力度大,而且组织严密、方式稳妥,为近代义赈事业奠定了基础。
明前期的民问赈济,多通过捐献、纳资等形式,作为官府赈济的辅助;中期以后,则几乎包括了灾荒救济中的各种形式,如散赈、工赈、施粥、施药、转贷等。
散赈包括散米和散钱。这种方式主要施行于东南地区,因为东南多土着,施行散米,“使老幼妇女残病卧疾之人,皆可计口授给”工赈,指在受灾地区兴办工役,属有偿赈济,所办项目往往是地方上的农田水利或公益设施。嘉靖十九年,东南地区水灾洊至,溧阳县乡绅史际三次共捐谷7500石以助赈,仍不能解饥民之困。时县西北十余里有一片洼地被弃为旷土。史际“遂请于官募民兴工”开垦,一夫赴役可得米二升,银一分,薪一束,自食可兼食其老弱瘠病之不能役者二人。于是“民携老幼就役者踵至”。此次工赈垦田四百余亩,围濞筑堤并修建排灌设施,使周边四千余亩土地成为旱涝保收之良田;又于堤上种榆、柳,田间隙地种蔬、豆,池中养鱼、虾,以其收入易谷储存备荒,并兴办义学,可谓一举数得。
在灾荒严重时施粥,能使救灾粮款发挥最大的功效,解决更多灾民、尤其是流民的就食问题。明代由地方士绅主持或官民合作举办了多次较大规模的民间施粥活动。如万历十六年,江南富绅张柏倾家设粥厂,“以活千百人,而有德不市,辞荣如遗”。十七年,松江受灾,“知府喻均劝分行赈……委千户卢承惠,百户郑元等监视。国子生顾正心率先倡义施粥一月,陈大廷、张思齐共施粥一月”。因灾荒常伴随着疾疫,施药于救荒不可或缺。崇祯八年,“越中痢疫盛行,死亡相枕藉,有阖户僵卧无一人治汤药者”。祁彪佳与友王金如等共商施药,毅然以必行为念。“乃设局于光相禅院,以王先生主局中事。延名医十人,每日二人诣局授方,人各六日……其司赀、司药、司记、司客、司计,诸同志分任。各恪乃务,出入必核,登录必详,酬对必当。”所延请之名医不仅医术高超,且心地仁厚,“贫病人闻诸医名则喜,及投剂辄效则亦喜。”施药之初,城中、四乡及外邑皆鳞集麇至,恐其先后失序而扶携不前,则由尚德、贺瑶玙持筹分给,依序而入,使人人得详告以病由。施药的资金来源则由祁彪佳与其兄弟首捐,然后设募簿十余扇,由诸友分领。其给药者为痢、疫、疟、泻四种,杂证止授方,而每日所给药已有至五百七十余服者。一月期满资尽,活人约以三千计。由于病人仍多,众人又设法筹资续办,至“疾渐瘥,取药亦渐寡”为止。鉴于延医视诊之艰难,陈龙正提出可以根据流行之病症预制一二十种药丸随症领受,确为简便易行之法。
民间转贷是一种有效的自救方法。它常以恢复生产为直接目的,以贷种或贷牛为主。如通过官府作保,由富民出银收买同保甲贫户的耕牛,仍由牛主饲养,待丰年再由牛主取赎或由富民取牛,实质上是贫户用耕牛作抵押借贷。这种方法尤其适合于灾情较轻之时,即周孔教提出的所谓:小饥多取于民,中饥多取于官,大饥多取于上。此外,民间救灾也采用“平粜”的方法,如崇祯十三年,山阴县张陛“鬻产得米千余石,活人万余”,他采用的方法便主要是计口平粜。
明代民间各种救荒活动的组织工作都非常严密。凡较大范围的散米或平粜均从实地踏勘做起,通过挨家挨户的查询,确定贫户的等级。散、粜时,“赤贫以斗计,次贫者以升计”,确保将救灾粮发放给最需要的贫户。还要求踏勘者要有诚意,讲求方式,不得“鲜衣怒马”;对清高之寒士,“不敢入册,另以礼馈,使其可受”。明末祁彪佳设计的散米程序是:划定一有缙绅居住的大村、附以周围数小村为一区,确定给米起止日期,由该区内“好义之人各行派认……本县即行填注告示,使饥民以期向本家受给”。他强调由出资人直接施散,不仅可免“首事者”“染指之疑”,且“给者易于见德,领者易于沾惠”。对散米的具体措施,如登记饥民户口、发放领米纸票、统计发放数量等,祁彪佳均有缜密考虑,并且整个散米过程均由县府监督实行。再如施粥,陈继儒提出:多设点,请地方缙绅贤士主持,选饥民中健旺好洁者执事,专人监理粥的生熟厚薄及搀杂与否,尤其要杜绝加石膏或生石灰以使其看来洁白浓稠;上下午各施一次,雨天可并为一次,发放时先老幼后少壮,先妇女后男子,儿童由专人管理,不愿前来就食的体面人要派人送与。还提出草柴不如木柴,泥灶不如砖灶,及修缮路桥以免饥民跌伤及久饿之人不得骤食等。祁彪佳强调统计及善后工作安排:“竣事之后,须令总理文学汇造一册,每厂一纪事,内纪人情风俗之大略;一募资,内列银米之数目;一旁附,内开附食之各村;一饥口,一流移,内载食粥之总数。”组织者还常常亲自检验各个环节,如冒襄“每晨空心凌冰冲风,偕一二同志友、数十仆从诣厂,与诸乡耆尝粥糜之厚薄,量米数之出入,核饥民之多少,稽众役之劳怠,进数千人于当面……”也有些参与赈济的士人不重视数字统计,而注重这一行为的道德价值。如前述张柏设粥一事,当地方官要审核赈饥人数时,他说:“吾侪自为桑梓谋耳,敢言功乎?”
明末有诸多士绅参与救荒活动,除前述原因以外,恐怕还有更为深刻的社会原因。明白嘉靖以来,大江南北工商业发达,是人文荟萃之区。鉴于明后期国势日衰、异族征服者日盛、汉族政权处于危亡之中这一特殊的政治情势,追求“经世致用”渐成风气。士大夫砥砺名节,以天下为己任,虽然从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出发,但也做了一些有益于社会的事业。他们的救荒活动不仅减少了灾荒所造成的损失,也为后代的义赈事业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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