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条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罗马条约(Treaty of Rome),1957年3月25日,在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基础上,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6国政府首脑和外长在罗马签署《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后来人们称这两条约为《罗马条约》。以下的历史知识是小编为各位编辑们整理收集的,希望能给大家一个参考,欢迎阅读与借鉴。
罗马条约产生的影响
《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生效之日,欧洲经济共同体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宣告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又称西欧共同市场)的建立是欧洲经济和政治一体化进程的起点,是当代世界经济政治发展的客观趋势,它对国际事务具有深远的影响。
1965年4月8日,欧洲经济共同体六国决定将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与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但3个组织仍各自存在,可以以独立的名义活动。 40多年过去了,欧共体成员国从6国增加到12国:英国、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和葡萄牙陆续加入进来。1991年12月,欧共体12国首脑在马斯特里赫特会议上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政治联盟的条约。1993年11月初,条约生效,欧共体正式易名为“欧洲联盟”。
罗马条约简介
《罗马条约》,即《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1957年3月25日,法国、西德、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国的政府首脑和外长在罗马共同签署,后来人们把这两个条约统称为《罗马条约》。1957年7月19日到12月4日,六国议会先后批准了《罗马条约》。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该条约的生效标志着欧洲经济共同体正式成立。
罗马条约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出现了美苏两国严重对峙的局面。美国凭借它在战争中增长起来的经济和军事实力,通过马歇尔计划、北约等途径,力图全面控制西欧。而苏联则在东欧建立起经济互助委员会和华约组织,使西欧国家产生了担忧和恐惧。他们既不愿“成为大西洋一边的殖民地”,也不愿成为“乌拉尔一边的卫星国”。然而,经过两次世界大战,许多西欧国家在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已大大下降。要想不受超级大国的控制和威胁,西欧各国只有走联合自强之路,才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利益,并在国际舞台上扮演一个新的重要角色。
美国与西欧有控制与反控制的一面,也有相互依存的一面。西欧为了减轻防务开支的负担,并确保抵御“共产主义的威胁”,要求美国力量留驻西欧,而美国也需要借助西欧来抗衡苏联。因此美国鼓励和支持西欧联合。于是西欧国家相继成立了几个经济合作组织。1951年,法国、西德、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国签订了欧洲煤钢联营条约,1952年煤钢共同体建立,为实现西欧经济联合奠定了基础。
罗马条约主要内容
《罗马条约》共有6大部分248条,并附有11份议定书和3个专约,以及若干清单。《罗马条约》在序言中开宗明义的强调它的目的是:消除分裂欧洲的各种障碍,加强各成员国经济的联结,保证它们的协调发展,在欧洲各国之间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盟的基础等。与一般国际条约不同,《罗马条约》是无期限的,而且没有规定退出条约的程序,却有欢迎其他欧洲国家参加共同体的条款。这表明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倡导者要把6 国共同体看作是一个更加广泛的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基础和起点。
《罗马条约》涉及的内容极其广泛,其中心内容是建立关税同盟和农业共同市场,要求逐步协调经济和社会政策,实现商品、人员、劳务和资本的自由流通,关于工业品关税同盟,条约规定在12年过渡时期内分三个阶段,逐步取消成员国的现有一切关税和贸易限制。
《罗马条约》规定了对一些特殊商品允许采取例外措施,制定了保护条款,同意对发生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成员国,可以对第三国,甚至在较小程度上对成员国实行贸易限制,或者对那些有经济困难的部门或地区实施保护措施。关于农业共同市场,《罗马条约》规定共同市场应扩大到农业和农产品的贸易,但对共同农业政策,只是规定了一些原则)要求在过渡时期结束前制定这项政策。至于具体细则规走在条约实施后两年内再草拟。
《罗马条约》还规走:在过渡时期结束前应实现人员:劳动和资本的自由流通。此外,对运输政策、贸易政策、经济发展趋势政策、国际收支政策的接近和一致,对国内税率:竞争规则、财政收入等也作了规定。[1]
在社会政策方面,《罗马条约》要求各成员国之间在社会问题上密切合作。决定设立欧洲社会基金,作为欧同体的社会政策的了部分,旨在改进共同体内工人就业的机会和帮助工人流动。
《罗马条约》还决定设立欧洲投资银行,其主要任务是促进萧条地区的经济和促进工业企业的现代化和改造,以及对单独一国不易举办的新工业企业提供资金。
《罗马条约》与一般只规定参加国的权利和义务的国际条约不一样,它规定建立一个拥有一定独立权力的缔约国联合组成的共同体,设置了一套具有一定权限的共同体机构,这套机构是实现条约规定的目标和各项政策措施的组织保证,也提供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所特有的政治发展的可能性。
《罗马条约》确定的共同体主要机构有:部长理事会、执行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法院。条约还规定设置一系列附属机构和专门机构,有经济政策委员会,预算委员会,运输委员会,货币委员会等,以利于开展共同体各方面的工作。
《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工业品关税同盟;实现共同体内部工业品、劳动力和资本的自由流通;规定成员国共同的农业政策,筹组农业共同市场;制订共同竞争规则,消除各种限制和歧视竞争的协定和制度,设置一整套具有一定权限的共同体机构等。《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生效之日,欧洲经济共同体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宣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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