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溪笔谈:熙宁五服敕原文注释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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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熙宁五服敕

  【原文】

  予为《丧服后传》,书成,熙宁中欲重定五服敕,而予预讨论。雷、郑之学,阙谬固多,其间高祖远孙①一事,尤为无义。《丧服》但有曾祖齐衰三月,曾孙缌麻三月,而无高祖远孙服。先儒皆以谓“服同曾祖曾孙,故不言可推而知”,或曰“经之所不言则不服”,皆不然也。曾,重也。由祖而上者,皆曾祖也;由孙而下者,皆曾孙也;虽百世可也。苟有相逮者,则必为服丧三月。故虽成王之于后稷,亦称曾孙。而祭礼祝文,无远近皆曰曾孙。《礼》所谓“以五为九”者,谓旁亲②之杀也。上杀、下杀至于九,旁杀至于四,而皆谓之族,族昆弟父母、族祖父母、族曾祖父母。过此则非其族也。非其族,则为之无服。唯正统③不以族名,则是无绝道也。

  【注释】

  ①远孙:当作“玄孙”,因宋太祖赵匡胤的始祖名玄朗,所以当时遇到“玄”要避讳。玄孙指曾孙的子辈。

  ②旁亲:据《礼记·丧服小传》改。

  ③正统:此指皇族。

  【译文】

  我撰写《丧服后传》,书写成后,熙宁年间朝廷要重新制定丧服制度,而我参与了讨论。雷、郑的学说缺漏、错误的地方固然很多,其中高祖玄孙一事,尤其没有道理。《礼仪·丧服》中之说曾祖齐衰三月,曾孙缌麻三月,而没有提到高祖玄孙守丧的服装。从前的学者都认为“服装与为曾祖、曾孙守丧的相同,虽然没提也可以推想得到”,有人说“经上没提到的就不服丧”,这两种说法都不对。曾,是重的意思。从祖父以上的都是曾祖,从孙子以下的都是曾孙,即使一百代以后也是这样。如果可能的话,都必须为之服丧三个月。所以即使周成王对于后稷也称曾孙,而祭祀祝文中无论世代远近都称曾孙。《礼记》所谓“以五为九”,讲的是为旁系亲属服丧时如何降低等次。上杀、下杀至于九代,旁杀至于四代,在此之内的都称为同族,族昆弟父母、族祖父母、族曾祖父母。在此之外的就不算同族了。不是同族,就不为他服丧。唯有正统不以族来命名,是因为正统是绵延不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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