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溪笔谈·乐律二原文注释及翻译
声同共振
【原文】
古法,钟①磬②每虞③十六,乃十六律④也。然一虞又自应一律,有黄钟之虞,有大吕之虞,其他乐皆然。且以琴⑤言之,虽皆清实⑥,其间有声重者,有声轻者。材中自有五音⑦,故古人名琴,或谓之“清徵”,或谓之“清角”。不独五音也,又应诸调⑧。余友人家有一琵琶,置之虚室⑨,以管色⑩奏双调,琵琶弦辄有声应之,奏他调则不应,宝之以为异物,殊不知此乃常理。二十八调但有声同者即应;若遍二十八调而不应,则是逸调声也。古法,一律有七音,十二律共八十四调。更细分之,尚不止八十四,逸调至多。偶在二十八调中,人见其应,则以为怪,此常理耳。此声学至要妙处也。今人不知此理,故不能极天地至和之声。世之乐工,弦上音调尚不能知,何暇及此!
【注释】
①钟:古代的一种打击乐器,中空,多以铜或铁制成,悬挂在架上,以槌叩击出声。
②磬:古代的一种打击乐器,以石、玉或者金属制成,悬挂于架上敲击发声。有单个的特磬,也有成组的编磬。
③虞:古代悬挂钟、磬的架子。
④十六律:古代乐律学名词,是古代的定音方法,即用三分损益法将一个八度分为十二个不完全相同的半音的一种律制。各律从低到高依次为黄钟、大吕、太蔟、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习称“十二律”。比这十二律高的音再加一个“清”字。十二律再加上清黄钟、清大吕、清太蔟、清夹钟后,习称“十六律”。沈括对“十二律”、“十六律”论之甚详,《梦溪笔谈》卷五、卷六中有多篇论及,可以参阅。
⑤琴:拨弦乐器,也称七弦琴,俗称古琴。
⑥清实:文中指琴的音质清越圆润。
⑦五音:中国五声音阶上的五个级,分别称为宫、商、角、徵、羽,相当于现代简谱中的1、2、3、5、6。
⑧诸调:文中指乐曲的调式。
⑨虚室:空室。
⑩管色:管类乐器。
双调:燕乐二十八调之一。
辄:就,便。
逸调:二十八调以外的音。
七音:古代乐律以宫、商、角、徵、羽五音加上变宫、变徵为七音。文中则指一个音律可分别作为七个调式的主音,以此推论下文所论十二音律便可有八十四(七乘以十二得八十四)个调式,如果细分还会更多。
至和之声:同“大和之音”,指阴阳和谐之音。
【译文】
古代的用乐方法,钟和磬常常各自悬挂十六件,也就是十六律;这样每一架就只对应于一律,有黄钟律的架、大吕律的架等,其他乐器也都是这样。权且以琴言之,虽琴声都是清音,而其间也有音声重的和音声轻的。乐器的材质中本来就包含着五音,所以古人为琴命名,或有叫做“清徵”的,或有叫做“清角”的。乐器不但与五音相应,还与各种调式相应。我的一位朋友家里有一把琵琶,把它置于空房子中,用觱篥吹奏双调的曲子,琵琶的弦总是有音声相应和,吹奏其他调式则不应,这位朋友把它看得很贵重,以为是不平常的物品,殊不知这是音乐上的常理。燕乐的二十八个调式中,只要弦乐器的弦和某一调式的音声相同,它就会相应;如果奏遍了二十八调而它都不应,那么这弦的音声就是逸出常用调式之外的音声。古乐之法,一律有七个音,十二律共有八十四个调式。如果更细分的话,调式还不止八十四个,逸出的调式极多。人们偶尔在二十八调中见到有琴弦应和的情况,就以为是怪事,其实这不过是音乐上的常理。然而这又是音乐学问中最为精微奥妙的地方。今日人们不了解这一道理,所以不能极尽至为和谐的所有天籁之音。世俗常见的乐器演奏者,连弦上的音调都还不能知晓,又如何谈得上了解其中的奥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