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5篇

李哲 1172分享

为了让大家了解学校的招生规则,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方便大家学习。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1

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20年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计划名额为2人,全部招收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培养方式为全日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9]11号)规定,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二、生源范围

1. 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

2. 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 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除上述报名条件外,报考该计划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参加由我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现场确认、考试安排及其他相关报考要求等均参照《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文件。

4.报考“定向就业”考生,要求本硕为艺术学/艺术门类相关专业,如非相关专业,要求考生五年内发表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C刊一篇,或北大核心期刊两篇以上。在学制规定年限内,须全脱产学习。

四、报名、考试和录取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报名前须与所在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确认报考资格,填写《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及定向协议书(见附件)并审核盖章。此材料务必提交,否则无法按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名、考试及录取。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2月20日。网址为:yz.chsi.com.cn/bsbm/。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逾期不再补报。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2.我校将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招收学生。

3. 我校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将执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均不迁转户口。《定向协议书》见附件。

4.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学费标准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全部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度。我校招收的博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收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

六、毕业生就业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所有考生户口不转入录取单位。博士研究生在职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录取单位,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原则上人事档案可转入录取单位。

2.就业问题。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3.派遣问题。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学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七、其他

1.被我校录取的该计划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我校学习。

2.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由于校舍条件局限,我校自2012年起不再为研究生安排住宿。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2

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探索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符合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律的机制与模式,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我校原有的“统一考试”的基础上,新增开展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

一、报考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并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 申请者报考类别为非定向。(为非在职考生,须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

3. 申请者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25 或IELTS ≥6.0或TOEFL≥90。

4. 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五年内发表3篇以上与报考方向相关的论文,其中至少以第一作者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发表与报考方向相关的2篇及以上论文;2、五年内以第一作者出版与报考方向相关的一部(含)及以上著作(著,不含编著、主编及其他)。

5. 满足招生导师提出的其他招生条件。(见附件)

二、选拔组织

1.“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选拔方式由学校和院系分级管理和实施。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申请考核制”招考总体方案,负责监督、审核院系选拔流程及结果。

3.院系成立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学校总体方案制定本培养单位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报名流程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2月20日。网址为:yz.chsi.com.cn/bsbm/。一律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报名费200元,一经支付,将不予退还)的方式,逾期不再补报名和补缴费。填写网报信息时,考试方式栏目中选择“申请考核制”。

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考生因填写报名信息错误而影响考试或录取的,由考生自己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我校博士生培养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三年。

2.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1)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12月30日-3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地点: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K楼409室)。

(2)资格审查须提交材料:

①已获硕士学历学位考生:系统打印报名信息简表(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获得境外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下同);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word格式,见附件,由专家在信封封口处签名后密封);拟在博士阶段开展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设想或计划;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反映申请人学术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硕士学位论文;导师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若有)。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系统打印报名信息简表(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需要完成本学期注册手续)和学位授予单位的学籍证明(证明材料中必须注明硕士录取类别、学制和毕业年月。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于入学前查验,如未按时获得将被取消入学资格);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word格式,见附件,由专家在信封封口处签名后密封);拟在博士阶段开展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设想或计划;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反映申请人学术成果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导师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若有)。

郑重提醒:要求以上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及录取资格。

3.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之后,我校将在校园网发布准考名单。

考生所提交的报考材料,不论录取与否,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考核流程

1.申请材料评审

院系遴选专家对申请考生材料进行评审,对考生的专业素质、外语水平、培养潜质、科研能力等予以评定,确定参加复试考核的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公示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2.复试考核

复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4月份。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复试时请携带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创作作品光盘或其他科研成果等。

(1)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笔试、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在面试中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参考考生提交的材料,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复试还将重点考察考生拟在博士阶段开展的科研计划或设想的学术价值。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检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五、录取

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报名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公示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预计将于2020年6月由考生自取或寄发本人。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校请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我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办法

从2014年起,我校招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收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

我校相关奖助办法见附件。

七、其他

(一)我校向考生及社会发布的文件、通知或说明只通过校园网站公布,请考生务必经常登陆访问“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www.bfa.edu.cn/yx/yjsb/index.htm),认真查看最新的招生信息,因不及时查看校园网发布的招生信息或误读信息而耽误考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我校不开设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也不提供往年试题。

(四)由于校舍条件局限,我校自2012年起不再为研究生安排住宿。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邮政编码:100088;

招生咨询邮箱:yzb@bfa.edu.cn,招生咨询电话:010-82283407;

招生监督电话:010- 82044854。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3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含全日制、非全日制)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现场确认时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和院系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5.符合各院系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招生计划)

(二)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中第(一)中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已被录取的推免生如参加统招考试,取消该生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未在规定的网报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的,报名信息无效。现场确认期间不再受理补交报考费。

北京电影学院只在本校设立唯一的报考点,不承认在其他任何报考点的报名信息。凡报考我校的考生,“报考单位”应选择“北京电影学院”,代码为“10050”;“报考点”应选择“北京电影学院”,代码为“1150”;“考试方式”应选择“全国统考”,我校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1.非定向就业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户口(北京户口考生除外)等转入北京电影学院。非定向就业按所在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定向就业研究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考生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不转入北京电影学院。录取前定向单位、招生学校、考生个人等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考生除外)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郑重提醒:基于我校师资情况和教育教学资源,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上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工作日),考生可采取半脱产学习方式,但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计划。

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请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和我校培养方式之后,再确定报名。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4

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 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 学校全称: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

学校代码:143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滩路689号,邮编:2665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八条 批准成立时间:2010年10月教育部批准设立“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国家教育部 教发函[2010]176号)。

第九条 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的一所本科层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2011年正式开始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生1790人。

1、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位于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凤凰岛旅游度假区金沙滩北侧黄金地段,校园占地509.43亩,现校舍建筑总面积8.84万平方米。

学院共有在职教职工345人,专任教师165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32人,副高级职称12人。另有外聘教师195人。

学院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额达1.6亿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达6.7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5.7万册,电子图书23000册。图书馆开通了与北京电影学院图书馆的馆际互借功能,全院师生可以共享北京电影学院图书馆流通库近16万册专业特色图书,同时开通了访问北京电影学院图书馆自建硕博论文数据库的功能。

2、院系设置

我院现有文学、导演、表演、摄影艺术与技术、录音艺术与技术、视觉艺术、动漫艺术、传媒管理8个系。2019年有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录音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文物保护与修复、动画、漫画、电影学和网络与新媒体15个专业进行招生。

3、历史沿革

2005年2月,学院项目经青岛市发改委批准立项。

2005年3月,山东省教育厅同意北京电影学院与青岛满天下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在青岛筹建北京电影学院青岛创意媒体学院。

2008年6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同意北京电影学院在青岛市设立独立学院。

2008年9月,学院通过山东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专家评审。

2010年9月,学院由教育部组织国家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评审正式通过。

2010年10月19日,教育部批复同意,正式设立“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

2011年,学院正式面向全国招生。

4、办学理念:强综合、厚基础、重实践

5、办学特色

我院在办学层次上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专科、留学生和研究生教育;在发展目标上,努力把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建设成为一所培养影视艺术与技术的复合型应用人才,具有鲜明特色的教学创作型学院。

我院建成较完善的影视创作实践教学体系,如:集中实践周、每周五的创作日、学年创作作业、毕业创作、毕业联合作业等等。以加强电影学、艺术学、美术学等学科建设带动专业建设,教学质量逐年稳步提高。建立了一支满足教学需要的专任教师、同类高校外聘教师、业界成功人士相结合的师资队伍。探索并逐渐形成适合影视艺术的教学方式和办学特色,充分利用毗邻“东方影都”的优势,走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道路,学院培养的近2000名毕业生大都活跃在文化产业领域,有些已经在影视界崭露头角。学院在影视艺术类专业设置齐全的基础上,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十分强调学生的艺术素养、基础知识和技术技能要扎实;强调学生的艺术创作能力全面、专业知识广泛和有国际化视野;强调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全面、社会适应能力强和有专业发展后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学院孜孜不倦的追求。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符合本年度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

第十五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1、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2、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4.8以上,新视力表);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

3、报考摄影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矫正4.8以上,新视力表),且无色盲、色弱;

4、报考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文物保护与修复、动画、漫画专业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七条 录取批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独立学院本科批次进行。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一)作为独立学院,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须单独填报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志愿,只填报北京电影学院志愿未填报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的考生,我校无法录取。

1、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与我院所设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考生所在省未设与我院所设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统(联)考,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填报我院志愿,择优录取。

3、非艺术类专业,无需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按照普通文理类招生。

4、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5、我院本科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王鸿海院长。

(二)各专业录取原则

1、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文物保护与修复、动画、漫画、电影学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照志愿优先,根据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考文化总分成绩高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者,优先考虑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2、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为非艺术类专业,按普通文理类招生,我院按各省规定的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照志愿优先,以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考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3、山东省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考生需要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对进档考生同样按照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其他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4、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例如:上海市、浙江省)以及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市),我院将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5、考生如对录取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院负责解释。

第五章 学费收取标准

第十九条 2019年我院收费标准如下: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学专业和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48000元,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和摄影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62000元,其他各本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58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400元。

第二十条 学生退费规定

1、 学生因故退学,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收费票据是学生交费证明,学生应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

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详见《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1、我院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对象为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2、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每学年九月提出申请、银行每年审核后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办法。

3、按现行国家助学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贷款数额。

4、凡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所在系提出书面贷款申请,经辅导员、班主任和所在系签署意见、加盖系公章,报学生处,并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的条件

原则上在校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好、表现好的学生参加。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学习认真,成绩良好,在班级处于中等水平以上者;

2、思想道德品质和各方面表现良好,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者;

3、家庭经济困难者;

4、生活朴素,勤俭节约者;

5、有为学院服务、为同学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思想,勤劳肯干,能胜任工作,有敬业精神者。

第六章 颁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教育部承认的盖有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联系电话、网址、考生须知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滩路689号

邮政编码:266520

2、咨询电话:(0532)86703000 、 86936825

招生监察电话:86936961

电子邮箱:1981788435@qq.com

学院网址: www.bfamcmc.edu.cn

第二十六条 考生须知

凡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请提前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了解报考艺术院校的有关规定。

报考我院考生请注意: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报考我院的考生,凡生源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简称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不再参加校考。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必须参加校考。所有考生须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

我院对考试作弊零容忍,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对在任何一个考点被认定考试作弊的考生,需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时通报,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的报考资格,并记入其电子档案。

新生入学后外语一律学习英语。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5

北京电影学院201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电影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电影学学科专业技术、艺术、理论及教学研究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凡属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在报名时已经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进修过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或有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能提供教学经历证明;

(2)提交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3000字以上的相关专业学术论文至少三篇,或提交公开发表的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报考“电影艺术创作理论研究方向”的考生须提交两篇论文和公开播映的影视作品;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如果在报名前不能获得硕士学位,则只能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

攻读艺术硕士等专业学位的非学历教育(毕业时没有毕业证书、只有学位证书)应届生只能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

4.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5年9月1日之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6.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7.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三、报名办法:

我院201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采取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11月2日—12月2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入我院博士生网报系统报名,按要求输入个人基本信息,并下载相关报名表格。

第一步: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和相关表格材料下载: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入我院博士生网报系统报名,按要求输入个人基本信息,并下载相关报名表格。

第二步:报考材料交寄:

报考材料交寄时间:2009年12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最好用特快专递寄送)。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四号 高翔 老师收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047891

请各位考生按时寄回填写好的以下报考材料:

1. 北京电影学院2010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表内所列项目要全部填写,不留空白,如有情况不明无法填写的,应写“不详”及原因,如无该项情况,应写“无”。单位通讯地址、本人通讯地址,不得用简称或写“本市”、“本省”等字样,以免寄发有关通知时造成投递错误。

2. 北京电影学院2010年报考博士生登记卡。

3. 北京电影学院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推荐书。提交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所填的推荐书。

4. 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或研究生证)。

5. 身份证复印件。(请用A4纸张将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6. 硕士课程成绩单和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及论文决议书。应届毕业硕士生因在报名时无法提交硕士论文全文和评议书复印件,可以提交硕士论文初稿或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7. 正面免冠1寸近照3张。(背面写上姓名,其中一张事先贴在登记表上);

8. 报名费200元。(通过邮局汇款,注明本人姓名、报考导师姓名,请勿在信件中夹带)

9.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提供进修过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或有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能提供教学经历证明;同时提交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3000字以上的相关专业学术论文至少三篇,或提交公开发表的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报考“电影艺术创作理论研究方向”的考生须提交两篇论文和公开播映的影视作品;

10. 跨学科专业报考者(我院开设的研究方向所属一级学科为艺术学)须提交至少一篇内容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3000字以上的论文或公开播映的作品。

请按规定时间,将以上材料寄(送)到我院研究生部。不按时寄送影响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三步: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0年3月29日(上午8:00-下午4:30)。

准考考生的名单将在1月中旬左右在我院研究生部网上公布,请各位考生及时查询。请准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持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持学士学位证)到我院研究生部领取准考证,准考证一律不邮寄。

四、考试:

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

1.考试时间:暂定2010年3月30、31(初试);4月1、2日(复试)。我院可能会调整考试时间,如调整,将最迟在2010年3月初在研究生部网站公布,届时请注意查看。

2.初试科目: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毕业硕士生可以申请免试)、 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1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3.复试一般为口试(含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复试成绩的10%)。主要考查考生的整体素质、科学研究设想、理论创新意识、综合运用理论的能力、技术实践和艺术创作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4.考试地点:北京电影学院。

五、体格检查:

考生在复试时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

拟录取的考生,需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报考攻读2010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由我院发录取通知书。

录取类别:

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计划内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经费:户口和档案(除北京地区散居户口)将转入我院,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按我院有关规定择业。

对于定向、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的博士生,须在入学前由用人单位或本人与我院签订相应的定向、委托或自筹经费培养博士生协议书。

我院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每学年贰万贰仟元整。

应届考生被录取后在入学报到时若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我院招收的博士生,学制为三年。

七、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的报名费、复试费、体检费、往返路费、食宿费以及录取后的赴校路费、行李托运费等,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八、其它:

1.本院对考生的各种通知或说明将通过网络对外公布,请考生务必经常登陆访问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网页,认真查看是否有更新的信息发布。

2.考生来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请注明:博士招生)(邮编:100088),联系电话:(010)82047891,联系人:高老师。

3.各类报名材料请自留底稿,我院一律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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