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佛山小升初政策
从去年到近期,官方教育部门都出台了不少关于小升初招生政策的文件,有哪些是涉及到佛山小升初的调整和变动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2年佛山小升初政策_佛山小升初最新政策,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 2022年佛山小升初政策
佛山市户籍学生与 非本市户籍学生的 入学流程有所不同。
①户籍生即“户籍适龄学生”,一般指户口簿地址在本地段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能够凭户籍直接报读对应地段的公办初中。除公办外,家长也可选择报读民办学校。
②非佛山市户籍学生可根据政策性借读生或普通借读生(即积分生)条件报名公办学校。若积分申请未通过,可以选择报读民办学校或回学生户籍地就读。
佛山小升初入学方式
我们先开始介绍公办学校的入学途径:
公办学校
一、划片入学
划片入学:即是根据户籍所在地划分对应地段的公办初中。主要有两种形式:多校划片和单校划片。
① 多校划片:一个区域对应多所初中。
② 单校划片:一个区域对应一所单一的初中。
对大部分户籍生来说,公办的入学方式主要是划片入学。
二、对口直升(禅城区特有)
2021年1月1日起,禅城区执行以下对口直升政策:
1、学生必须是实行对口直升小学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该学校学籍;
3、户籍生可直接参与对口直升,借读生必须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才可直升对口初中;
4、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学生,不予参加对口直升。
三、自主选校(禅城区特有)
禅城区的公办学校 在满足区域入学学位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供择校。
户籍生按地段录取后,可选1所学校作为自主选校意愿, 参加自主选校(摇珠)录取。参加对口直升的户籍生可以参加自主选校。
自主选校被录取的户籍生,必须到自主选校志愿学校就读, 不再安排原录取学校,未被录取的,到原录取学校注册就读。
四、政策性借读
政策性借读生是借读生的一类,指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之一的,并在对应街道居住的非户籍常住人口政策内生育子女或政策外生育已接受计生部门处理完毕的子女。
符合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由各区、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置,刚性保障公办学位。
备注:
1.所有证件、证书、证明都必须提供原件;
2.适龄儿童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均可为子女申请政策性借读,只取父(母)达到条件一方的证明材料;
3.有效期内居住证指禅城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4.“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是指以新生父(母)为法人(经营者)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
5.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9〕11号)规定,原购买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适龄子女,按照政策性借读生有关规定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2020年1月1日起,此类学生按照普通借读生有关规定执行。
民办学校
一、 公开招生(直升、摇号、补录)
(1)摇号、补录
2020年起,佛山小升初的招生形式正式从面谈更改为通过佛山市统一平台摇号入学的形式。
公开招生分两轮进行,第一轮统一报名,限额平行选报志愿(直升学校占1个志愿名额)。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依报名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未被录取可在第二轮参与学校补录,热门学校补录名额一般较少。
(2)一贯制直升
一贯制学校:分为一贯制学校分为九年一贯制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 是指集“小学+初中”为一体的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通俗一点说,就是指该校的小学和初中施行一体化的教育,小学毕业后可直升本校初中。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是指集“小学+初中+高中”为一体的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二、单列直升
简单来说就是:符合单列直招条件可以优先直接录取,且后面不能再参与摇号。
单列直招分政策性直招和就近直招,两者都有明确的条件:
(1)政策性直招
须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安排到各学校的政策性直招人数不超过该校招生总计划的5%。
1、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
2、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3、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4、符合条件的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
5、符合条件的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
6、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7、符合条件的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四川甘孜和东西部扶贫协作援派干部人才子女
(2)就近入学直招
1、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统筹公民办学位划片招生
2、纯社会投资民办学校经批准招收就近入学核定范围内学生
3、民办学校本校在职教职工子女
4、纯社会投资民办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直系亲属。
● 佛山小升初6大政策变化
2021年发布的佛山民办招生政策实施期限是4年 ,所以2022年的升学政策基本不会有大改动,因此该政策参考价值极高,先来看看有哪些重大变化~
1、所有民校各年级招生,需通过市平台录取
旧政策 :部分民办的小学一年级、初一年级通过招生平台录取。
新政策 :所有民办学校的各类招生(包括新校的各年级招生)全部通过招生平台录取。
即指所有民校一年级、七年级新生、以及新开民校或9年一贯制学校的1-6年级、初一至初三年级,都要通过市平台招生。
所以想报读民办的家长,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报名 !
以前就有部分家长,因为太晚关注政策和资讯了,错过了民办报名时间 ,所以不能参与志愿填报和摇号,只能等民办补录和新学校的征集志愿录取了。
2、通过转学到民办一贯制学校的,不再具有直升资格
旧政策 :只要具有该校六年级完整(1年)学籍,即可直升。
新政策 :2021年3月31日(含)前设立或变更的一贯制学校,具有六年级一年完整学籍的2021届毕业生以及2021年3月31日(含)前已具有该校学籍的其它年级在读学生,毕业时视为具有该校直升资格。
所以,如果不想摇号,而想通过一贯制直升的家长注意了,从2021年3月31日起,转学是没有直升资格的!只有1年级开始就读和之前就有学籍的才能直升!
3、摇中多校,按志愿顺序平台自动确认志愿靠前的学校
旧政策 :3个平行志愿,同时摇号,可能同时摇中几所,也可能1所都没摇中。家长自行选择确认入读学校。
新政策 :直升志愿优先录取;3个平行顺序志愿,同时摇号,被多校录取的,按志愿优先原则由招生平台自动确认志愿靠前的1所学校。
今年同样可以填报3个志愿学校,互不影响,统一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如果同时被多校录取,平台会优先帮家长确认入读1所志愿靠前的学校,家长无法进行修改 。
若选报了校内直升志愿的学生,首先参加本校直升录取,如被录取,其它志愿自动失效。
4、有直升资格的,相当于可填报4个志愿
旧政策 :校内直升志愿包含在3个平行志愿内,如果选了直升志愿,还可选择2所其他学校志愿。
新政策 :符合初中直升资格的学生,可在填报普通招生3所学校志愿外,另选报本校校内直升志愿 。
所以,今年有初中直升资格的学生,直升+其他学校志愿就相当于可填报4个志愿了。
5、校内直升或报其他学校摇号,基本上只能2选1
旧政策 :校内直升志愿与其他志愿是平行关系 ,可同时参与摇号/录取。如果同时被校内直升和其他学校录取,学生可自主选择入读学校。
新政策 :校内直升志愿与其它志愿是顺序关系 ,如被直升录取,其它志愿自动失效,不再参加其它学校录取;如未被直升录取,按已填报其它志愿参加录取。
去年有直升资格的学生,可以选择校内直升志愿作为保底,同时参与其他学校的摇号及录取,更多机会可以选择。
而今年则不同,校内直升优先录取,如果选报了本校校内直升志愿的学生,首先参加本校直升录取(直升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直升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摇号录取)。被直升录取后,则不能参加其他学校的摇号招生及录取了 ,所以说基本上只能2选1了。
6、补录和新学校征集志愿,都要在招生平台上进行
旧政策 :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组织补录,学校依报名免试录取,学生家长自行联系学校报名补录。没有严格规定新学校招生方式。
新政策 :各学校在招生平台进行补录,未被录取的学生请自行联系学校补录。普通招生中本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只面向本区补录。
在当年招生启动后至8月15日(含)前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新设立或变更学校,通过招生平台征集志愿录取 。
已在招生平台报名并通过了资格审核,但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填报1个征集志愿学校 。
而资格类型为“其他学生” 的,资格审核通过也不能参加征集志愿,只能参加补录 。
● 佛山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发布的佛山民办招生政策实施期限是4年,所以2022年的升学政策基本不会有大改动。2022年每个区招生小升初工作方案都有所不同,大家可自行查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等法律政策精神和上级统一部署,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发展,营造基础教育良好生态,全市一盘棋统筹做好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完善和衔接2020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总则
(一)全市统筹,各区实施。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全市统一招生平台、统一招生范围、统一招生对象、统一招生方式、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流程。各区制定本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所辖学校招生计划编制、招生报名、资格审核、信息公开、随机摇号、结果公示公布等工作。市教育局监控招生过程,核定公布市直属学校招生计划,审核区辖学校跨区招生计划。
(二)平台招录,全面管理。
我市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含招生启动后新设立或变更的学校)全部纳入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数据共享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管理,所有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各类招生全部通过招生平台录取,凡有意向参加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各阶段录取的各类招生对象,必须在招生平台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当年8月15日(含)前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当年不得招生。
(三)落实政策,分类招生。
分类实行特定招生和普通招生,特定招生包括政策性直招、特殊人才子女直招、就近入学直招,普通招生包括一贯制培养直升、统一招生、补录、征集志愿录取。支持各区统筹以新市民子女入读为主学校的学位,用于优先招收本区申请积分入学的学生。
对符合上级和地方有关政策的优待对象子女和特殊人才子女单列直招。对补充公办学位不足的政府购买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学位、社会投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建校协议约定承接免试就近入学招生生源,单列就近入学录取。
对一贯制学校中自愿选择小学初中贯通培养,且具有本校小学学段连续六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按直升招生计划首先进行直升录取或摇号录取。
2021年3月31日(不含)后新设立或合并的一贯制学校,纳入招生平台招生后第一个秋季学期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毕业时起具有直升资格。
在当年招生启动后至8月15日(含)前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新设立或变更学校,通过招生平台征集志愿录取。
(四)机会公平,唯一录取。
各学校主要面向所在区招生,符合条件的区辖学校经批准可预设不超过普通招生计划的10%(含)作为区外招生计划,同步面向区内区外学生报名,学生按限额确定顺序选报志愿。
各类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
已被直招和直升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其它学校招生录取。统一招生中同时被多校录取的,按志愿优先原则由招生平台自动确认录取学校,凡已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补录和征集志愿录取。
(五)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2021年3月31日(含)前设立或变更的一贯制学校,具有六年级一年完整学籍的2021届毕业生以及2021年3月31日(含)前已具有该校学籍的其它年级在读学生,毕业时视为具有该校直升资格。
2020年已批准的小学对口幼儿园直招截止至2023年,相关幼儿园2021年3月31日(含)前已在读的小班以上幼儿毕业时具有对口直招资格。
二、实施办法
(一)核定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
各学校原则上均衡设置各年级班数和每年招生计划。各区教育局将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纳入所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统一管理,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班额标准及本区学位供求情况等,科学核定每所学校办学规模和当年招生计划。各区辖学校特殊人才子女直招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计划5%(含)。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主要面向所在区招生,各区辖学校在保障住宿条件的前提下,经市、区教育局批准,可预设不超过普通招生计划10%(含)的计划数面向区外招生。经批准,学校也可只面向所在镇街招生。市直属学校应当预设不少于普通招生计划50%(含)的计划数面向所在区招生。
各区教育局应结合本区公民办学位结构、供求情况和学校实际等,按照“一校一策”原则,合理设置一贯制学校初中校内直升招生比例,满足不同群体报读民办初中的需求。
(二)公布特定招生信息。
1.各区教育局核定具有小学直升初中招生资格学校名单、符合就近入学直招条件学校名单和招生范围,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2.市、区教育局依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公布政策性直招条件。
3.市、区教育局根据市、区人才政策和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建设实际,公布特殊人才子女直招范围。
(三)招生报名。
1.报名条件。
适龄儿童或往年经入学所在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可报读小学,小学应届毕业生可报读初中。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普通招生对象:
A.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B.具有本市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仅限报读初中)。
C.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适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本市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单位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及单位驻地在我市的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在我市居住的华侨及外籍人员。
(2)政策性直招对象:
A.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和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
B.国家对口支援地区援派干部人才子女。
C.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执行省规定优待时间和优待次数)。
(3)特殊人才子女直招对象:
A.符合地方政策规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B.符合市、区政府特定条件的重大项目、重大平台有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子女。
(4)就近入学直招对象:
A.政府购买学位招生范围学生,有效期内建校协议约定承接免试就近入学招生生源。
B.签署劳动合同且已在本校工作和购买社保满一年的在职教职工子女,本校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直系亲属。
C.通过所在区普通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自愿入读2020年已经批准小学对口招生的幼儿园应届毕业生(仅限报读小学,对口直招截止至2023年,2024年起不再实行)。
(5)其他对象:
不符合以上条件,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佛山工作或生活,有意参加补录的适龄儿童少年。
2.报名方式。
凡有意向参加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各类招生录取的学生需在招生平台注册用户,根据所符合的报名条件选择报名所属区,以唯一身份报名。
(1)普通招生对象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读小学的,选择户籍所在区报名,本市户籍或学籍小学毕业生报读初中的,选择户籍或学籍所在区报名。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适龄随迁子女,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条件选择报名所属区。
(2)政策性优待对象和特殊人才子女原则上以符合条件所在区为报名所属区,报名同时填报不少于2所学校志愿,可选报市直属学校和所在区区辖学校志愿。
(3)就近入学直招对象应以志愿入读的具有就近入学招生资格的学校所在区为报名所属区,报名同时填报相应学校志愿。
(4)符合直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按照学籍信息填报报名信息。
(5)其他适龄儿童少年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佛山工作或生活的地点选择报名所属区。
(6)同胞孪生兄弟姐妹有意向入读同一所学校的,必须同时选择同一报名所属区。
(四)资格审核。
1.各区教育局通过信息比对并结合线下资料审核,对选择本区为报名所属区的学生分类进行资格审核。
2.市、区教育局及相关部门联合审核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和特殊人才子女直招资格,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优待对象子女,由市、区教育局结合就读意向按就近就便原则统筹安排学校,被录取学生不再参加其它学校录取。
4.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特殊人才子女,由市、区教育局结合就读意向按就近就便原则统筹安排学校,报名人数超过预设招生计划的,采用统筹分配、随机摇号等方式录取,被录取学生不再参加其它学校录取。
5.各区教育局审核就近入学直招对象资格,并向社会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完成录取工作,学生不再参加其它学校录取。
6.具有小学直升初中招生资格的学校,提出符合直升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录入招生平台,所在区教育局对名单进行比对审核,审核结果由学校在官网(官微、学校公众号等,下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确定具有直升资格的学生名单。
7.学生自行在招生平台查询报名资格审核情况,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报名直招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一次报名信息,可按普通招生条件重新选择报名所属区。
8.符合直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在查询资格审核通过情况时,应当核对是否已标记具有本校直升报名资格,信息有误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学校进行更正。
(五)公布普通招生信息。
各区教育局公布区辖学校办学规模、班数、班额和招生计划,各学校同步在本校官网公布经核准的招生计划、本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条件(含住宿条件、新生床位数)、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和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学生、家长应当自行通过学校官网充分了解相关信息。
(六)填报志愿。
通过资格审核的普通招生对象在招生平台填报志愿。
1.每位学生可依入学意愿按顺序选报不多于3所学校的志愿,可选志愿包括市直属学校志愿、所在区学校区内招生志愿、外区学校区外招生志愿。
2.具有直升资格的一贯制学校中符合直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另选报或只选报所在学校校内直升志愿,也可同时填报本校直升和本校区内志愿。
3.同胞孪生兄弟姐妹有意向入读同一所学校的,所填报志愿必须一致。
(七)录取。
志愿填报结束后,各区教育局公布本区学校报名情况。各类招生计划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动态调整,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相应报名学生后,剩余计划数按先区内后区外的原则自动调整。
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选报了本校校内直升志愿的学生,首先参加本校直升录取,如被录取,其它志愿自动失效,如未被录取,按已填报其它志愿参加录取。
电脑摇号实行“双随机”,对报名学生随机排序后再随机摇号。电脑随机摇号由各区教育局在统一时间按统一流程组织进行,参照招生考试保密流程管理,提前封存摇号电脑和程序,摇号过程断网进行,全程录像,邀请公证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八)确认入读和注册。
根据录取情况和学生所填报的志愿,招生平台为被录取学生自动确认入读志愿靠前的学校,学生按照统一时间到学校注册,各学校在招生平台为学生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学生的确认入读名单以及区辖学校的招生录取名单审核办理跨区录取学生的学籍转接手续。
报名所属区和所报志愿一致的同胞孪生兄弟姐妹未全部被同一学校录取的,注册前可向其中被自动确认录取的志愿靠前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申请调剂入读同一学校,报名所属区或所报志愿不一致的,不接受调剂。
(九)补录。
各区教育局在招生平台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名单,各学校在招生平台进行补录。各区统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学位招收本区申请积分入学学生的,由区教育局向学校推送所属区申请积分入学但未被公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名单。普通招生中本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只面向本区已通过资格审核但未被录取的学生补录。
已在招生平台报名并经报名资格审核,在直招、直升和统一招生阶段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或不符合普通招生资格未填报志愿的学生,自行联系学校补录。
学校补录时,应当优先照顾兄弟姐妹入读同一所学校,优先录取公办学校无法满足学位的所在区随迁子女和居住在学校服务半径范围内的学生。有直升招生资格的学校补录时应当优先录取选报了本校直升志愿但未被录取的本校小学毕业生。
招生启动后至当年8月15日(含)前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校,通过招生平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实施招生管理。
各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办学规模,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超规模、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不得隐瞒招生计划,不得在正常招生后通过扩班或增加班额中途招生。各区应当将当年新设立或变更学校的非起始年级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在符合转学相关规定前提下,面向社会公开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各区教育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二)严肃执行招生纪律。
各区教育局应当严明招生纪律,严禁学校利用违规技术手段和提前承诺录取、补录过程等“掐尖”或变相“掐尖”招生,学校不得进行计划外招生,不得二次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补录被录取后放弃注册的学生,严禁超班额插班转学和超办学规模扩班招生,严禁通过转学、插班、扩招提前“掐尖”招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摇号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市、区教育部门根据招生平台录取名单审核学生学籍,切实做到招生录取名单、学生学籍、实际就读学校三者一致。
(三)加强违规责任追究。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管理主体责任,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它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及扰乱中小学入学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减招生计划、取消跨区招生资格等处理。
(四)切实做好信息公开。
各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简章、官网、官微、学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各区教育局要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宣传释疑工作。各学校要实事求是开展诚信宣传,公开招生信息,实施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
(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四年,到期后重新制定招生方案。
(二)本方案有效期内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执行上级规定。
佛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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