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备案的申请书
公司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备案的申请书,如果大家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公司备案的申请书【篇1】
尊敬的公司领导:
为保_施工现场安全,我处保安加强了广场的安全管理力度,坚持定岗值班和巡逻执勤相结合。在近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采取强而有力的措施,及时制止了施工现场偷盗行为,避免了公司财产的损失,对偷盗行为起到了一定的_戒作用,取得了显着的效果。以下是抓获小偷的具体情况:
20x年2月30日20:22左右,管理处巡逻保安在zz广场四楼当场抓获一名偷盗施工材料的男子,经项目部辨认不是其施工人员,经请示项目部后将其转交公安机关处理。后经查明该偷盗人员是在四楼_施工的,偷盗的角铁材料也是四楼_装修施工单位的。
根据20x年2月22日公司工程会议精神:"对于发现并制止偷窃行为的,每次由被盗施工单位给予保安部200元__奖励。"
故管理处特提出申请:给予广场保安部年终奖x元的奖励,以激励保安队员尽职尽责,更好地保_公司财物的安全!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公司备案的申请书【篇2】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出资合同书
甲 方: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履行地:西安市
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共同发起设立陕西谦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谦一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公司设立的法律依据
1、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而设立的投资公司。
2、本公司为永久经营企业,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3、本公司设立中,甲方作为公司主发起人,乙方做为公司发起人,认可公司章程,认可甲方与其他投资人签订的关于本公司的?承诺出资合同书?并自愿与甲方及其他投资人共同在公司章程上签章,提供公司注册所需文件。
4、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委托__公司管理,并在完成工商注册后与其签订正式的委托管理协议。
5、本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与主要投资方向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主要投资方向为“两高”(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 “六新”(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新商业模式)企业,并以公司法有关规定实施对外投资业务。
第三条、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初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整,成立之后如果增资扩股,注册资本不低于 万元(以上额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甲方承诺出资额为 万元,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
乙方承诺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
其他投资人承诺的出资额、出资方式等,以甲方与其签订的?承诺出资合同书?为准。
第四条、股权结构及出资证明
公司的全部注册资本分为等额股份,每股票面价值1元RMB。
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有价证券,采用记名方式,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即为其所认购股份的书面凭证。
本公司成立后,缴清首期出资的投资人有权要求公司签发记名股票。记名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由公司盖章,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股数、出资日期,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五条、出资时间
1、甲方出资于公司注册前到位。
2、乙方出资时间及比例为:本合同签订后,在甲方统一安排的时间内首期出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承诺出资额的20%,首期出资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3、乙方首期出资后,其余资金,应在本公司完成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到齐。乙方缴足首期出资后,后续资金到位时,公司将按乙方出具的实收资本向乙方签发记名股票,且后续资金按合同规定时间到位时,公司不对该资金实行股票溢价。
4、在乙方缴足承诺出资额之前,在公司中收益分配,以实际出资额为标准计算。
第六条、股份的转让
完成工商注册一年后,乙方可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份。转让办法以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为准。
第七条、 各出资人的权利
1、 签署本公司注册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2、 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3、 推举本公司的董事候选人名单,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4、 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5、 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各出资人的义务
1、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各出资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各出资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 公司成立后,各出资人不得抽逃出资。
5、 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股东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费用承担
1、 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2、 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各出资方原本意愿时,经全体出资人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按各出资人的承诺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十条、投资期限
1、 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2、 公司依法进行清算时,清算后的财产,按投资人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 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0.5%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合同。
2、 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声明和保证
本合同的签署各方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 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 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 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三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通知
1、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书面通知发出三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
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八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做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九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合同的效力
1、 本合同自各方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承诺出资额全部到位后终止。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本合同未明确的双方权利义务,以公司章程为准;
在签署本合同时,当事人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备案的申请书【篇3】
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晚育30天,共计产假为128天,自即日起向公司请产假。
特此请假,恳请批准!
公司备案的申请书【篇4】
房产产权登记发中心:
我公司开发__小区。东至__,西至__,南至__,北至__,于20__年__月__日经长规字x号修建工程位置批准书,批准建造x栋房屋,商品房销售x号楼x平方米,自留房x号楼x平方米,回迁安置直管产x号楼x平方米,返还单位产x号楼x平方米,返还私产x号楼x平方米等等。其中一栋x号为商品房销售x平方米。于20__年__月__日经(长)城规管理字x号城市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现申请房屋所有权备案登记。
申请单位盖章
20__年__月__日
公司备案的申请书【篇5】
周某为个体户,从事家装业务。某日承揽许某家防盗网安装业务,指派其店内雇员张某前去安装,并雇佣街头拉活的个体运输司机李某将防盗网拉至工程所在地,由李某协助安装。具体由张某负责安装,李某协助固定绳索,许某在楼下指挥。安装过程中,张某不慎掉下摔死。后该地事故调查小组认定:张某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职责,周某负主要职责,李某负重要职责。周某与死者张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由周某赔偿张某家属22万元人民币。后周某向李某追尝,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承担40%赔偿职责。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李国平,男,1969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三轮车司机,住岳阳市芋头田社区居委会,电话:
委托代理人:朱木军,北京市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周正兵,男,1968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岳阳市梅溪桥洞口,电话: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年8月1日作出的(20__)岳中民一终字第227号民事判决,现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再审,纠正原判错误;
2、撤销(20__)楼民初字第460号民事判决和(20__)岳中民一终字第227号民事判决;
3、驳回原审原告的无理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湖南省岳阳市两级法院的审判违背基本法律原则和精神,违法认定相关事实和证据,审判程序严重违法,而且在审判中粗俗地对待申请人,该案的审判人员法律职业道德缺失,法律业务水平低下,不仅仅使申请人为本不就应受理的诉讼所累,还错误地判决申请人承担职责,这是对法律的亵渎,是对申请人利益的严重侵害。
一、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其起诉是滥用诉权,立案时应不予受理,受理后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从事雇佣活动受到伤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职责。被申请人是死者雇主,是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不是受害人,其起诉不贴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当然之意就是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且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本案中的被申请人,是侵权行为的加害方,其作为原告起诉,与法律的精神原则不符,是滥用诉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对其行为应予以制止,立案时应不予受理,受理后应裁定驳回起诉。
2、被申请人作为雇主行使追偿权的前提不存在。《解释》第九条:……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职责;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职责的,能够向雇员追偿。可见雇主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是承担了连带职责。需要强调的是:连带职责是一种判决职责,透过诉讼由法院判决承担。被申请人私自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不构成连带职责的承担,其行使追偿权的前提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