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城春望》鉴赏推荐
这首诗虽然极力地描绘了汉寿城遗址的荒凉、破败的景象,但是格调毫不低沉。在兴和废的转化之中,充分地表现了诗人发展变化的朴素辩证观点,使全诗充满了积极的进取精神。
汉寿城春望
唐代:刘禹锡
汉寿城边野草春,荒祠古墓对荆榛。
田中牧竖烧刍狗,陌上行人看石麟。
华表半空经霹雳,碑文才见满埃尘。
不知何日东瀛变,此地还成要路津。
译文及注释
译文
春天来了,汉寿城边野草丛生,那荒祠和古墓前面正长满荆榛。
田里的牧童烧化着丢弃的刍狗,路上的行人在观看墓前的石麟。
经过雷电轰击,华表已经半毁。由于积满灰尘,碑文仅可辨认。
不知什么时候又发生沧海桑田的变化呢,到那时,这里又会成为南北交通的要津。
注释
汉寿:县名,在今湖南常德东南。
荆榛:荆棘。
牧竖:牧童。
刍狗:古代用茅草扎成的狗作祭品,祭后就被抛弃。
陌:田间小路。
石麟:石头雕刻的麒麟,这里泛指古代王公贵族墓前的石刻。
才见:依稀可见。
东瀛:东海。东瀛变:指沧海桑田的变化。
要路津:交通要道。
赏析
这首诗虽然极力地描绘了汉寿城遗址的荒凉、破败的景象,但是格调毫不低沉。在兴和废的转化之中,充分地表现了诗人发展变化的朴素辩证观点,使全诗充满了积极的进取精神。这首诗打破了一般律诗起、承、转、合的框框,首、颔、颈三联浑然一体,极力铺陈汉寿城遗址的荒芜、破败的景象,构成了全诗的整体层次。
首联的出句点明了“春望”的地点,含蓄而又凝炼地表现汉寿城已是一片废墟了。“野草春”三字让人产生联想,如果汉寿不是一片芜城,还象当年那样人烟辐辏,无比繁华,春日迟迟,一派生机的话,诗人怎么会用城边野草刚刚发芽来描绘它的春色呢。首联对句勾勒出来的景物颇多,有荒祠、有古墓、有射棘、有榛莽,唯独没有人烟。正因为此,诗人用“对”字组合起来的柯、墓、荆、榛之类愈多,便使人愈感荒凉。
颔联虽有“牧童”和行人”出现,但也没有增添任何生气。牧竖烧刍狗予田中,说明坟山冷落,祭扫无人“田地荒芜,可牧牛羊。符人着石麟于陌止。是因为荆榛莽莽,别无可以观赏盼景物,唯古墓前石兽群尚可注目而已。
颈联清楚地告诉人们汉寿城今非昔比,当年繁华的交通要道,如今已破败不堪了。当年指示路途的华表,如今已经被雷电轰击得半残,纵横的断碑,通体蒙尘,碑文依稀可辨。昔日繁华,今朝破败,尽在残缺华表,断裂石碑中显露了出来。诗人不惜耗费大量笔墨大写特写这样的破败和荒凉,完全是为着尾联的富有哲理性的议论作准备的。
从这首诗的尾联,“不知何日东瀛变,此地还成要路津”,谈出了一个深刻的哲理,即兴和废是互相依存,互相转化的。诗人认为:兴和废不是永恒的,不变的;而是有兴就有废,有废就有兴,兴可以变成为废,废亦可以变成为兴的。这正如老子所说的“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一样,是具有朴素辩证法观点的。
创作背景
此诗为作者贬任朗州(今湖南常德市)司马时作,作者想起登临古城的所见所感,想见沧海桑田的巨变,唏嘘不已,便写下了这首诗。联系诗人一向关心国计民生的创作背景,可知这不是一时的即兴之作,而是长期感情积淀的爆发。
刘禹锡
刘禹锡(772-842),字梦得,汉族,中国唐朝彭城(今徐州)人,祖籍洛阳,唐朝文学家,哲学家,自称是汉中山靖王后裔,曾任监察御史,是王叔文政治改革集团的一员。唐代中晚期著名诗人,有“诗豪”之称。他的家庭是一个世代以儒学相传的书香门第。政治上主张革新,是王叔文派政治革新活动的中心人物之一。后来永贞革新失败被贬为朗州司马(今湖南常德)。据湖南常德历史学家、收藏家周新国先生考证刘禹锡被贬为朗州司马其间写了著名的“汉寿城春望”。
晚年生活
大和元年,刘禹锡任东都尚书。次年回朝任主客郎中写了《再游玄都观绝句》,表现了屡遭打击而始终不屈的意志。以后历官苏州、汝州、同州刺史。从开成元年(836年)开始,改任太子宾客、秘书监分司东都的闲职。
会昌元年(841年),加检校礼部尚书衔。世称刘宾客、刘尚书。刘禹锡晚年到洛阳,与朋友白居易、裴度、韦庄等交游赋诗,唱和对吟,生活闲适,和白居易留有《刘白唱和集》、《刘白吴洛寄和卷》,与白居易,裴度留有《汝洛集》等对吟唱和佳作。此后,他历任集贤殿学士、礼部郎中、苏州刺史、汝州刺吏、同州刺史,最后以太子宾客分司东都。
会昌二年(842年)病卒于洛阳,享年七十一岁。死后被追赠为户部尚书,葬在河南荥阳(今郑州荥阳)。
哲学成就——唯物主义倾向
刘禹锡的哲学思想具有鲜明的唯物主义倾向。主要著作是《天论》三篇。在宇宙论方面,他的唯物主义思想比柳宗元更进步。关于自然与人的关系,刘禹锡提出了天与人“交相胜,还相用”的观点,具有积极的进取精神。他认为,人之所以产生唯心主义思想,是与社会现实有密切关系的。“法大行”的时候,社会上“是为公是,非为公非”,人们就不会产生祸福来自天命的思想;“法大弛”的时候,社会上是非颠倒,人不能胜天,天命论就在人间得到了宣扬的条件;“法小弛”的时候,社会上是非不清,人们就会对天命将信将疑。刘禹锡用社会实践解释天命论产生的根源,是在认识论方面的一个重大贡献。这也是刘禹锡对有神论社会根源的看法。他认为,在法大行的社会里,是为公是,非为公非,蹈道必赏,违善必罚,人们就会说,祸福决定于人的行为,与天没有关系。在法大弛的社会里,是非颠倒过来,赏恒在佞,罚恒在直,人们对不合理的现象找不到解释,就不得不把一切归之于天。他又认为,当“理明”时,人们就不会讲“天命”;当“理昧”时,就不会不讲天命。刘禹锡从法弛和理昧来解释有神论产生的根源,可谓见解独到,他指出神是人在一定条件下创造出来的,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他在所写的《天论》三篇中,力求把柳宗元与韩愈的论战深入下去,进一步探索天人关系问题。他认为,“大凡入形器者,皆有能有不能。天(自然),有形之大者也;人,动物之尤者也。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天与人各有其自身的自然特点,“交相胜”,“还相用”。人虽不能干预自然界的职能和规律,但却可以利用和改造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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