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改元新政为何难阻清朝死亡?【历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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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雍正帝有一方寿山石闲章,上面刻着“为君难”三个篆字。寿山石因最早产自福建福州寿山地区而得名,是中国特有的名贵彩石,被誉为我国传统“四大印章石”之一。雍正帝这方“为君难”章,既道出其皇位得来之难,也道出其坐稳皇位之难,还道出其治国理政之难。总之,告诉人们一个信息,就是“为君难”!雍正帝冲破为君之难,推行改元新政,刮起吏治风暴。

  整顿吏治。雍正改元,政治一新。雍正帝在皇父死后七天,御太和殿,颁布即位诏书,正式行使皇帝职权,随后搬到养心殿居住。当时雍正帝四十五岁,正是人生的壮年,同时他学识广博、经历丰富,又性格坚毅、勤政任事,决心以刚猛的手段,振刷先皇六十余年积累的颓风。雍正元年(1723年)正月初一日,皇帝没有休假,不搞庆贺大典,却在养心殿一连发出十一道治吏谕旨:一谕总督,二谕巡抚,三谕督学,四谕提督,五谕总兵官,六谕布政司,七谕按察司,八谕道员,九谕副将、参将、游击,十谕知府,十一谕知州、知县,从省到县各级官员,告诫他们: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固邦本者,首在吏治。警告所有官员:民脂民膏,朘(juān)剥何堪!蔑视宪典,三尺具在!(《清世宗实录》卷三)“三尺”是什么意思呢?有两种解释:一是指法律,“以三尺竹简书法律”;二是指刑具,“三尺木之刑”,就是夹棍,为最重之刑。雍正帝告诫官员:如果违法乱纪,有法律在,有严刑在!

  其一,谕总督、巡抚:应以实心、行实政,但今之居官者,钓誉以为名,肥家以为实。今或以逢迎意旨为能,以沽名市誉为贤(就是作秀),甚至暗通贿赂,私受请托;朴素无华,敦尚实治者,反抑而不伸。藩库钱粮亏空,多至数十余万。属员缺出,巡抚操其权,下属钻营嘱托,以缺之美恶,定酬赂之重轻,情同行劫。而告休归田之官员,反徇私吹索,借端陵践。吏治不清,民何由安?

  其二,谕布政司、按察司、督学:今钱粮火耗,日渐加增,重者每两加至四五钱,民脂民膏,朘剥何堪!各省库亏空,动盈千万,是侵是挪,总无完补。州县案件,多锻炼口供。至纳贿出入人罪,于法尤重。戕人之命,破人之家,以润屋奉身。今官员们名实兼收:所谓名者,官爵也;所谓实者,货财也。

  其三,谕提督、总兵官、副将等官:当兹海宇承平,士卒狃于宴安,不以兵革为事,相沿日久,营伍渐弛。虚名冒饷,侵渔扣克,久悬兵缺,以恣侵渔;克减额粮,以肥囊槖(tuó)。不肖将弁,不勤训练,冒虚粮而兵无实数,克月粮而兵有怨心,上亏天家之粮饷,下朘穷卒之脂膏。国法森严,不尔贷也!

  其四,谕道员:各地专司道员,首当洁己惠民。粮道,扣克运费,苦累运丁,营私烦扰,贻害百姓,何所底止!河道,而于工程,漠不经意,一遇坍溃,谁之咎耶!盐道,需索商人,巧立名色,诛求无已!驿道,凡驿递马匹,假冒开销;岁修船只,虚浮不实——其或因循不改,朕必置之重法。

  其五,谕知府、知州、知县:汉宣帝曰:“太守,吏民之本也。”近闻州县火耗,任意加增,罔知顾忌。以小民之脂膏,饱贪吏之溪壑。州县官贤,民先受其利;州县官不肖,民先受其害。恃才而多事,谄媚上司以贪位,任纵胥吏以扰民!丝毫颗粒,皆百姓之脂膏。增一分,则民受一分之累;减一分,则民沾一分之泽。王法森严,决难轻贷!

  雍正帝在新年元旦发出的十一道谕旨,标志着雍正朝出现新君新元新政的新局面。雍正帝还声明:他不能像皇父那样宽容,他要向贪官污吏开战,甚至对主持会考府的爱弟怡亲王允祥说:“尔若不能清查,朕必另选大臣。若大臣再不能清查,朕必亲自查出。”雍正帝推行新政的决心,跃然纸上,铿锵有声。明清公文形式,主要有:(1)题本,向皇帝奏事的文书,通过通政使司进呈后,先经内阁拟出处理意见,如“该部知道”、“知道了”,经皇帝允准;内阁以红笔批于题本表面,各遵照执行。明中后期,此事渐由太监掌握,以致危及皇权,清末改题本为奏本,此制遂废。(2)奏本,明代规定:各衙门凡公事用题本,盖官印;个人私事用奏本,不盖印。清乾隆时奏本与题本合一。(3)奏折,始于康熙初,因文件用折叠形式上奏,故称奏折。有资格上奏折的官员开始人数很少,后大体省部级、军队军级、日讲起居注官、科道言官等才有资格。“奏折从缮写、装匣、传递、批阅、发还、回交,都有一定的程序。奏折写好后,装入封套,外包黄纸,置于匣内,匣外加铜锁,锁口贴封条;或置于奏夹内,奏夹两端系以细绳,再以黄绫包袱包裹;其折匣、铜锁、钥匙、奏夹、包袱等,均由内廷颁赐。”(冯明珠《清宫档案丛谈》)。由本官或差家人等直送奏事处,再由内奏事处太监进呈皇帝。皇帝阅后,做出红色批示即朱批奏折,交本官或有关机构办理。

  追查亏空,雷厉风行。在中央特设专门衙门——会考府。这项清查,既不“以驿传谕旨而落实谕旨”,也不“以宣示谕旨而落实谕旨”,却是动真格的。雍正帝命怡亲王允祥等先从中央掌管财政和税务的户部查起,发现该部库银亏空二百五十余万两。(《清世宗实录》卷二十六)雍正帝令以前历任尚书、侍郎、司官、堂官,赔偿一百五十万两,另一百万两则由户部逐年弥补。在清查中发现有贵胄如康熙帝第十子敦郡王允,康熙帝第十二子、履郡王允祹也涉及亏空案,雍正帝均不予宽贷,用变卖或充公他们家产来作赔偿,半点也不手软。

  地方亏空,严肃清查。命将责任官员革职抄家补赔。命贪官不得留任原职分期补还亏空,因为这样他们会更加搜刮民脂民膏。命不准地方官与百姓代贪官清偿亏空,为防止贪官与绅衿勾结,等贪官复职后再合伙科敛。命将自杀身亡的贪官,由其子弟家人赔补,不能让贪官“以贪婪横取之赀财,肥身家以长子孙”,否则:“国法何在?而人心何以示儆?”由于雍正帝的严猛作风,各衙门亏空逐渐补足。

  对内务府的稽查与监督,雍正四年(1726年),在内务府设监察御史,职责是稽查内务府所属七司三院暨上三旗佐领管下的事务。(《雍正大清会典》卷二百二十三)对内务府这个直属皇帝的特殊机构的特殊人员,加大督查力度,每月末都要进行奏报。该衙门设在西苑陟山门(今北海公园东门外)。

  雍正帝对粉饰太平、拍马逢迎的官员加以指责。甘肃巡抚石文焯在旱灾期间偶逢小雨就上奏说“可望丰收,此皆我皇上敬天勤民之所致”云云;朱批道:“经此一旱,何得可望丰收?似此粉饰之过言,朕实厌观!”

  显著效果上述十一道谕旨,有气势,有新意,有胆量,有魄力,可谓雷厉风行,震耳欲聩。颁布之后,所有官员,有所警醒,有所震动,一时吏风,敬谨勤慎,贪腐恶习,大为收敛。突出表现在:

  第一,政治上,康熙帝晚期,强调做仁君,行仁政。但是,官员懒散,工作拖沓,不求进取,但求无过。这种颓风,得到扭转。

  第二,财政上,扭转康熙晚期财政亏空局面,财政大有结余,为乾隆前期发展,打下很好基础。

  第三,吏治上,雍正帝整饬官风,从朝廷到地方,从总督到知县,都不敢掉以轻心。

  历史遗憾雍正帝十一道谕旨,主要指向地方官吏,这是正确的、及时的,但缺憾的是,雍正帝没有对王公大臣,没有对军机大臣,没有对内阁六部,没有对八旗官员,发布严谕,加以整饬。这给后来上层昏庸腐败,留下一道缝隙。而后,乾隆朝出现和珅,晚清出现奕劻,清朝政权从根上烂了,无药可医,走向死亡。

  雍正帝在养心殿理政,推行多项改革,其中一项是“废除贱籍”,就是解放贱民。

  什么是“贱籍”呢?明清户籍一般分为四种:士、农、工、商。正常户籍之外,还有社会地位低下、受到社会歧视的人,被称为“贱籍”,就是下贱的、被歧视的社会群体。这种社会现象,古代印度也有。

  古印度有四种等级,就是四大种姓——(1)婆罗门,是神职人员;(2)刹帝利,是国家保卫者;(3)吠舍,商人;(4)首陀罗,是工农劳动者。种姓之外,还有贱民,又称“不可接触者”。种姓之间,各种姓和贱民之间,等级森严,职业世袭,内部通婚,永不改变,甚至于不得交往、共食、并坐、同行。近代才宣布废除。

  当时清朝存在历史遗留的“贱民”,包括乐户、堕民、伴当、世仆、蜑(dàn)户等。他们从事卑贱职业,不许参加科举考试,不许同外面人通婚,不许购置土地产业,不许改变世袭身份,是永无翻身之日的可怜人。

  一说乐籍。乐籍是明朱棣起兵时,山、陕不肯附顺百姓的子女,编为乐籍,也称乐户,世世子孙,娶妇生女,被逼为娼,地方豪绅,凡有呼召,不敢不来,喝酒淫乐,百般贱辱。雍正元年(1723年)三月二十日,监察御史年熙上奏折,请销除乐籍。朱批:“此奏甚善,该部议奏。”经礼部议覆,命销除乐籍,准其为良民。

  二说堕民。浙江绍兴等地,有宋朝将领焦光瓒部众因叛宋被斥为堕民,后裔子孙,身份不变,他们穿的衣服、戴的帽子,妇女穿的裙子等,都不能同常人一样。他们以捕龟、捉蛙、逐鬼、演戏、抬轿等为业。这些人“丑秽不堪,辱贱已极”。废除乐籍三个月后,两浙御史噶尔泰也上奏折,请求废除绍兴地方堕民丐籍,但经礼部议驳。雍正帝认为给堕民丐户销籍,“此亦系好事”——这也是好事,命“将原本发回,著再议具奏”。随后就批准执行。

  三说伴当。安徽省徽州府(今黄山市)有“伴当”,宁国府(今宣城)有“世仆”。经安徽巡抚魏廷珍调查,对年代久远,没有文契,或已赎身的伴当等,命将其身份改为良民。

  四说丐户。江苏常熟等的丐户,闽赣的棚户等,也都被视为贱籍。雍正帝都下谕准许他们列入编户,恢复为良民。

  五说蜑户。主要在广东等地方,《岭外代答》记载:“以舟为室,视水为陆,浮生江海者,蜑也。”他们被视为贱民,不许登岸居住。雍正帝指出,蜑户本属良民,不可轻贱摒弃,而且蜑户输纳渔课,与齐民一体,不得使之飘荡靡宁。因此,雍正帝令广东督抚通行晓谕,凡无力之蜑户,听其在船自便,不必强令登岸。如有力能建造房屋及搭棚栖身者,准其在近水村庄居住,与齐民一同编列甲户,不得借端欺凌驱逐,并令有司劝谕蜑户,开垦荒地,播种力田,共为务本之人。

  雍正帝把乐籍、堕民、伴当、丐户、蜑户等,看作是良民。这说明雍正帝关怀社会弱势群体,有生民平等的观念。他为什么会有“生民平等”观念呢?因他在做雍亲王时,学过佛经,并编印《御选语录》,就是他学习和摘选的佛经语录,受了佛家“众生平等”理念的影响,也深受儒家“仁爱”理念的影响。

  但是,贱民主要是受土豪劣绅控制与践踏的对象,雍正帝革除贱民贱籍,损害了不法豪绅的利益,他们中有人暗中阻挠,也有人公然反抗。雍正十二年(1734年)有个名叫葛遇的世仆,带领十多人到北京鸣冤告状,请求开户为民,在政府干预下,他们实现了心愿。

  后来又规定,贱民入籍后,准其入学,入籍二十年以上,有田庐坟墓者,应准其各在居住州县一体考试。

  雍正帝为什么要废除贱民呢?

  一、雍正帝认为贱民存在是前朝弊政,他做出改革,显示新政新风,表明他是一位行“仁政”的君主。

  二、贱民与豪强是对立的,雍正帝废除贱籍,让贱民感恩,也借以抑制乡绅豪强势力。

  三、贱民因备受欺凌,有不满情绪,易引发社会问题,而不编保甲的贱民又不便稽查,雍正帝让他们成为编齐良民,利于社会治安。

  雍正新政,雷厉风行。成绩显然,气象一新。前朝积弊,受到清刷。但是,八旗痼疾,未能改革,日积月累,汇成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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