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主义精神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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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实质上就是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中国传统文化的“以人为本”落实在政治上是“以民为本”,即民本思想。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人文主义精神的概述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到你。

  人本主义精神的概述

  作为中国传统文化基本精神之一的人本主义,既不同于西方古典的以神为本,也不同于西方近代的追求个人的自由与民主价值。但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同样始终围绕着人,人是世间一切事物的根本,天地之间人为先。具体而言它包括“民为贵”、“君为轻”的基本政治理想;关注百姓现世的人伦生活;追求一种道德伦理的人本关怀三个层次。

  (一)以民为本

  中国传统人本主义坚持“民为贵”的民本主义精神,《尚书》中就有“重我民”、“唯民之承”、“施实德于民”的记述。《左传》《国语》等典籍中,也多处显示了以民为本的观念。《左传·桓公六年》称:“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庄公三十二年》载:“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国语·鲁语》中也有“民和而后神降之福”的说法。儒家学说更是集中突现了民为邦本的思想。孔子历来主张重民、富民、教民。在“民、食、丧、祭”这些世间的大事中,将“民”列为首位。孟子则提出了影响中国几千年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著名观点,成为历代开明统治者维护统治的座右铭。他认为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得乎丘民而为天下”日(《孟子·尽心下》),“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孟子·离娄上》)所以,“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国不以山溪之险,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孟子·公孙丑下》)孟子从为政之道出发,强调政治统治一定要得民心,合民意,否则便可能“身危国削”,在他看来,民确为立邦之本。荀子亦主张民为邦本,他的君舟民水的著名比喻,传之久远,是历代为政者必修的一课,“用国者,得百姓之力者富,得百姓之死者强,得百姓之誉者荣。三得者具而天下归之,三得者亡而天下去之。”(《荀子·王霸》)。

  不仅儒家主张民为邦本,道、墨、法诸家也都具有以民为贵的重民思想。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这一重民贵民的精神不断得到了丰富和强化。汉代贾谊曾指出:“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本也。”(《新书·大政上》)唐代开国君主李世民更是深诸民贵君轻之道,认定“君依于国,国依于民。”(《资治通鉴》卷一九二)北宋张载宣传“民胞物与”,朱憙则认为“天下之务莫大于恤民。”(《宋史·朱篷传》)这一系列重民思想,集中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中民为邦本思想的发展和演进,也呈现了中国式的人本主义传统的根本所在。

  (二)重人伦远鬼神

  中国传统文化在人与神之间,坚持以人为本位,重视现世的人伦生活,而将宗教和鬼神信仰置于其后。可以说,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神本主义始终未居主导地位。西方古典文化是一种神本文化,它有着十分强烈突出的宗教精神,上帝是最高的信仰,抵达彼岸世界,是人们精神的最高寄托。人们行为的准则,生活的目标,最高的善,都来自于宗教的神喻,来自万能的主的启悟。而以儒家为主体的中国古代思想家,则总是将其目光投注于现世的人的生活,人的生命,而反对以鬼神为本。《论语》中早就有“子不语怪、力、乱、神”的记载。孔子说过,“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论语·雍也》)弟子问怎样事鬼神,孔子回答说:“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又问人死后的情况,孔子说:“未知生,源知死?”孔子虽在总体上承认天命,但天命是指个人所无法左右的天道之常,而对鬼神则一直心存疑虑,所以他病重时,弟子请求为他祷告,他也用“丘之祷久矣”,表示不必。在这里“事人”、“知生”就是关怀现实的人,关注现世的人的生命和生活。“事鬼”、“知死”是将目光投注于人所不知的鬼神世界,孔子认为这即不可能,又无必要,显示了对于宗教的敬而远之的态度。孔子以后,孟、荀以至宋儒都继承了孔子的观点,汉代仲长统则更明确地提出“人事为本,天道为末”的观点,发展了儒家的人本思想,呈现出重现世、重人伦、重人事而敬宗教、远鬼神的整体趋向。

  当然中国传统文化也不是完全无视宗教。《论语》中就有“祭如在,祭神如神在”的说法,《荀子·天论》说:“日月食而救之,天旱而雩筮,卜然后决大事,非以为得求也,以文之也,故君子以为文,而百姓以为神”。这就是所谓的“神道设教”。宗教在这里,完全是政治统治的工具。在我国各民族的民间民俗文化中,祭祀鬼神的活动隆重而热烈,比如民间庙会,傩祭傩戏。但即使是这种以祭神为旗号的民俗庆典中,也可以看到人们重现世、重生活、重人伦的基本生命态度。观傩戏逛庙会是集物质和精神交流为一体的现世的节庆,反映了中国民间的狂欢精神和乐观实际的生活态度。

  (三)肯定个体的心性向善

  与西方近代资产阶级人本主义追求个体民主自由、个人权利的人生价值不同,中国传统文化的人本主义是一种具有浓重道德色彩的人本关怀,具有鲜明的道德伦理特征。这种人本主义把人放在一定的伦理人际关系中来定位。每一个人,从他诞生,便进入了一个五伦的社会关系之网中:政治上的君臣关系,家庭中的父子、夫妇、兄弟关系,社会上的朋友关系。这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各有其行为典范与道德模式,这就是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夫教妇从,兄友弟恭,朋亲友信。整个文化所关注和努力的,也就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而每个人则在这样一种人伦关系中寻找自己合适的位置,履行自己的责任。它更重视个人对于群体的义务和责任,而不十分重视个体精神的自由与独立,也不大重视每一个体自身的权利。

  中国传统文化对个人价值的肯定,不在于个人物质欲望的满足,也不着眼于个人精神的愉悦,而是从个人与对象(家庭、宗族、国家)的关系上来肯定个体心性的完善。简言之,传统文化所肯定的人是作为“道德主体”的人。这里的“人本”其实是“道德主体的人本”。一方面,个人必须担负对社会所应尽的责任;另一方面,个体承担责任又要追求一种主体道德心性的完善,这种完善即是社会的要求,同时也是个体的自觉。由于心性完善所指向的“理”被提到了“本体”的高度,它在未有万物之前已先存在,这“理”所衍生出来的原则,如“忠”、“孝”、“仁”、“义”便也是自然的,天经地义的。个人的价值判断便只能定位于通向“理”的心性完善途中,一切作为“实践主体”所从事的“齐家、治国、平天下”事业,都必须是具备了“完善心性”的“道德主体”才能承担。只有“内圣”才能“外王”,只有“意诚”“心正”才能“身修”,而后才能“家齐”、“国治”、“天下平”。

  注重人的修养,肯定个体的心性完善,这是中国传统文化人本主义精神迥异于西方的表现,费尔巴哈的“人”不是具体的、活生生的人,而是充满着爱的乌托邦精神的抽象的人。中国传统文化所重视的“人”,虽然是现世中存在的人,但却是处于各种人际关系中的“伦理”的人,体现道德原则的人。这种对人的价值的追求和肯定具有积极的意义。道德完善作为一种人格特质,作为主体的一种优良的素养,使深受传统文化熏陶的士子们具有一种和谐与执著相统一的品格。体现于内心的真诚与尊严增强了他们的自信与宁静,使他们不受时风的左右与动摇。为“道”为“义”为“德”的要求完善着且固守着自己的心性天地,生活因有道德心性的良好自制而井然有序。社会也因这些具有良好心性的楷模而变得纯朴和谐、彬彬有礼。当然善并不能涵盖一切,把善作为人的唯一本性推崇自然会消蚀掉人的“求真”的科学精神,也会对人追求“美”有所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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