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安全管理制度
社区,是指在城市一定区域内建筑的、具有相对独立居住环境的大片居民住宅。对于社区的管理,制定一些规章制度很重要。小编为你整理了社区安全管理制度,希望你喜欢。
社区安全管理制度篇1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确保政令畅通,“两委”布置的各项工作能顺利开展并落到实处,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1、社区各项工作要在社区党总支部和社区居委会领导下进行,每位社区工作人员都要服从社区党总支部和居委会的领导,严格遵守社区各项制度。
2、每位工作人员都要自觉地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主动完成和提高社区各项服务水平和质量。
3、爱护社区各项办公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
4、严格考勤纪律,工作日做好考勤登记,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年终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5、严格执行作息和请销假制度,“两委”干部请假由卞书记批准,其他人员由朱主任批准,节假日休息由“两委”研究另行通知,婚假、产假按街道规章制度办理。
6、办公电脑必须设置密码,各部门资料应当妥善保管,工作时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起,追究一起,并与之年终奖金分配挂钩。办公用章由经办人员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签字后,并进行登记,方可用章。
7、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厉行节约,中心工作用工工资由“两委”会议研究严格把关,工作招待须先请示汇报,获得批准后方可开支,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8、在受领任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执行中应当随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处理办法、落实结果),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征求领导意见。
社区安全管理制度篇2
为创建交通安全示范社区,规范宣传教育工作,经研究制定《兰岭社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一、交通安全工作组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做到时时讲,处处讲,使交通安全知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及时与公安交警沟通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定期分析研究本社区交通安全形势,适时开展交通安全活动。配合公安交警开展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两次;沟通交通管理信息每月一次。组织全社区开展学习活动不少于三次。
三、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小手拉大手”靠右行等的宣传教育作用,加强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中小学生开展家庭交通安全活动,每年不少于二次。
四、组织机动车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活动,每年不少于二次。
五、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橱窗、黑板报和活动墙板进行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活动墙板每年不少于四期。
六、配合交通安全管理中心工作,经常悬挂和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横幅标语。
七、充分利用录像、电视等宣传教育工具,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录像不少于二次,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电视不少于二次。
社区安全管理制度篇3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易满意 副组长:柴钢琴
成 员:谢娜 刘晓燕 李丰 安全员:孙卫 周丽芳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积极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了解掌握本社区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建立安全网络,落实安全资金。
2、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分析全社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部署全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协调社区义务消防队、安全工作人员参加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本社区内发生伤亡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4、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积
极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协调解决本社区内的事故隐患。
5、每年向镇政府报告本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社区安全管理制度篇4
为进一步规范虎溪花园(以下简称小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体业主安全,维护正常生活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小区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小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条 凡在小区道路上参与或涉及交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管理规定,服从物管处管理人员指挥,履行出入校验证、交费等手续。
第三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小区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移交执法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条 本规定由小区物管处负责具体实施。
二机动车辆管理
第五条 虎溪花园物管处对机动车辆进出实行24 小时管理和凭门禁卡出入制度。与小区正常生活需要和建设无关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社区。
第六条 在小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小区道路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小区内交通标志、标线的提示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
第七条 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须限速行驶,出入门限速为5 公里,小区道路限速为30 公里。驾驶车辆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
第八条 无牌、无证车辆和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改装车辆、大功率燃油、燃气助力车,禁止在小区道路上行驶。禁止在小区道路上学驾机动车、无证驾车、酒后驾车、飚车、试刹车。
第九条 大型客车、货车原则上禁止进入小区,如因公务、接待或为业主拉送货物的,相关单位及业主应事先与物管处联系,指定客、货上下地点与社区内停留时限。大型货运车辆装运货物时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大型货运车辆倒车时,车尾须有人指挥,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条 小区道路禁止车辆逆向、超速行驶或在非机动车道和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行驶。
第十一条 驾驶人员违反本办法引发交通事故的,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三非机动车、助力车、电动力和行人通行
第十二条小区内行人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的道路靠右侧路边通行,穿越道路或路口,应确认安全后通行,行人切勿在道路上嬉戏打闹,驻足聊天。
第十三条自行车、助力车和电动车应在设有专用通道的小区大门进出。骑自行车进出小区应下车推行,骑驾助力车、电动车凭证出入小区,非本小区人员驾驶的助力车、电动车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
第十四条骑驾自行车或助力车、电动车,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小区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小区道路上逆向行驶、违章带人或双手脱把骑车。
第十五条小区道路上禁止溜旱冰、滑轮板;禁止边骑车边打手机或骑快车、相互追逐、急转猛拐等有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
第十六条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应规范停入地下车库或地面指定停车区域,凡停放在公共区域临时停车场或占道停车的应自行妥善保管贵重物品。
第十七条小区各大门周边、主干道、人行道、楼宇出入口、消防通道以及无停车标志的道路或区域,禁止停泊车辆。
第十八条学校班车应在指定的场所泊车或站点上下客。
第十九条小区停车场、地下车库、停车点,由物管处管理所设置的标志、泊车位和其它设施,机动车应按指定的停车库、停车位或停车场有序停放。
第二十条非机动车应在规定的停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内有序停放,不得停放于楼内的公共过道及可能影响行人通行和消防安全的场所。
第二十一条校内单位和校外单位在小区内举办大型活动并有机动车辆进入小区的,应报业委会同意,由物管处指定停车场所。
五交通事故处置
第二十二条小区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保护事故现场,等待公安民-警到达。
第二十三条接到小区交通事故报警,物管处应立即派人员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等待公安民-警到达,并协助公安民-警调查取证。交通事故中有受伤人员的,在120 急救车到达之前,事主可报虎溪校区医院进行先期抢救。
第二十四条小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属地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六违章处理
第二十五条凡有以下违反小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业主人员予以批评劝导,非业主经批评教育后劝其离 开 小区,经劝说教育无效或情节严重的,报请公安机关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办理了通行证的,予以注销:
(一) 不服从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公安民-警指挥、不遵守小区交通管理标志、交通信号灯提示规范驾驶的;
(二) 违反停车管理规定,影响小区园貌、阻塞交通的;
(三) 未按照小区内限速标准超速行驶的;
(四) 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小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
(五) 违反小区交通管理智能卡(门禁卡)使用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凡擅自占用小区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秩序,且经教育不及时纠正的,物管处在获取证据后,可报请公安机关将有关车辆、物品进行牵引、搬移现场,所涉及的经费应当肇事都承担。
第二十七条道路施工不按规定办理申办手续或不采取现场安全措施的,物管处可责令其停止施工。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日起施行,由物管处负责解释、执行。
第二十九条如其它有关小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条款与本管理规定相抵触的,按本管理规定实行。
社区安全管理制度篇5
一、生产例会制度
(一)社居委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指示和会议精神,通报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
(三)根据上级要求和社区安全生产形势,不定期召开社区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相关重要事项。
(五)安全生产各项会议要设立专门记录簿,由专人做好完整记录,参会人员要进行签到,并留档备查。
(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作出的决议、工作部署或工作安排,安排专人负责督办、检查,定期进行汇总。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社居委至少应在每季度以及“春节”、“十一”等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前,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开展安全巡查。
(二)社居委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设施、场所的防范,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并进行严格检查。
(三)安全生产检查时,要有方案、有记录。检查结束时要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发现隐患时,可以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并实行跟踪督办,期满复查验收。
(四)对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反馈给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督促隐患所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六)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控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定期开展安全自查自纠。
三、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一)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
(二)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社居委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举报。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标准和规定,对本单位有关生产装臵、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进行登记,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人员,同时设臵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管理。
(七)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九)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并报所在地社居委备案。
(十)社居委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填写《重大危险源巡查记录》。
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一)社居委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统一指挥,便于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发生预测预警工作,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事后以书面形式补报,报告内容要信息准确,包括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原因、伤亡情况、伤亡人员信息以及应急救援情况等。
(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社居委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要及时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配合相关单位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突出主题。
(二)在居民区内利用安全生产宣传栏、电子屏幕、横幅、黑板报等安全生产公益宣传设施和各种公共活动,使宣传贴近居民、贴近现实。
(四)社居委、物业管理企业要经常向居民家庭、社区单位宣传消防基本常识,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做好居民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相关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的宣传。
(五)每年的“安全生产月”、“11.9”等活动日,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掀起安全生产宣传高潮。
(六)不断加强维护社区消防安全的志愿者网络建设,广泛招募和聘请“消防志愿者”和“义务消防监督员”。
(八)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针对防火、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练,提高居民安全防范能力。
(九)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持证上岗率要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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