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施工项目管理部负责控制和管理施工生产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目标。因此,我们必须同时承担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欢迎大家来阅读。
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篇1
1.严格落实现场机械管理制度,落实机械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施工机械需要有使用、检测记录,要有定期检查方案。
2.施工机械必须按各阶段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进行安装,安装完毕要组织检测验收,并经过试运转,检查各部件是否达到说明中的要求,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塔吊的基础设计要严格审批手续,塔基施工完成后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安塔。结构施工时,对塔吊及吊装机械的操作手,作业前要相互协调,统一操作区域,明确吊装范围的划分,对塔吊应先收小车再旋转大臂,防止发生塔吊与周围树木、建筑干扰的现象。塔吊要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证各部位运转正常,安全可靠。遇大风、大雨后,均要进行检查,保证安全。
4.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应提前制定、审批拆装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实施。
5.混凝土输送泵要经常维护、清洁,润滑部位良好,每次混凝土浇筑前,均要进行试运行,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浇筑完毕后及时清理、保养。
6.钢筋加工区要整洁,防护设备齐全。钢筋调直机、切断机、弯曲机要定人定机负责管理、维护,随机要有安全操作规程,加工完活下脚料要清理干净,机械部位要润滑良好、紧定、接地可靠。
7.搅拌机要经常保持清洁,润滑部位必须保持良好,各部件连接无松动,防护罩及其它设备必须齐全,离合器、制动器有效。现场搅拌机要搭设防护棚,制定搅拌机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要带证上岗,机械接地良好,停用时挂好各种保险装置,并做好保养工作。
8.电焊机、切割机、电锯等机电设备,开关灵敏,接地可靠,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无漏电。
9.装修期间,使用的设备机械种类多,分布的作业面也较广,队伍多,机械的使用由项目部负责对用电、安全管理作统一协调。
10.所有机械必须由专职操作手操作和维修,操作手必须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非操作人员随意动用机械。
11.机械管理人员必须对操作手做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各工种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各工种的进场机械,项目部进行总体把关,防止不合格的机械进场。
12.所有机械做好使用及维修保养记录,必须每天检查,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操作人员应做好交接班记录。
13.使用现场机械应按照相应机械技术规程执行,本工程使用以下我公司制定的相关规程:
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篇2
一、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项目的安全,顺利的施实,保证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和最大程度的减少公司的财产。
二、范围
施工安全主要包括与施工现场密切相关的电、安装、脚手架、高处作业、施工机具等内容。
三、安全管理组织措施
1、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责任人。安全措施是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或监控的一系列活动,它可以保证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结构安全、财产安全并创造适宜的施工环境。在施工中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的责任人,控制的重点是施工中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责任人在施工前要进行安全检查,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2、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工程的安全,统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并监督各项措施的实施。
3、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使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4、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5、严格按照规范和程序施工。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施工期间谨慎小心,杜绝一切侥幸心理的存在,要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争取效益的主要因素。
四、安全管理措施
1、凡进入工地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喝酒上班,或带其它非工地工作人员进入工地。
2、使用梯子不能缺挡,不可垫高使用,梯脚要有防滑措施,超过二米以上梯子要有监护人,严禁二人以上同在梯子上作业,人字梯中间要有绳子扣牢。
3、使用移动电动工具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金属外壳必须接地保护或接零保护。高空作业时要扎安全带、戴安全帽、脚手架外 挂安全网封闭施工。
4、现场临时用电,电箱要保持完好无损,损伤的电气元器件必须及时更换。
5、照明动力要分开,并有二级保护,用电设备一机一闸,严禁乱接乱拖,一闸多机。
6、拆除的材料不得乱扔,作业下方派人监护。
7、现场临时电源线应采用橡皮电缆线,禁止使用塑料花线,禁止使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8、设备的防护装置要完好,尤其是砂轮切割机,设备外壳要有完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9、施工设备要加强现场的维护保养,保持完好率,禁止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10、施工现场材料设备堆放整齐,不得存放在主要通道上。
11、施工现场动用电火焊,在作业区周围清除易燃物品,作业后要检查,杜绝火种,以免留下后患。
12、服从工地的安全管理,遵守工地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高处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要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作业人员要系安全带,所用材料要平稳堆放,工具应放入工具袋内,禁止抛掷物件。
13、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
五、现场文明管理措施
1、现场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
2、保持现场周边环境的卫生,进出材料后现场清理干净。
3、做好现场监护工作,在施工作业区谢绝与本工程无关人员入内。
4、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活完场地清,每天工作结束后作业面内亦要清理整理好。
5、做好现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自身的产品要保护好,其它工种的产品亦要保护好,只有互相保护好才能确保整个工程的完好质量。
6、服从和执行现场综合管理措施。
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__〕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
第三条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实施。
省级考评主体负责全省特级、一级(含专业承包一级)、中央在陕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二级(含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三级(含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各级建筑业协会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
第二章工程项目考评
第七条考评主体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第九条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负总责,由总包、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自评机构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项目首次开展自评的时间为办理监督手续当月起。
第十条工程项目自评机构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__)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项目自评材料须留档备查;在对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分时,属于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应注明该单位名称。建设、监理单位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发现自评工作不认真或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责令其整改或重新自评。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因特殊情况中止施工时,总承包单位应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经驻工地监理机构及建设单位签署的中止考评报告,报告中应说明中止原因;复工前,总承包单位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复工报告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考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在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工程项目考评工作,并抽查项目阶段性自评情况,指导监督工程项目自评工作。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由建筑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附件1)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录及变更文件资料;
(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表;
(三)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汇总表;
(四)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季度评价汇总表;
(五)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六)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七)工程项目考评主体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考评资料后,以工程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下发《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项目自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与实际状况不符的,项目考评主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资料。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为“优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项目,优先评定为优良。
(一)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的;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
(三)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二)因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考评主体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
(三)月自评资料不健全、不连续或企业未对项目标准化工作进行季度检查评分的;
(四)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工程项目自评及申请材料或项目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企业考评
第十八条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含外省进陕企业)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__)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向考评主体报备,自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提前90日向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申请表》(附表2)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表;
(二)近三年内企业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汇总表;
(三)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四)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五)考评主体规定的其它材料。
由省级考评主体考评的企业,应提前90天向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提交有关资料,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省级考评主体进行考评。
第二十一条企业考评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结合企业自评报告、企业承建项目考评结果,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或复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汇总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为“优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在考评周期内(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评为优良:
1、竣工项目考评优良率达到10%以上的;
2、在建工程全部实行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的;
3、省级文明工地数量达到已考评项目总数量10%以上;或者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个及以上、或者获得省级文明工地观摩工地1个及以上的;
4、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表彰奖励的;
5、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或自评结果低于70分的;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三)企业近三年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
第四章奖励和惩戒
第二十五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重新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30日内重新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考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考评管理
第二十九条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和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考评结果,由省级考评主体汇总,省厅每年12月转送至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考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度、流程,加强考评管理。各级考评主体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辖区考评工作,并将其单位、姓名、电话报省考评主体备案。
第三十一条各级考评主体在对辖区企业进行考评时,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该企业在外市(区)及外省项目考评情况、结合该企业在辖区的实际,做出考评结果;
各市(区)将辖区项目考评结果统计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向省考评主体报送。对企业考评结果原则上每季度报送1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月中旬在陕西建设网公布各市(区)上报和外省转送的项目考评结果以及企业考评结果。
第三十二条对于工程项目或施工企业因受到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不良行为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或因获得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业绩被评定为优良的,均以各级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
第三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工作不足半年的,可以不向考评主体提交该年度周期自评表,但应提供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之外的其他材料;半年以上的,按一个年周期计起。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20__年5月22日起施行,至20__年5月21日自行废止,有效期五年。
陕西省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根据《细则》,全省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施。《细则》明确,工程项目考评是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企业考评主体应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企业(含外省进陕企业)应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向考评主体报备,自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篇4
为了贯彻执行河北省交通厅“安全生产攻坚年”活动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合同段安全生产的领导,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组织、责任、措施的全面落实,有效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我项目部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一、 完善体制、明确责任,切实强化安全安全监管
项目经理部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及时召开工地安全会议,对项目部成员职责进行明确分工,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求各成员切实担负起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管理、督查、检查责任,为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在以前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考核内容和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了充实和完善,项目部分别与各科室负责人与所属人员分别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的安全工作网络格局。
二、抓落实、查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结合公路工程的施工特点,针对度易出现问题的隐患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分析并制定了《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狠抓隐患整改,进一步排查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进行了以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工作中,主要是开展“三排查”、做到“三结合”。
三、 严格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工程开工后,制定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深入开展施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务工人员以及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同时,组织开展好项目部内部的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都已经过培训,新招工人上岗前经过“三级教育”。 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持证上岗 ,严禁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四、增加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
我项目部为搞好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加大了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制订了《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投入20万元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设施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及安全技能培训和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并为职工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且完善了《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安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保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支撑安全生产工作。
五、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本着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防止施工中的安全事故,在发生突发事故时候,能加快和缩短事故处理和人员抢救时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本合同段工程预期竣工,我项目部制定防火、防汛、防电等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演练,通过组织演练,完善预案,提高全面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避免次生事故发生,最大可能的减少事故损失。
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篇5
第一条、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加强信息通报和工作协调,研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对策、措施,指导、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乡(镇)村建站、县属各施工、监理、房地产企业以及在我设立分公司的施工、监理、房地产企业确定一名主管建筑施工安全的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在我县承揽业务的县外施工、监理、房地产等企业的项目专职安全员,填写联络员登记表(附件),报建宁县城建局备案后予以公布;联络员工作如有变化,应及时调整。
第三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联络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1、认真分析本企业(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收集、整理、传递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信息;
2、及时报告本企业(项目)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事故处罚等情况;
3、提出改进本企业(项目)或者建宁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建议;
4、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通报本企业(项目)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5、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
第四条、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会议分为季度会议、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季度联络员会议的主要内容: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阶段性工作,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研究加强与改进联络员工作的重大事项。
重大事故发生时,或有重要工作需要部署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的议题主要是:通报重大事故情况,研究控制事故的对策、措施,部署和安排重要工作。临时会议可由部分联络员或者全部联络员参加。
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请假,并委派代表参加。
第五条、x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按上述方式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
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篇6
一、施工安全控制
1.建筑施工队必须有工程部、现场监理认可的《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后,方可开工。
2.现场施工人员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项目经理部、施工作业队、班组的安全教育。
3.电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严格按规定定期进行复查。
4.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五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5.必须把好安全生产“六关”即措施关、交底关、教育关、防护关、检查关、改进关。
6.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必须齐全,符合国家及地方安全管理条例,施工设备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安全检查
1、日常性检查:主部门对施工队(班组)每周、每班次都应进行检查。工程部、监理定期检查、抽查。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现场,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登高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施工人员工作服要穿着整齐,工作时间不得穿拖鞋,不准嬉闹、不准醺酒。
2、专业性检查:针对特殊工种、特殊设备、特殊场所,如大风要着重检查防火、防爆,高温及下雨天气要防雷电、防暑、防洪、防触电,冬冷天要注意防寒、防冻。
3、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遵章守纪的检查。
4、安全检查要查思想、查管理,主要查领导和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安全管理是否执行、安全技术是否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标识、操作规程、违规行为和安全记录。
5、查隐患、查整改,主要检查现场要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要求,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6、定期对安全生产进行评价和考核,落实奖罚制度。
三、安全措施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员教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
2、现场危险部位要有《安全标识》,夜间行人经过的坑、洞口旁边应设置围护栏及红灯示警。
3、料库、油库严禁吸烟,变压器旁悬挂“高压危险,请勿靠近”的警示牌。
4、每班施工作业前,要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脚手架、预留洞口等)进行排查清理,保证施工安全。
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篇7
一、施工现场管理
1、施工开始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2个。(未配备罚200元)
2、每日施工结束后清理地面,保持地面卫生,杜绝脏、乱、差现象。(现场不清洁处罚200元)
3、施工现场禁止明火,严禁抽烟。(地面发现烟头罚50/个)
4、施工现场严禁喝酒、做饭(根据实际情况定)。(发现一例罚200/次)
5、现场做好物品(入户门,甲供材料,半成品,暖气,空调等)保护,加保护膜;公司提供材料保护;半成品保护。物品摆放条理分明。(以上每项欠缺罚100/次)
6、现场标识及管理性单据必须到位,不达标准及损坏。(欠缺罚100元)
7、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简易洁具,杜绝卫生间异味(出现异味或未配备洁具处罚100元)
二、施工工人管理
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穿着公司统一服装,严禁赤膊施工。(现场工人没穿着工服罚50/个)严禁闲杂人员无辜在施工工地逗留,如有发现罚100/次。
2、施工人员严禁盲目施工,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施工工艺施工,工长必须将施工工艺及工序安排到个人,如因以上出现问题,无条件返工,二次进料,损失自负。
3、严禁施工相关人员与客户发生冲突,如有发生视情节严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立即辞退。
4、现场施工人员严禁抽烟,如发现罚100元/次。
5、现场施工人员严禁喝酒,如发现罚100元/次。
6、施工中严禁施工人员与客户私自商订工程价格及做私单。如有发现处以1000――3000元罚款。
7、公司工服应定期清洗。保持着装整洁。
8、施工工人对客户的疑问应耐心解答。对参观人员应热情礼貌,讲话注意分寸,如因施工工人言语及行为造成的客源丢失,处以200元罚款。
三、施工工长管理
1、施工工长直接对公司负责,对客户负责,听从公司安排及传达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公司、施工人员和客户的关系,做到尽力尽责。
2、公司安排工程给工长,严禁推脱,如无特殊原因推脱处以1000――2000元处罚。
3、施工材料有公司统一配送管理,施工材料每次进场应及时通知客户进行材料验收,严禁私自进料;严禁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假材料,或使用公司规定外材料(未经公司批准)如发现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4、对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公司施工工艺应熟记。对施工工序及工程工期安排合理。
5、在工人使用安排上应慎重,杜绝盲目及野蛮施工,如因材料使用不当;伪劣工程所造成的停工、无条件返工,后果自负。因施工质量不达标更换工人两次以上罚500元。
6、对公司标识、现场管理单、半成品保护及时到位。
7、对公司制定的各项单据应及时填写,需要公司人员配合的及时通知公司。对公司交给施工队的每项单据、图纸及报价保存完好,工程完工后一并交还公司备案。如有缺少处以200――1000元处罚。
8、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施工工期严禁无故延期。如因工长安排工序不当,客户投诉工地无工人及进度缓慢,造成工程延期罚1000元。
注:以上条例如有违犯,损坏公司名誉(视情节严重),造成客户信任度降低,向公司及其他方投诉的,处以2000―5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对其重罚并辞退处理。此条例自下发之日开始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