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68教学资源网 > 实用文档 > 工作文档 > 文秘工作 > 规章制度 > 劳务派遣规章制度顺序

劳务派遣规章制度顺序

小龙0分享

劳务派遣规章制度顺序(精选7篇)

每一种规章制度的确立,都是各自职业的情况实际需求而制定,可以更好地规范工作管理。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劳务派遣规章制度顺序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劳务派遣规章制度顺序(篇1)

一、员工守则

1、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情况。

2、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6、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7、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二、生活作息

1、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统一的工作作息时间规定上下班。

2、作息时间规定

1)夏季作息时间表(4月——9月)

上班时间早9:00

午休12:00——13:00

下班时间晚18:00

2)冬季作息时间表(10月——3月)

上班时间早9:00

下班时间晚17:30

3、员工上下班施行签到制,上下班均须本人亲自签到,不得托、替他人签到。

4、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5、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向主管经理请示签退后方可离开公司。

6、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主管经理请假,事后补交相关证明。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8、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的权利,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时间内做好本职工作。如公司要求员工加班,计发加班工资及补贴;员工因工作需要自行要求加班,需向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请,准许后方可加班。

1)加班费标准

公司规定加班费标准为10元/小时;

2)加班费领取

加班费领取时间为每月24日(工资发放日)。

三、卫生规范

1、员工须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

2、员工须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3、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4、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

5、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6、要爱护办公区域的花木。

四、工作要求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按月进行考评。详见《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3、公司内所制定的《员工日程表》是衡量员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据,要求员工每天要认真、详尽的填写,作为公司考核员工工作量的标准。

4、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5、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席记录和培训考核也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部分)。

6、经常总结工作中的得失,并参与部门的业务讨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7、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

8、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9、员工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10、员工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

11、员工要保管好个人电脑,按公司规定进行文档存储、杀毒及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劳务派遣规章制度顺序(篇2)

一、

1、员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

2、员工必须遵守《劳动合同》和其他协议中的各项规定。

3、员工必须遵守本企业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员工在代表公司的各项活动中,必须维护公司荣誉和利益。

5、员工应在工作中积极进取、严于律己,不断提高个人工作技能和技巧。

6、员工应互相尊重、相互信任、团结合作、协调配合、履行本岗位职责。

7、员工应保守公司商业、财务、技术秘密。

8、员工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种有益(文体、社会)活动。

二、

1、五个不准

(1)不准在工作时间与工作区域大声喧哗、聊天、嬉戏、吃零食、化妆。

(2)不准串岗、擅自离岗,一般内部工作沟通,使用内线电话。

(3)不准利用办公室电话拔打私话。接听私话,应长话短说,不得拔打声讯台。

(4)不准在上班时间聊天,阅读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刊报纸,玩电脑游戏、聊天,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上资料。

(5)不准在背后议论别人,不打听、传播别人隐私,不传播小道消息。

2、五个要求

(1)要求按照服装换季通知,统一着装公司制作的`服装,佩戴工作牌,仪表大方。

(2)要求形象整洁、清爽,不留胡须、头发不留大鬓角。女员工不宜化浓妆,佩戴饰品适当。

(3)要求员工之间在企业相遇,互致问侯,如“你好”。称呼:姓+职务。

(4)要求举止文明,用语规范,待人接物得体。拔打电话,接通时请说“您好”;接听电话时,响铃一般一超过3次,一般用语为:“你好+单位+部门”。

(5)要求工作就餐按先来后到顺序排队,一人一盘,不代打饭、不拥挤、不插队、不喧哗。

3、五个做到

(1)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做到团结协作,互相尊重,服从上级调派指挥,工作认真、主动负责、高效及时。

(3)做到勤俭节约、爱司如家,提昌勤俭节约精神。倡导节约每一张纸,尽量正反两面使用;节约每一度电,做到人走灯灭;不虚报费用、不冒领公物。

(4)做到办公室窗明洁净,各类物品摆放有序,下班后办公桌上无杂物,个人座椅归位。

(5)做到上传下达,信息畅通,相互配合,各尽其职,诚信履行岗位职责。

三、

1、员工应遵守员工管理制度,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各级主管指挥,接受工作调配,具有协作精神和团队精神。

2、员工应爱护公物、保持环境卫生;讲究文明礼貌、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3、员工应树立高度工作责任感,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保证产品质量,追求经济效益。

4、员工进入厂区或工作岗位,应穿着统一制服(工作服)或配戴员工识别卡。

5、员工未经许可,不可在工作时间内会见亲胡。若必需会客时,应得到上级主管同意,并在指定地点会见,时间以不超过十五分钟为原则。

6、员工应按时上、下班,并到本单位(部门)考勤人员处登记出勤或接受点名;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7、员工不得在厂区、车间、仓库等其他禁烟区内吸烟。在工作场所切忌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或大声喧哗,每天下班后应将周围环境打扫干净,并将工具(办公用具)按规定存放整齐。

8、员工因故必需请假或休假时应按请假规定办理,遵守休假管理制度,完成手续后始得离开工作岗位。

9、员工加班应事先得到许可,能办理同等工时补休的,一律不准领取加班费,因业务需要中午可下班后须留人值班的,由部门内部调度上下班时间或办理同等工时补休。

10、员工应了解分层级负责的管理模式,履行职务及公务的报告均应循级而上,不可越级报告。紧急或特殊情况不在此限,但可越级申诉。

劳务派遣规章制度顺序(篇3)

第一章总则

公司的宗旨:发展劳务派遣和劳动就业事业,以人为本,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开展面向社会和企业的劳务派遣活动和就业服务,发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力市场和劳务派遣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我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本制度根据年7月1日起实行的《劳动法》细则修订。

第二章劳动关系管理

第一条、派遣人员的人事及劳动关系均隶属于本单位,所有与人事及劳动关系相关事宜均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条、派遣期限由用工单位与本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确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可以为派遣人员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根据派遣期确定且计入派遣期。试用期设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派遣人员的党、团关系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五条、派遣人员档案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档案管理应按照人事档案管理标准,由用人单位负责收集、甄别、整理、归档、装订、保管、转移等工作,做到规范管理、妥善保存。用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用人单位,提供档案管理所需资料。

第三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一条、用工单位应按照派遣人员工作岗位,根据岗位要素和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会同用人单位合理确定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及其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并在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书》中列明。

第二条、派遣人员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派遣人员工作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以银行卡打卡形式支付,按约定工资发放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顺延)。

第四条、派遣人员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社会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团体医疗保险费及以货币形式支付的津补贴等,由用工单位以劳务费的形式转账给我公司指定账户,由本公司负责薪酬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意外伤害保险费及团体医疗保险费缴纳等。

第五条、劳务派遣工的福利由用工单位规定并发放。

第六条、用工单位应依法向派遣人员提供符合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派遣人员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用工单位应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提供职业危害防护,并在派遣期内安排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按国家规定保证派遣人员的休息休假。

第七条、派遣人员各种假、旷工及因工培训期间的薪酬待遇由各单位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参照用人单位管理制度,并抄备查。

第八条、用工单位调整员工工资时,对连续使用的派遣人员按正常机制调整。对派遣人员的人数、工资、奖金、加班费、津补贴、社会保险费、福利费及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费等,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单列统计、分项载明。

第四章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

第一条、本公司自招用之日起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告知该劳动者为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除载明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还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第二条、本公司确保在派遣劳动者前向用工单位提供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工单位在接受被派遣劳动者前应核实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第三条、后果

用工单位使用未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被派遣劳动者,视为用工单位直接用工。

第四条、对于存在下列情形的派遣人员,用工单位不得终止或解除使用: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而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用工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4)女性派遣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派遣人员因以下原因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务派遣协议书规定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及依法所得的赔偿金由用工单位最终承担:

1)用工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因用工单位原因未能及时向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因用工单位原因未依法向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费的;

4)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五章派遣管理

第一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按月为派遣人员支付法定社会保险参保费用,委托本公司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和缴纳相关费用。

第二条、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由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在《劳务派遣协议书》中列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当地社保机构规定执行,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缴费基数。

第三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在事发24小时内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本公司相关人员,并及时将受伤的派遣人员送往工伤治疗医院治疗。需要垫付医疗费用的,可由用人单位垫付治疗结束后委托本公司进行报销。

第四条、派遣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和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由本公司代为办理(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五条、派遣人员的工伤待遇除由社会保险基金及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的团体保险支付的保险赔偿金额外,不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六条、派遣人员工伤医疗期间及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与本公司主动协作,共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用工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妥善处理。

第七条、用人单位向本公司提供了当月劳务派遣新增人员信息且已经申报社会保险费用后,若派遣人员离职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退费时,已产生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八条、派遣人员派遣期届满后,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等手续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

第九条、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或法律纠纷时,由用人单位负责处理,本公司予以配合。

第十条、因争议或纠纷产生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及诉讼费等按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办理。

十一条、派遣人员派遣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如继续使用该人员的,应在派遣期限届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本公司。

十二条、本公司接到派遣人员的离职通知后,应在5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内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并将经派遣人员本人签字的辞职申请或其他证据资料交用人单位。

十三条、本制度自起执行。

劳务派遣规章制度顺序(篇4)

一、宿舍管理组织

1、公司员工宿舍每间房屋计划住4人,由各工程部安排,统计花名册交经营部备案。

2、每间宿舍选舍长1人,负责对员工入住、退宿、费用分摊等日常工作管理、安全管理、设施维修维护管理、室内卫生和规范管理、房屋周边环境卫生清洁保持等工作;

3、员工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公司安排3名清洁人员,负责日常宿舍区域环境卫生清理、洗衣房管理。

住宿人员每月缴纳住宿费__元,每月电费由员工所在部门承担;

二、宿舍入住管理规定

员工申请入住宿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被公司批准入职;

2、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及无不良嗜好。

四、宿舍管理

1、宿舍舍长负责维持宿舍正常秩序工作。每天巡查各房间电器、供水设施使用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修。严禁任何人留宿外来人员。晚上9:00以后谢绝客人来访,并要求来访人员离开宿舍。

2、住宿员工采用轮流卫生值日方式负责室内地面、卫生间的清洁,把垃圾装入垃圾袋后放到楼下垃圾筒内。每周五中午抽时间组织全体室员开展大扫除,对地面、卫生间、墙壁及顶棚、门窗、洗衣池、柜子、桌子、空调、床上用品、生活用品等全面清洁并注意保持。每周五下午公司经营部将对大扫除情况进行检查评分。

五、宿舍设备设施维修管理

1、宿舍内的设备设施出现故障需维修、更换时,由舍长上报经营部,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维修。

2、设备设施维修、更换前,舍长应鉴定、划分责任,并注明损坏原因。如属于设备老化,由公司负责更换;如属于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换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具体责任人无法确认的,由该房间全体人员分摊。

六、住宿员工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罚规定

1、实行轮流值班卫生制度,住宿员工每天起床后要自行整理好床铺,整齐叠放好被子及床上物品,由舍长检查是否规范;个人物品一律要存入在个人专用柜;保持宿舍卫生,不要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杂物,垃圾要及时清理装入垃圾袋内,不准扫到楼道内或隐藏在室内;严禁乱拉绳索及在墙壁上打铁钉。违反本规定,经劝导不改的,罚款10元/次。宿舍管理员每周对宿舍内务检查不少于3次,在每月21日前对上月卫生检查情况宿舍分类进行汇总, 每月评比前3名和后3名,分别奖惩60元、50元、40元;

2、个人行为(如看视听资料、唱歌等)不得干扰同室人员的正常作息;不得在楼道及房间内大声喧哗、吵闹;违反本规定,经劝导不改的,罚款20元/次;

3、未经宿舍管理员许可,不得随意将外来人员带入宿舍。严禁留宿外来人员;有客人来访的,须在晚上9:00分前送离宿舍。违反本规定,留宿外来人员的罚款100元/次;违规3次以上的取消住宿资格。留宿异性的立即开除。

4、除有关人员查房、检修外,任何男性不得进入女宿舍,女员工不得进入男宿舍;员工亲友来访,除父母外,男性不得进入女宿舍,女性不得长时间(超过两小时)逗留;

5、禁止在宿舍内酗酒、吵闹滋事、聚众。违者罚款100元/次;违规3次以上的取消住宿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置。

6、爱护公司财物,对宿舍内配备设施(如桌子、椅子、电风扇、门窗、柜子、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员工对物品要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保养。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凡公司物件出现有损坏,又无人承担责任的,损坏物件的维修费则由各宿舍员工平均承担。

7、严禁出入无人宿舍,未经同意严禁擅自翻动、使用他人物品。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罚款100元;因此事被罚款3次取消住宿资格。

8、除在宿舍楼内,不得穿拖鞋、或穿背心、打赤膊、穿奇装异服等违反员工行为规范的行为进入厂区,违者罚款50元/次;违规3次以上取消住宿资格。

9、宿舍内不允许做饭。不得私自乱拉电线,不得在宿舍内存放并使用电炉、煤气炉、酒精炉、热得快、电热毯等电器,违者予以没收用具并罚款100元/人次;违规3次以上取消住宿资格。

10、不得将易燃、易爆及易腐蚀物品存放在宿舍内,违者罚款100元/次;违规3次以上的取消住宿资格。

11、个人物品要摆放整齐,现金,本人证件、各种卡、贵重物品等个人财产要妥善保存好,不随意放置,丢失责任自负。离开宿舍要随手锁门并切断电源,钥匙不得随意借给他人,违者罚款20元/次。

12、住宿员工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房间、多占床位,若有更改,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公司经营部重新备案。未经批准不得调整、调换房间或床位。违者罚款50元/次。对于每月不在宿舍住宿达5天(特殊情况除外)的员工,公司将收回床位,取消该员工住宿资格,另行安排人员入住。

13、禁止在楼道、走廊内摆放杂物,不得往窗外乱扔杂物、垃圾、烟头。违者罚款50元/次。

14、养成随手关水、关电的好习惯,主动节约用水用电。违者罚款10元/人次。

15、及时冲洗便池,不得将纸巾等杂物或垃圾丢弃在便池内,若造成堵塞,由当事人承担疏通、维修费用,并处罚10元/次。

16、电脑、电视机、手机充电器、台灯等需要自备接线板,应在正规商店购买,一定要有合格证、商标。禁止使用伪劣电器产品。严禁将电插板放在床单、被褥上和蚊帐边,以防火灾。室内电路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向宿舍管理人员报修。违者罚款20元/次,查房当中发现违规、质量低劣电器,大功率的电器,当场予以没收。

17、对造成火灾损失者,依据公安部门鉴定由责任者承担损失,对造成重大损失事故责任者,通过公安机关将追究刑事、民事责任,并从宿舍清退。

以上各项违规罚款均由宿舍管理员呈报经营部汇总,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由各当事人交纳现金,拒不交纳者,报公司研究,取消其住宿资格,并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应交纳的罚款。

18、各宿舍员工应互相监督,举报损坏违纪行为,凡举报属实的,举报者奖励罚金的50%。

七、退宿规定

1、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的,公司有权解除员工住宿资格:

(1)已不符合住宿条件的;

(2)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

(3)解职、离职或辞退的。

八、附则

本办法自20__年6月1日起执行,可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改进。

劳务派遣规章制度顺序(篇5)

一、遵守公德

第一条:公司员工必须遵纪守法、做维护社会公德的模范,公司绝对不允许违背社会公德、作奸犯科的现象存在。

二、爱岗敬业

第一条:爱岗敬业:热爱生活、热爱自己的工作,勤奋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二条:尽职尽责:要求员工必须做到“三负责”即对社会负责、对公司负责、对自己负责。全力以赴的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责,对自己的失误勇于承担责任。

第三条:服从领导: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安排,交代的工作要积极完成,与领导保持一致,把工作做好,不得与领导背道行事。

第四条:逐级上报:员工有事应向所属直接领导汇报,除直接领导有重大失误或特别情形下,不得越级汇报。

三、团结合作

第一条:员工之间要紧密团结,精诚合作,工作中要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建立融洽的人际关系。

第二条: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相互关心,相互尊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三条:不搞小团体、小帮派,倡导同事之间密切和谐的关系。

第四条:不搬弄是非,无中生有,挑破离间,说一些不利于公司员工团结的话。

第五条:保持积极的生活态度,以积极包容的心态对待公司管理中的问题,主动提出改进性的建议和意见,已成熟的方法解决问题。

四、遵守纪律

第一条:下级服从上级是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员工应自觉服从领导的安排和工作调动,不得公开顶撞领导,不得无故拒绝、拖延、敷衍或擅自终止领导安排的工作。

第二条: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上下班要打考勤卡。

第三条: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串岗及私自外出、不的聊天、大声喧哗、吃零食、大声喧哗。

第四条:工作期间要专心工作、精神振作、紧张有序,不得在上班期间接待亲友、不办理个人私事、不在办公区、公共区吸烟,不得看一些与工作无关的杂志书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诚实自律

第一条:遵守职业道德,不贪污受贿,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正之风

第二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为个人亲友谋私利。

第三条:不得挪用公司财务,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务占为己有或转用他人。

六、安全保密

第一条:要随时随地的注意防火安全,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理。每个员工都要熟知防火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二条:注意公司现金和贵重物品、财务的安全存放。

第三条: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人事信息、招投标资料、合同文件、客户资料、设计方案、营销方案、管理文件、会议记录和内容、公司资质等,均属公司机密,员工有保守机密的义务。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容是否为公司机密时,应由公司鉴定其实质。

七、仪表大方

第一条:员工必须仪表端庄、整洁。

第二条:上班期间不能饮酒。

第三条:服装要求:男、女必须着黑色正装,例如:

男士:白衬衫黑西裤黑皮鞋

女士:白衬衫黑西裤黑色皮鞋

第四条:不准打口哨

八、环境要求

第一条:不得随地吐痰、丢纸屑、果皮、烟头

第二条:保持肃静,不要工作区域内大声喧哗、聊天或随意制造噪音,接打手机尽量轻声细语,不得影响到其他人员工作。

第三条:保持自己工作区卫生干净整洁。

第四条:所使用品实行定位管理,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九、爱惜财务

第一:不浪费水、电、等资源和办公易耗品。

第二:按照相关要求使用办公用品和公司各种设施,下班后要关好设备在离开公司。

第三条:爱护公司财务,不得损坏公司财务,不得随意挪用公司财务。

十、BP(奖罚)制度

第一条:员工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等,根据事情的严重性对其进行10—200元不等的罚款。

第二条: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及绩效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现金奖励或职位晋升。

十一、员工的离职管理

第一条:实习期间提出离职,须提前15天以书面上报公司,否则以15天薪水相抵,补偿公司损失。

第二条:已转正后若须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上报公司,否则以一个月薪水相抵,补偿公司损失。

第三条:工作在一年以上的员工提出离职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上报公司核准,未经核准而自行离职者,自愿放弃上月薪资及任何工作奖金。

第四条:员工办理任何请辞时,须先行填写“书面辞职报告”,经核准后,方可离职。

第五条:员工在自动离职或请辞期间内,因职务交接不清,或手续不全而导致公司资金及财物上有所损失,须负赔偿责任,公司将依法解决。

十二、员工请休假制度

第一条:公司全员请假必须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取消全勤奖。

第二条:非有重大事故,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二天,扣除当日薪资(同时取消全勤奖)。

第三条:一般事假应于两天前请妥(急事经核准则例外),请假时必须填写请假条,由部门主管签字上交办公室。

第四条、请假未准而私自休假者,以旷工论处,每旷职一日扣除当日薪资外,并取消全勤奖。

第五条:公司上班时间内,非有重要事故,不得临时请假超过2小时以上,否则扣全日薪资。

第六条:公司会议不定期举行,一定会提前公告通知,全员参加。旷会按旷工论处,迟到按正常上班迟到条例处罚。

劳务派遣规章制度顺序(篇6)

1、目的:

规范公司人员厂牌、饭卡、工作服发放和补办要求,明确办理程序和规定

2、厂牌办理规定

2.1新入职之品检组长级以上人员,均在入职当天办理正式厂牌。

2.2新入职员工经部门试用合格,办理入职手续时办理正式厂牌。

2.3员工换厂牌必须将旧厂牌一并交与人事部并收取工本费一元,无旧厂牌不予更换。

2.4员工如有厂牌丢失申请补办者,本人申请组长签字,主任审批后交人事部补办,补办厂牌每个扣款10元。

2.5补、换厂牌一律由部门组长将签批单于每天九点前直接交于人事部办理,员工不得私自办理,人事部除拒绝办理外,并做罚款10元处理。

2.6人事部定于每日下午4点-4:30为领取厂牌时间(星期天除外)其它时间一律不予办理。

2.7凡未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间办理者,一律不予受理。

3、饭卡办理规定

3.1公司人员可自由选择,可在公司就餐,也可不在公司就餐。在公司就餐人员,在组长处登记申请入职十五天后由人事部发饭卡。

3.2伙食费用在当月薪金中扣除。

3.3就餐人员因各种原因丢失饭卡则需要补领者,按补发天数从当月薪金中重新扣罚相应费用。

3.4离职人员离厂时应交回饭卡,按就餐天数从薪金中扣除费用,若不交回饭卡者,按整月扣款。

4、工作服管理规定

4.1公司新进之普通员工,入职上班半个后,由部门组长申请,经部门审批,部门经理核对,人事部批准,统一到仓库领取工作服。

4.2仓库将领取工作服人员名单,报薪资核算员,从当月薪资中扣除成本费用。

4.3换领工作服之程序同领程序相同。

4.4组长级以上人员均无须扣工作服费用,早领需由行政经理签批方可领取。

劳务派遣规章制度顺序(篇7)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劳务派遣单位规章制度。

二、深圳市名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位)全面遵守劳动、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妇女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以下称员工)的劳动合法权益。

三、员工应当完成用工单位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单位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弘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构建诚信、和谐、创新的团队理念,让新型的和谐团队理念成为单位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共识和自觉行为规范。

第二章

招聘制度

一、订立劳动合同

(一)单位依法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招聘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可以在新招聘员工报到前、报到之日或者工作后一个月内,但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二年。劳动合同除应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还应载明员工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员工只能在用工单位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二)单位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前,应当如实告知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还应当如实告知员工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员工应当如实说明。

(三)单位根据岗位和员工的情况,与其约定试用期(具体由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四)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文本由单位和员工各执一份。

二、建立劳动合同台账

单位建立员工名册备查,员工名册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地点、派遣期限、派遣岗位名称及岗位性质等内容(单位可根据实际增加内容)。单位可将员工名册交员工本人校对无误签名确认后存档,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三、劳动合同续订

(一)单位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天,由其所属部门提出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意见,经单位人力资源部审核,报(相关权限管理人员)审定。

(二)自劳动合同期满起一个月内,经单位书面通知后,员工仍不与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将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依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章

薪酬福利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单位应督促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员工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单位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员工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同工同酬规定。员工在无工作期间,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二)单位应督促用工单位向员工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员工。

二、工资构成

员工的工资由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部分构成(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三、工资支付

(一)单位实行工资

(按日、按周或者按月等)发放制度,

日期将工资(如每月__日将上月或本月工资)直接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委托银行代发);如遇到休息日,工资发放提前至最近一个工作日支付。单位应督促用工单位依法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或者由用工单位委托单位依法支付。

(二)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支付台账包括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对象姓名、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员工签名等内容。工资支付台账至少保存二年。

(三)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

1.员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员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

四、福利(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单位除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外,应督促用工单位向员工提供与本单位劳动者享有相同的工作餐、交通车、宿舍等福利,以及篮球场、羽毛球场、健身房、图书室等各种文娱设施。

五、参加工会员工有权在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社会保险制度

一、参加社会保险

(一)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新招聘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单位跨地区派遣员工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三)单位跨地区派遣员工且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应由用工单位代单位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工伤认定

员工在用工单位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当督促用工单位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三、职业病处理

员工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单位应当督促用工单位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员工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五章

工时与休假制度

一、工作时间

单位或者按照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实行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共 小时的制度(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二、加班管理

(一)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报(相关权限管理人员)批准;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的,单位应督促用工单位与和准备安排加班的员工协商。

(二)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员工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加班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休假

(一)员工每周休息

天(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

(二)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按照国家规定在工作日补假。春节等重大节日,单位根据实际可将其他周休息日调休。

(三)员工享有国家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如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按照国家规定不补假。

(四)员工享有国家和省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

(五)员工休婚假、产假、丧假的、应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四、医疗期

(一)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二)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单位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五、请假(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员工请假的,需提前填写书面请假单,经(相关权限管理人员)签字批准。单位批准后的书面请假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员工签收并送(部门)备存,另一份交员工本人。

第六章

培训制度

一、基本原则(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足额提取员工教育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员工培训权利。

(二)单位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完善内部员工职业培训和技能实训平台建设。

二、岗前培训(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新入职的员工,安排为期 天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本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责任、工作技能、安全规程等(或者单位确定的其他培训内容),促使新员工在短时间内熟悉单位情况,提高工作技能,尽快适用新岗位,发挥个人所长。

三、在岗培训(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单位关心员工的成长和发展,每年(或者每季度、每月)根据员工的具体岗位安排为期 天的岗中培训,帮助员工提升技能水平。

四、转岗培训(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根据情况,可以依法对以下员工安排转岗培训:

1.申请转岗并经单位批准的员工;

2.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员工;

4.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同意转岗的员工。

(二)单位对转岗的员工安排为期 天的培训,促使员工尽快胜任新的工作岗位。

第七章

保密制度

一、保密义务

员工均有保密的义务,违反保密义务给单位(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密内容(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技术信息:(如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等,具体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二)经营信息:

(如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具体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其他保密信息,具体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三、保密措施(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员工不得私自拷贝、复印、摘录单位秘密,更不得向外传播。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经(相关保密管理人员)批准,并妥善做好保存和保管工作;对不再需要保存和保管的文件资料等,应按规定返回管理部门或根据要求进行销毁。

(二)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本人保管的涉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按规定移交给所在部门的保密员或者单位部门,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四、竞业限制(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可以与下列人员约定竞业限制协议或者条款:

1.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2.单位的高级技术人员;

3.等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二)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上述约定了竞业限制的人员在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两年。

(三)对竞业限制人员,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按约定的金额给予其经济补偿。竞业限制人员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需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八章

奖惩制度

一、奖励(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单位设立以下奖励方法:口头表扬、书面表彰、发放奖金、提升工资、晋升职务(或者单位确定的其他奖励方法)。

二、惩处(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单位设立以下惩处方法:口头批评、书面批评、扣发奖金、降薪、降职、严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确定的其他惩处方法,但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规定罚款内容,也不得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扣减员工工资)。

第九章

离职制度

一、协商解除

经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二、单位依法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员工严重违反单位或者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3.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或者用工单位造成 元以上经济损失或者其他重大损害的(单位可根据实际界定“重大损失”的标准);

4.员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可根据实际界定“不能胜任工作”的标准;若以劳动定额为标准的,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员工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退回解除

1.员工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员工不同意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员工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员工不同意的,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如员工未提前通知单位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单位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5.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员工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7.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其中存在第4点、第9点等情形的,员工也可以向单位提出协商变更的要求。

四、解除情况告知

单位应当将员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

五、劳动合同终止

(一)除《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单位将续延员工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员工在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劳动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单位按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1.除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3.单位依法终止工伤员工的劳动合同的;4.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单位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六、流程及手续(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按以下流程办理(或者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流程,但建立了组织的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

1.人力资源部提出初步意见,书面征求员工所在部门意见,或者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初步意见,书面征求人力资源部意见;

2.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名单及理由,书面征求单位意见

3.报单位(相关权限管理人员)审定;

4.依法向员工本人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二)对于劳动合同即将期满的员工,按以下流程办理(或者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流程)

1.人力资源部在劳动合同期满前 天将即将期满的员工名单送员工所在部门,所在部门 天内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作出综合评价,并提出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意见及理由;

2.人力资源部将员工基本情况、是否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员工所在部门意见及初步意见,报(相关权限管理人员)审定。

3.对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4.对于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提前 天与员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的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的在劳动合同期满之日终止劳动合同。

(三)对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办理以下手续

1.单位按照《四川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当天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工资;

2.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情况;

3.单位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4.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手续。

(四)员工应当及时办理以下工作交接手续(或者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交接手续)

1.交还所持有的单位财物(含单位发给个人的钥匙、工作证、装备、工具等);

2.返还向单位借取的个人预支款;

3.返还经办业务的各项资料(包括公文、图书、技术资料、电子文档等);

4.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交接手续。如按规定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给员工。

(五)按照《劳动合同法》、《四川省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单位对劳动合同文本、工资支付台账等资料保存二年备查。

第十章

申诉调处制度

一、日常渠道(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建立健全以员工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机制,推行厂务公开、平等协商、员工代表巡视等制度,召开民主恳谈会、劳资协商会、员工议事会,保障员工对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项享有知情、表达、参与、协商和监督的权利。

(二)员工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单位人力资源部、其他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实名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人事部或者其他部门在研究处理后答复员工本人。

(三)单位在公共场所设立单位主要负责人信箱,员工可向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举报投诉(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员工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可用书面形式向单位或人力资源部举报投诉。

(二)员工举报投诉书可直接递交人力资源部受理,也可投入单位主要负责人信箱。

三、争议处理

员工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申请诉讼。

第十一章

附则

一、本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规章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本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有抵触的,以(集体合同)为准。

三、本规章制度全体职工讨论后确定。

四、本规章制度确定后以 形式公示(或告知全体员工)。员工可以通过 途径查阅本规章制度全文。员工认为本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五、本规章制度自20__年__月__日起施行。

    628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