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亡证明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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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委会或卫生站出具的证明。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死亡证明,方便大家学习。

死亡证明范文

兹有我居委会户籍________(常住)居民 ,性别______ ,年龄____ 岁,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 ,现住地址______ ,死者家属自报于 _____年______ 月_____ 日因 _______(死因分类:疾病、年老、其他原因)在 ______(死亡地点)死亡,家属对死因无异议,初步判断死因无可疑,请协助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特此证明。

怎么开具死亡证明

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甲、本证明应于死亡发生后即由医院(诊所)之医师或由行政、司法等机关之相验人员依式填列。

乙、如属行政或司法相验者嬂敢韵轮证明改由该等机关及相验人员负责签名盖章。

丙、填写数字请一律以中文大写为之,以符规定(尤其出生年月日及死亡年月日)。

盯填写时请注意各栏间之关系。

死亡证明的办理方法

(1)正常死亡:人去世后,要取得死亡证明书,死亡证明怎么开。在医院故去,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家属持该证明到附近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

(2)非正常死亡:包括因意外事故如车祸、工伤、煤气中毒等原因,和非意外事故如凶杀、自杀等原因去世的人。非正常死亡者应由公安部门出据死亡证明。我父亲1987年已去世,现在因办住房继承需出具父亲的死亡证明,父亲原工作单位(湖北轴承厂)已不存在,当时由宜昌地区医院(现中心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在注销户口时已交向阳派出所存档。因事隔多年,现到向阳派出所已无法查找到相关档案资料,到中心医院也无记录可找,人民路的宜昌市社保局我也去查询过,无湖北轴承厂的档案。公证处要求提供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因无记录可查都无法出具,我手中现有由原居住地居委会开具的《知情证明》,还有一本《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领取证》,上面有我父亲参加工作时间、死亡时间、宜昌市劳动局保险福利专用章和湖北轴承厂劳动工资科印章,发证时间是96年8月13日,证明范文《死亡证明怎么开》。能不能用我手中现有的资料找哪个部门开具死亡证明?如果不能证明,我应该又去找哪个部门?急盼回复,谢谢!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所询问的“在哪里开具死亡证明,需要什么资料”,现答复如下:

1、死亡证明的出具:公民死亡于医疗卫生单位的,由该医院出具;公民正常死亡且地点不是医院的`,由居(村)委会的卫生站(所)出具;公民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

2、死亡证明为一式三份,一份交由医院存档,一份交由派出所注销户口,一份在火化遗体的时候交由市殡葬管理所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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