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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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的出台,以往对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规定不统一的问题得以解决。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
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调查
(1) 事故的分类与等级划分。中国公安部将交通交通事故类别按事故形态分为侧面相撞、正面相撞、尾随相撞、对向刮擦、同向刮擦、撞固定物、翻车、碾压、坠车、失火和其他11种。按事故原因分为机动车、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与乘车人、道路和其他六大类。按事故严重程度分为特大、重大、一般和轻微4 类。同时,根据我国《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为特别重大事故。
(2) 事故调查的目的。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事故调查,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并据此提出改善措施。其具体目的包括以下方面:研究整个路网的道路安全状况,制订路网安全改善战略规划;路网级的黑点鉴别与改造计划;项目级黑点鉴别与改造技术设计;为道路安全评价及其他道路安全项目研究提供基础数据,积累经验。
(3)事故调查的方法。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方法有以下几种:到有关管理部门收集数据资料(包括交警事故登记、保险公司、医院等);现场观测与沿线调研,问卷调查,专题试验研究。
(4)事故调查的内容。事故调查的内容包括事故本身和环境两部分。事故本身的调查内容有事故地点、对象、类型、结果、原因等;环境方面的调查涉及道路设施、交通设施与管理、天气气候条件、照明条件、路侧环境、交通环境等多个方面。
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救护救援
1)事故救援的组织
根据我国国情,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公安机关及保险公司,组织医院和急救中心,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系统。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系统的正常运行需要有快捷的通信网络作保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根据事故情况与医疗急救、消防、环卫、养路等部门联系,并赴现场进行事故救护、勘察及现场活动的指挥,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2)事故救援的设备。道路交通事故救援设备,主要包括交通巡逻车以及破拆救援设备。
交通巡逻车主要负责巡视交通状况和事故报警,并及时处理一些轻度事故。车上人员应进行必要的急救培训,熟悉基本的救援常识;车上应备有基本的救援器械、药品、通信器材等。
3)事故救援的程序。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包括以下程序:
(1)考察现场情况。救援工作开始之前,急救人员应对事故现场进行考察,现场周围如有损坏的电线或有毒气体等,应先将其排除后再进行救援工作。
(2)保护事故现场。在来车方向距事故现场100m处树立警告标志,防止其他车辆进入事故现场。尽快将事故车辆固定下来,在车轮前后放上砖石块或将车轮放气,以保证车轮在救援过程中不能移动。
(3) 检查和急救受伤人员。救援人员要检查受伤人员的伤势以确定救援工作的速度和方法。如果汽车被撞变形,受伤人员无法移动,应使用专门的救援工具把汽车部件移动或去除,将车中被困人员救出。如果医疗救护人员未到现场,救援人员应对受伤人员进行必要的急救,如包扎伤口、人工呼吸等。
(4)拨打紧急救援电话。从距离最近的电话拨打统一的急救电话,拨打电话的人应说清以下4个重要问题:事故地点、事故类型、受伤人数、伤势轻重。
(5)清理现场。当交通警察勘查完现场后,救援人员应拖走事故汽车并清扫路面,协助警察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解决问题的思路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承担直接赔偿责任的事故责任者,包括机动车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
2、承担替代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这种赔偿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方承担的替代责任。
3、承担垫付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构。实践中难以认定的主要是第一种情况。
对此要注意把握几点:
首先要区分车辆所有人和实际支配人。车辆所有人指在车辆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或者个人。
实际支配人包括几种情况:
车辆买卖中的未办理登记过户的买受人(连环购车未过户的,为最后一次买卖关系的买受人)、人、承包经营人、租用人、借用人、实行分期付款购买而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承买人等。
其次当车辆的所有人与实际支配人不一致时,确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应当以车辆的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归属作为认定赔偿责任主体的基准。具体到各个案件中应在遵循一般性原则的基础上结合《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侵权责任的划分和不同的案件事实来进行认定。
对于当事人只起诉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支配人中部分主体的,应向其释明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当事人坚持只起诉部分主体的,一般情况下予以准许,对不起诉部分,视为放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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