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教育知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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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请遵守交通规则,不要让自己的亲人为你哭泣。你哪知道有哪些交通安全知识吗?下面一起来看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安全教育知识,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交通安全教育知识

一、行走时要注意交通安全

1.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边行走;

2.不穿越、攀爬、倚坐道口护拦。

3.不在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4.不在马路上踢球、跳皮筋、打闹、玩耍。

二、横穿马路应该注意什么

横穿马路,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会大大增加,应特别注意安全。

1.穿越马路,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

2.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在有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的路段,应自觉走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

三、乘车怎样注意交通安全

1.乘坐公共汽车:排队上车,先下后上,做懂事的小孩;在车子里,不要把头手伸出窗外,这样容易被别的车刮伤;不要坐在开动的车上看书;没有座位时,要拉好身边的扶手;不得向车内外乱扔东西;不要在开动的车厢里乱跑,容易摔跤;车里不要吃东西,尤其是冰棒和串烧。

2.乘坐出租车:不要冲到马路当中去拦车,在路边招手司机叔叔也能看见;下车时要从右边下车,注意后面的车辆和行人;下车前看看座椅上有没有东西,不要把东西忘在出租车上了;如果下车要穿过马路,走到出租车后面比前面更安全。

3.乘坐父母开的车:不要提问题和唱歌,不要去开车门,乖乖地在后排坐好,系好安全带,父母就可以安心地开车了;如果坐前排,不要扳动方向盘、排档杆,很容易造成事故;更不能在车厢里放带尖角的玩具,容易造成伤害。

四、不要把马路当运动场

我们经常见到一些小朋友在马路上相互追赶着玩,这样做很危险!因为马路上来来往往的汽车速度很快,就算立即停车,由于惯性也会继续向前冲很远,很可能撞到马路上正在奔跑、玩耍的小朋友们。

提示:小朋友们千万不要在马路上追逐、踢球、滑旱冰,横冲直撞!

交通安全驾驶提示语

1、千里之行 慎于足下。

2、十次肇事九次快 摩托车族当自爱。

3、逞一时之勇 得一世之悔。

4、有酒即无舵 早晚要闯祸。

5、旅途可以寂寞,人生不可孤单。行车关爱自己,走路礼让他人。

6、交通安全时时不忘,幸福生活天天拥有。

7、 正确使用安全带,远离危险作用大。

8、出车之前装备齐,防患未然心有底。

9、疲劳驾驶隐患多,确保休息很重要。

10、 车好人好道路好,更需你来照章跑。

11、礼让为荣霸道耻,各行其道皆欢喜!

12、不怕车多人多,就怕安全意识滑坡。

13、 常念安全“紧箍咒”,牢记规章“护身符”。

14、风景在行车的路上,最美是你我的礼让!

15、实线虚线斑马线 都是生命安全线。

16、电话无线,生命有限;驾车通话,危害极大。

17、手拉手筑起交通安全防线,心与心营造关爱生命乐园!

18、违法通行,安全为零。

19、抢了时间,输了的是生命。输了时间,把握住的是人生。

20、宁肯多等一分钟,不要抢先一秒钟。

21、安全才是离家最近的路。

22、交通规则记得牢,一路平安大家好。

交通安全事故分类有哪些

1、道路交通事故按责任对象分类

按照事故主要责任对象不同,道路交通事故可分为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事故、行人事故、乘车人事故。如果双方负同等责任,则按相对交通强者一方定事故。

(1)机动车事故。机动车事故又可分为:汽车事故、摩托车事故、电车事故、拖拉机事故、汽车列车事故、专用机械事故、农用运输车事故等,是指在事故中,当事方为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事故。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对行人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因为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相对而言被视为强者。

(2)非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事故又可分为:人力车事故、畜力车事故、自行车事故等,是指在事故中,当事方为非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事故。在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事故中,非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应视为非机动车事故,因为在道路上行驶,非机动车相对而言被视为强者。

(3)行人事故,是指行人负主要责任的事故。

(4)乘车人事故,是指乘车人负主要责任的事故。

2、道路交通事故按后果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道路交通事故可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4种:

a、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100元的事故。

b、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及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以下的事故。

c、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30000~60000元;或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首长、外宾、著名人士的安全,政治影响很坏的事故。

d、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死亡3人或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折款在60000元以上的事故。

重伤,主要是指下列情况: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的;

(3)其他对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具体重伤的确定按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执行。

轻伤指表皮挫裂、皮下溢血、轻度脑震荡等情况,具体按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执行。财产损失是指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不含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含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在事故处理中,死亡不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的为限;重伤、轻伤同样按上述标准确定;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这里的事故处理是指对事故责任者的刑事或行政处罚、损害赔偿和收取事故处理费。

3、道路交通事故按事故原因分类

可按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类来分:

(1)主观原因类,是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因素,即主观故意或过失。它可分为:违反规定、疏忽大意、操作不当三类。

a、违反规定,是指当事人出于思想方面的原因,不按交通法规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行驶或行走,致使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紊乱,发生事故。如酒后开车、非驾驶员开车、倒向行驶、争道抢行、故意不让、违章超车、违章装载、非机动车走快车道、行人不走人行道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b、疏忽大意,是指当事人由于心理或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的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的失误。如心理烦恼、情绪急躁、身体疲劳都可能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出考虑不周、措施不及时或措施不当;也有的当事人凭主观想象判断事物,或过高地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引起行为不当而造成事故。

c、操作不当,是指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生疏,经验不足,对车辆、道路路况不熟悉,遇到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如有的机动车驾驶员制动时误踩加速踏板和有的骑自行车人遇到紧急情况不能停车而造成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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