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首个宪法宣传周-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部署开展首个“宪法宣传周”活动,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下宪法宣传周的相关内容。
关于开展首个宪法宣传周暨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村和社区
今年是“七五”普法中期督导之年,今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部署开展首个“宪法宣传周”活动。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结合盐仓工作实际,盐仓司法所将于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前后,组织开展首个“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宪法进万家
二、时间安排
2018年12月2日至2018年12月8日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要把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宣传战线的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七五”普法讲师团作用,组织专家学者和普法志愿者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渔村等基层,通过召开座谈会、法治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论断新部署,让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要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法治宣传工作的重大事项,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引导街道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进一步形成全社会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三)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新修订的党章,扎实推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要加强新宪法修正案学习宣传,深刻理解和把握新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大力宣传“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最佳营商环境”等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通过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让人民群众发自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海洋保护、自贸区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四、活动内容
(一)集中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以“12·4”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开展为期一周的宣传活动。盐仓司法所将在12月3日于盐仓台客隆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各社区要根据街道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积极参与首个“宪法宣传周”活动,并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好本地的宣传活动,由点及面、形成规模。
(二)举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宪法法律体系、“七五”普法中期成果等宣传图板巡回展。以“12·4”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在街道人流集聚区域开展为期一周的图板巡回展。
(三)组织开展宪法和法律网络知识竞赛活动。利用定海普法微信、定海司法微博等平台,以宪法宣传周为契机开展为期一周的宪法和法律网络知识竞赛活动。
(四)组织开展“宪法进万家”活动。发挥“七五”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作用,开展宪法宣讲基层行活动,根据普法对象的群体类别和法律需求,采取法治讲座、宪法微课、法律服务、法治文艺表演等形式,组织开展“宪法入户”宣传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社区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作为推动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活动计划和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好本地区的宣传活动,突出宣传重点,体现地方特色。
(二)把握方向,提高站位。要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服务街道中心工作,准确宣传解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普法教育全过程,正确把握宪法宣传舆论导向,进一步提升宪法宣传教育的政治站位。
(三)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各社区要紧紧围绕今年“12·4”国家宪法日“宪法进万家”的活动主题,进一步创新形式,突出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宪法的学习宣传,突出军人军属、青少年、农渔民、流动人口等重点对象法治宣传,突出党内法规宣传,突出重点工作和重点领域的法治宣传,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附:宪法晨读内容
序言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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