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宪法日活动通知 邹平市部署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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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12月2日-8日,是首个宪法宣传周,下面就跟大家分享下邹平市部署开展2018年“124” 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的内容。

  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

  12月份是《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规定的法治宣传教育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宪法法治意识,更好服务推进法治邹平建设,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日前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开展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部署开展“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

  《通知》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意识,进一步深化全民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普及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宪法意识根植人民内心,法治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同,为全面建成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小康邹平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通知》指出,活动分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三个层面安排部署,各层面活动交叉进行、互为补充,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力求形成强大宣传声势,提升宣传教育效果。

  宪法宣传日活动安排: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公室联合市直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在黄山二路举办“12·4”国家宪法日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集中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要认真组织干部群众收看12月4日晚央视播出的《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2018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专题节目。各级党组织要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安排一次宪法专题党课。广大村居法律顾问要深入基层群众开展一次宪法宣讲,促进宪法入村入户、入脑入心。教育部门要组织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生“晨读宪法”活动,进一步强化青少年宪法法治意识。

  宪法宣传周活动安排:市普法办印制“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挂图和《宪法》读本,向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发放。各单位要在橱窗、宣传栏、办公楼走廊等场所张贴挂图;各镇(街道)要采取普法大集、法律下乡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发放。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编印各类法治宣传资料,结合“法律六进”广泛发放,实现“宪法进万家”,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社会全覆盖,促进宪法走进百姓生活。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公室充分利用邹平电视台新闻前黄金时段和《法在身边》专题栏目、邹平广播电台《司法之窗》专题栏目、邹平司法微信公众平台、邹平普法头条号等媒体,广泛宣传普法工作动态。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今日邹平》报纸、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辟普法专栏,开办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栏目,积极进行法治宣传。

  宪法宣传月活动安排: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增强公民法治意识,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社会氛围。要组建各镇(街道)“七五”普法宣讲团,深入到村居、社区、企业、学校中,通过举办法治讲座、法治培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面向不同群体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引导全市广大群众树立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更多的人懂法、守法、用法,争做文明、守法市民,为争创文明城市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主题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推动活动落地落实。要统筹协调推进,把活动同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等重大战略、重点工作实施有机结合起来,同促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总结有机统一起来,立足自身实际,精心编制活动方案,周密进行工作部署,加强组织推进,抓紧抓实工作落地,不断丰富活动内涵,力促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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