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教育局应该如何开展活动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增强全民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下面一起来看下关于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二、组织开展“宪法晨读”活动
12月4日(星期二)上午,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全市所有中小学登陆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s://www.qspfw.edu.cn),通过普法网与主会场实现连接,组织学生同步观看和参与直播活动,并于当天下班前发送活动简讯(100字左右)和精选照片(1-2张)到wzzyy73@163.com和sjyxxzx@126.com。活动主要安排为:
1.9:00—9:05,升旗仪式。
2.9:05—9:15,宪法晨读。由教育部领导领读宪法部分条款,现场学生及全体成员跟读,各地学校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s://www.qspfw.edu.cn,以下简称普法网)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
3.9:15—9:20,跟随北京主会场唱响《宪法伴我们成长》。
4.9:20—9:45,欣赏第三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获奖优秀学生现场展演。
5.9:45—10:00,教育部领导讲话。
三、组织开展宪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
12月2日至8日,各校要集中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宪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将宪法教育有机融入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社团活动,运用主题板报、知识竞赛、法治辩论赛、模拟法庭、情景剧、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创新利用新媒体渠道,增强教育的生动性、参与性,强化学生的宪法体验。
四、认真做好总结和宣传工作
各中小学要认真总结汇报12.4宪法日和学习宪法教育活动的情况,及时做好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相关活动的开展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国家宪法日学习资料:宪法晨读内容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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