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怒汉个人观后感满分作文
《十二怒汉》开篇讲述的是一个从小生长在平民窟的坏孩子被证据确凿地怀疑杀死自己父亲,将接受死刑的事件。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十二怒汉观后感满分作文,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十二怒汉个人观后感满分作文(精选篇1)
一个会议可以判决一个人的生命,如果是这个会议的成员,会怎么表现?
《十二怒汉》是一部场景非常简单的电影,不过传达了很多内容。一个18岁的少年被认为杀害了他的父亲,所有出现的证据对这个孩子都很不利的时候,这场会议可以决定少年的生命,每个人在这场会议中有不同的角色,不同的性格,但美国法律让大家聚在一起,要如何发挥手中的权利与义务。在会议中,有理性负责的人,有只关注个人私事对会议结果无所谓的人,有只想达到个人目的的人,但也有负责任的人,这些负责任的人会试着把会议引导到好的方向。
看了这部电影,我明白了细节很重要,如果拼凑出足够多的细节,虽然不能完全还原事实,但可以推翻不符合事实的猜测。细节有很多,人的言谈举止,外表特征,语气,行为,更深一层可能是一个人的环境等,观察的越仔细,我们可能得到的越多。
此外,我还明白要尊重事实,而不是仅仅听一个人说了什么。人是会自我欺骗的,可能我们会说服自己相信某事,然后我们就信以为真的拿出来说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实事求是,语言是廉价的,要学会用脑子。
简单不一定不深刻,不是非要花费多少钱,才能做的好,有资源可以做的更好,但资源不是把事情做好的必要条件。
十二怒汉个人观后感满分作文(精选篇2)
对于正义的追求是一个政府最坚实的支柱。
《十二怒汉》(12Angry Men)是由米高梅公司制作的一部黑白电影,由希德尼鲁迈特(Sidney Lumet)执导,瑞吉诺罗斯(Reginald Rose)编剧,亨利方达、李科布、马丁鲍尔萨姆等人主演。
简介
影片讲述一个在贫民窟中长大的男孩被指控谋杀生父,案件的旁观者和凶器均以呈堂铁证如山,而担任此案陪审团的12个人要于案件结案前在陪审团休息室里讨论案情,而讨论结果必须要一致通过才能正式结案的故事。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该片的场景单调得离奇全片只有一个场景,可以说创吉尼斯世界纪录没问题了。就是一间陪审团的休息室,把旁边的小厕所计算在内估计都不会超过40平方米。戈达尔说,电影只需要一个女人和一把枪。然而这部电影什么都没有。有的只是一间狭小的屋子和12个情绪随时会暴躁的男人。但就是这一个场景却能让所有观众痴痴地看上一个半小时。
英美法系制度的体现:宁可放走一万,不可错杀一个。
接下来便谈谈这十二人组成的陪审团带给自己的所思所想
这十二个人各有自己的职业与生活,他们当中有巧舌如簧的广告商、仗义执言的工程师、毫无见地的富家子、歧视平民的新贵族、性情暴躁的老警察、精明冷静的银行家、只赶时间的推销员。每个人都有自己思考和说话的方式,但是除了亨利方达扮演的工程师之外,其余的人都对这个案子不屑一顾,在还未进行讨论之前就早早认定男孩就是杀人凶手。
偏见总是遮蔽了真相,这句话说的一点没错,看似天衣无缝的人证物证在陪审团成员们的仔细推敲下变得不堪一击。原因是什么呢?就出在偏见身上,我们的生活无时不刻都存在着偏见,人们总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去批判别人,却没意识到那些高尚的想法实际也是偏见。
首先站出来赞成无罪的男主人公,由于他的坚持,也随着对三个关键证据的科学推测,赞成无罪的氛围开始在其他十一个陪审员之间扩散。
渐渐的,大家对男孩是否有罪的表决也开始出现戏剧性的改变:11对1、9对3、8对4、6对6、3对9、1对11。
如果绝大部分的人都认为男孩就是杀死他父亲的凶手,如果男主人公没有对证据进行合理怀疑,最后把男孩送上电椅,这不仅是对真相,正义的一种蔑视,更是藐视了法律,生命,尊严,人权的价值。
如果不对这些证据进行合理的分析,提出不合理的地方,就很有可能因为主观臆断而成为杀人选手,尽管在这些案件中认为证据已经很明显了,但是只要觉得证据不确凿,就得指出来,只有程序的正义才有可能实现结果的正义。
不要被偏见所蒙蔽,不要让偏见掩埋了真相。我们是具有独立思想的人,是具有感情、人性的人,对别人少一些偏见,就能换来多一份的尊重,或许你的一次独到见解,能够像那位陪审员先生那样,拯救一条与你相同的性命。
我个人认为我们要永远有理性的思考,永远保持对真相追求的决心,不蔑视生命,尊重法律,尊重人权,尊重他人的尊严,不因为自己的偏见而听不见合理的怀疑,我觉得这是最重要的。
十二怒汉个人观后感满分作文(精选篇3)
《十二怒汉》一部经典的美国黑白电影,讲述了一个在贫民窟中长大的男孩被指控谋杀生父,案件的旁观者和凶器均以呈堂铁证如山,而担任此案陪审团的12个人要于案件结案前在陪审团休息室里讨论案情,而讨论结果必须要一致通过才能正式结案的故事,进一步折射出美国陪审员制度、法律正义及对生命的尊重的问题。
在美国司法制度中,陪审团制度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美国绝大多数的案件都是由陪审团参与审理的,同时,其陪审员都是通过从最普通的民众中随机抽样产生的,因而陪审团制度可以说是体现民主政治的作用,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制衡司法独断与专横,保障公民自由、民主发挥作用。在影片中,按照法律程序,必须是一致的意见、也就是12对0的表决结果才会被法庭所采纳,不是“少数服从多数”,而是本着“宁可错放一万,不可枉杀一人”的理念,让这次漫长但激烈的辩论有其进行的必要性。
而陪审团作为相对公平的第三方,理应秉着理性、公平、客观的态度去思考、分析案例,负责地履行其职责。但来自不同行业、不同社会阅历的十二个人,在最初的投票里有人凭借自己的主观臆断果断地定下结论、有人虽然认真思索做决定但太过于依赖证据,甚至有人漫不经心、为尽快结束辩论看球赛而随意定决,只有8号陪审员,即使所有的证据都指向青年,即使顶着1比11的压力,他仍然提出自己的疑惑,坚持己见,孤军奋战,力求说服其他的陪审员,只因他知这是他们的陪审员职责,他们的投票决定着一条生命的存在或消灭。而后随着意见不同讨论,涉及到隐私、自尊、良知、原则、种族……讨论者内心那个活生生的人这才一点一点被剥出呈现。在辩论、反击、争吵、甚至攻击中,他们渐渐“原形毕露”,这才是一个个真实的人,十二个“怒汉”的“怒”,也正是“血性”所在。
他们剖析、推翻到证明,一次次的激辩,一个个的改判,没有一种考虑是不妥的,没有一种推理是不能接受的,放下地位名誉利益,放下主观臆想与偏见,各种不同人生观的冲突,各种思维方式的较量,清晰后的视野才能更开阔,得出的结论才能更接近事实、符合实际。
十二怒汉个人观后感满分作文(精选篇4)
影片《十二怒汉》以一件凶杀案为背景,选取陪审这一独特视角,以其深刻的社会意义和新颖的艺术手法引起了人们的兴趣和反思。故事讲述纽约贫民窟一名少年被指控杀死自己的父亲,经过州刑事法庭冗长繁复的审讯基本定案,最后交予陪审团讨论。十二名陪审员的十一个,未经审议便举手赞成少年有罪,只有八号陪审员坚持己见“合理怀疑”,站出来主持公道,在一对十一的不利局面力排众议。在他坚定的信念下,大家开始严密推理,精细思考,抽丝剥茧地推翻了一条条伪证,局势逐渐转向无罪一方,最终挽救了无辜少年的生命。
故事中给我们呈现了这样一些人物:因为天气炎热而心情暴躁的家伙;一心只惦记着看球赛的棒球爱好者;出于对自己儿子离家出走的怨恨而迁怒于人的倔强父亲;性格友善充当和事老三发咽喉糖的男人;思维敏捷、支持正义的老头;始终关注股票情况的经纪人;习惯高谈论阔的富翁;任何事都会延伸到广告工作上的推销员;一开始就反对集体、坚持己见的男主人公等等,不同的个性、立场制造出不同的矛盾:无罪和有罪论断阵营的矛盾、个体和个体之间的矛盾、个体和群体之间的矛盾。矛盾制造出冲突,冲突引发愤怒,这些愤怒慢慢汇聚成群体的愤怒,又在交锋、融合的过程中因为达成一致而自然消解。影片中12个人便组成了一个群体,讨论的过程正是这个“群体”逐渐走向破碎瓦解又转向凝聚共识的过程,其中个体思维和群体思维的特点和弊端显露无疑。比如当一群人在一起讨论某个问题时,单个的反对意见就形成了巨大的舆论压力,这种舆论压力迫使个体跟随群体,如在影片的开始,除了八号陪审员,其他所有人都不经思考地认同了法庭所提供的证据认定被告有罪。
从该影片讲,孤身奋战的八号陪审员就是个体正义、理性、尊严与勇气的代表,在投票前一直站在窗前沉思,他冷静的气质表明了他严谨、理智的性格特点。而与他截然相反的是三号陪审员,在投票的大部分时间里,他都是暴躁固执而缺乏理性的,甚至一度在理屈词穷的愤怒中拿刀要伤害八号陪审员。他投票的动机不是理性思维而只是随大流,而且一旦认定,便会固执倔强到底,这使他成为了最后一个投出无罪票的人。他的前后行为正是“众口一词”效应的表现,即当面对一个问题或一件事情需要评判时,其他人在你发言之前表述了相似但与你观点相左的意见,那么你很可能会改变自己的初衷。
影片中,在讨论的最开始,主持人,也就是一号陪审员便给这个集体两个明显的“暗示”,并带有强烈的个人意见倾向:他说“大家都知道,这是一宗一级的谋杀案”就暗示被告是有罪的;他又说“无论如何,我们都得达成共识,那是规定”。他的潜台词已经很明显,一是你们必须承认有罪是事实,二是原则上你们只能赞同。于是在第一次表决有罪中,他第一个举起了手。作为主持人,这种先入为主的立场必然对集体的选择具有暗示作用。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指出:“群体中某个人对真相的第一次歪曲,是传染性暗示过程的起点”。从某种程度上讲,正是主持人的偏向性态度和行为的指引,使大多数陪审员基本失去主体意识,导致了第一次投票时集体中大多数人的盲从。这也符合Lamn和Myers提出的群体极化现象,在对这一领域最初的研究表明群体在讨论重要事情时会转向更加冒险的决定,即冒险迁移。但进一步的研究发现,这种迁移并不总是朝向冒险一方,只有当群体最开始的倾向是冒险时,冒险迁移才会发生。社会科学家菲比·艾尔斯沃思的研究记录指出:“死刑案件中的被告,面对那些倾向于给他定罪的陪审员,确实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不仅如此,Witherspoonv.Lllionis也指出:“那种泰然自若地送一个人去死的陪审员,也是很轻易地忽视被告可能无辜的推断,接受原告对事实的陈述,宣告有罪判决的人。”这种固守自己轻率选择而对错误视而不见的个体聚在一起便使群体的错误更加难以动摇。
从这点引出“从众”的概念,即由于群体压力而引起的个体行为或信念的改变。NovailsFragment说:“我的观点,我的信念,在第二个人接受它时便获得了无穷的力量和成功。”在影片中,这种传染性的盲从从大部分的陪审员话语中可以得知,2号陪审员就是开始:“这真的很难说出为什么,我就是觉得他有罪,从证词来看一切非常明显,没有人能证明他无罪。”显然,他没有任何自己的思考而只是盲目从众而已,最典型的就是7号陪审员了,他始终置身事外,只关心球赛几点开始,即使在从被告“有罪”到“无罪”的态度转变中,他也只是模糊地说:“我已经厌倦了这种情况,我想我要作出突破,我要改变我的决定,投无罪票。”可见,虽然集体达成某种程度的共识,却都是建立在盲从的基础之上的。
莫顿·多伊奇和哈罗德·杰勒德把个体从众的可能性概括为规范影响和信息影响。规范影响是“与群体保持一致”以免受拒绝,得到人们的接纳,或者获得人们的奖赏。另一方面,信息影响会促使人们接纳,当现实较为模糊时,正如光点似动情境中的被试那样,其他人可能就会成为有价值的信息来源。这场讨论,不管是从一开始的赞成有罪还是到最后的承认无罪,都带有明显的从众色彩。此外,社会责任分散作用于去个体化现象也是不容忽略的,从这些点来讲,陪审团或者说群体决策中往往都会不可避免的表现出盲目性与偏执性。
研究者哈里·卡尔文和汉斯·蔡塞尔报告认为,约有2/3的陪审团最初不会就一项判断达成一致的裁决。但是,经过讨论95%会产生一致意见。很明显,群体影响起了作用。在这种群体决策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缺陷,即趋同思维和群体无法分享和使用只有少数成员持有的信息。当一个群体的凝聚力达到一定程度时,也会产生趋同思维,他假设群体是不会发生错误的,成员会受到来自其他成员的压力而支持群体的决策,拒绝接受与群体决策相冲突的信息。研究表明一旦趋同思维出现了,群体就很难改变他们的决定,即使最终结果证明这个决策是错误的(Haslametal,2006),影片中那种群体决策的艰难转变过程就印证了这一点。而第二个潜在的缺陷就是:群体作出决策的是群体分享的信息,但你是指向决策的信息本身就是模糊甚至错误的或者好的信息并没有被成员所分享的时候,会产生哪些不好的影响?影片中的讨论无疑也引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在简单分析了一下这十二个人以及他们组成的群体从头到尾表面的变化后,我们发现了什么?就是一切与群体普遍信念和情感相悖的东西,最终都会转向正义、理性的一方,这种转变有时候是通过独特的个体力量逐渐扩散的。但要真正达成群体的共识并形成坚定的信念,不仅要求个体要坚守独立、正义的信仰,同时也要加强对群体的引导,从而制衡群体思维的潜在误导甚至极端化。这部电影从社会心理这个角度就应该引起人们这样的思考。
十二怒汉个人观后感满分作文(精选篇5)
世上有两样东西使我敬畏,那就是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义。
——康德
从历史上看,苦难的俄罗斯有着多姿多彩的个性,人道起来像个圣人,霸道起来像个疯子,浪漫起来像个诗人;时而像个美丽的姑娘,时而像个醉酒的汉子,时而又是个仰望苍穹的哲学家。但众口一词的是,俄罗斯的艺术有着伟大的传统,从古典音乐、文学、戏剧、诗歌、舞蹈到电影,都达到过必须仰视的高度。
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人随着社会价值观的改变,面临前途的迷惘与彷徨,以及对好莱坞大片的盲从,电影业出现了短暂的停滞。然而,毋庸置疑,《十二怒汉》是一部不容错过的佳片,影片向世人生动展示了面临民族矛盾的俄罗斯现实之创痛,以及人性与社会冲突引发的诸多思考。
尼基塔·米哈尔科夫导演的《十二怒汉》,借用了1957年美国经典影片《十二怒汉》的框架结构,他将故事的背景置于俄罗斯与车x臣深远而不可调和的民族矛盾大环境中,把一个有关司法体系、法律制度、人性对于公正与真理不懈追求与坚持的故事演绎得更加深邃。
影片从一个男孩在车x臣战火的回忆中开场,全片结构紧凑,主题严谨。12个来自不同职业和不同社会地位的陪审团成员聚集在一起,商议车x臣少年对其继父的一级谋杀指控。其中一位陪审员力排众议,他要求其他人至少再讨论一下这个案子,但这个要求却激怒了其他陪审员。在他们看来,当调查员和公诉人已经控诉这个被告“有罪”之时,他的罪行就已经先行论定。随着一个个人物的内心自我挣扎而改变观点,人性的张力开始涌现。最终持反对意见的那个人说服了其他十一个人,以一己之力扭转了整个方向,从而使正义得以伸张。凭借人性的良知,少数战胜了多数。
在现代法治社会里,一个常识是,正义不仅应得到伸张,而且公道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这就是所谓的程序。然而,为何人民都感觉到了真相,往往偏偏主审大法官充耳不闻?人性的良知与道义,才是避免每一个置于法律弱势地位的人被不公正对待的最后的安全阀。
诚然,完善的法律制度的构建需要有大量专家和顾问的存在,但它同样需要局外人、普通人的常识与判断。社会和强权不能随意认定一个人“有罪”就对其任意处罚;否则有一天丧钟同样会为那些并非坏人的人而响起。
十二怒汉个人观后感满分作文(精选篇6)
今天看了一部很棒的片子,以至于现在还兴致勃勃,激动地不能入眠。在没有查看任何本片评论及背景的情况下写下自己的一些感受,因为怕被左右掉一些直观的印象,先入为主总是让我们失去很多珍贵的感觉。
片名如题目《十二怒汉》。讲述的是一个由12人组成的陪审团对一个疑似儿子谋杀父亲的案件的裁决。一九五几年的片子,黑白,场景简单,简单到只有一个房间,其实当一部电影只有一个这样的场景时,你就可以感觉到导演的自信。近100分钟吧(确切时间不定,因为此刻的激动,也没有再回头看一遍,只是粗略估计),12个男人都在这个空间中,甚至一开始你都会觉得拥挤,每个人都在做各自的事,有些眼花缭乱。人物(除了两个人最后交换姓名)甚至都没有名字,他们来自社会的不同阶层,从事各种职业(建筑师、推销员……),不同的社会背景,生长环境等等诸多不同点的人,他们聚集在这个房间,裁决一个18岁的少年是否该被送上电椅(不是很清楚美国的法律,应该是死刑的裁决吧)。最初的设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是“今天是今年最热的一天”.炎热,让人感觉烦躁不安,而他们所处的空间是一个会议室,唯一的风扇坏了,房间被锁上,以留给这12个陪审人员充分不受干扰的空间。在进入这个空间以前,庭审告一段落,法官的话也非常重要,虽然这位法官显得很不耐烦这样“显而易见”的案件。但他依然提出了两种结果,一个便是男孩背叛有罪,一条年轻的生命就此结束;另一个便是男孩无罪释放,但若判断有误,就是放走了一个将来可能对社会有潜在破坏力的杀人犯。这样两个结果,如果交给我们,当所有证据都将矛头指向男孩时,我们会如何做判断?
男主角,他从一开始便与众不同,当其他人走进会议室,为天气的炎热烦躁时,他站在窗前,看着外面的风景,应该是在思考。而接下来,众人便开始展开了精彩的故事。男主角认为判男孩有罪的证据存在问题,而其他的11个人,从一开始的一致反对,到一步步被说服,甚至是说服彼此,最终走向12个人的统一,判定无罪。这并不是一个反对少数服从多数的故事,但却是从少数者的思考开始的。烦躁的天气让其他11个人作出的判断更多的带有早些结束的念头,更不遑其中还有急着去看球赛的兴奋的棒球迷等等不负责的人。但,争论既然开始,当然要有一个结束。其中精彩的推断、主角的冷静与坚持、以及每个人直接的互动都非常精彩,就不一一详述。
而我最欣赏的是男主角的一个概念,“我们应该有合理的怀疑”.没有人看到事发的真正经过,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个男孩可能是无罪的,甚至一切为男孩辩驳的理由都不能完全的、毫无疑义的肯定。但,有一件事是最重要的,我们不能一开始就判定一个人有罪,不论这个人之前做过什么,出自怎样的社会背景,这些都不能成为一个人必然成为罪犯的理由。没有什么是必然的。
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是我知道法律上有一个概念——疑罪从无。以前并不能十分的赞同,但看过这部片子后,对这个概念却有很强烈的认识。当一个人可能犯了罪,但是没有明确的证据指证时,判定他是无罪的。我想,这是我们之所以称自己为高级动物的理由。可能这句话说得大了,但我直观的感受就是如此。我们是人,在我们无法确认时宁愿给予信任,宁可把它想得美好些,这是我们应该为人有的认知。试想,如果我们坚持人性本恶,那么我们认知世界的角度将会怎样?这个世界将会被蒙上一层怎样的颜色?即使我们嘴上总是对现世充满抱怨,但试问问你骨子里那流动的鲜血,你不希望这个世界美好些?你不希望好人多一些?我们都明白答案,而这可能就是那个“善”字。我不是喜欢套用“爱”、“善”这些词汇的人,甚至我都会尽量避免使用这些词汇,因为害怕一不小心就说大说多了一些东西。但这一刻我想就是这样的,正因为我们心中有那个字所以我们定下这样的法律,为每一条生命负责。这样的法律证明我们是一个人,活生生。
这是一部好电影,有太多可说的,节奏的掌控,矛盾的处理,人物的塑造……很多很多,但我最想说的是我感触最深的这些。在这个浮躁的年代,能看到这样一部老电影,是我们的运气。叹服于导演与编剧的才华,感谢他们在那样的年代为我们保留一些值得我们深思的东西。人之所以为人的理由便是思考吧,思考着的我们才有继续走下去的勇气。
十二怒汉个人观后感满分作文(精选篇7)
少数服从多数, 但真理或者说是合理的怀疑也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也许我曾掌握真理,也许我曾有合理的怀疑,但我没有能力和魄力说服自己说服别人。于是就成为了随波逐流之辈,在大家都同意一个观点的时候,或许我也曾闪过一丝异议,但马上就被自己否认了。有些人当心中产生合理的怀疑的时候不会因为少数或者多数而改变自己,他们会第一时间提出来并说服大家。而大部分人并不会想这么多。
十二个陪审员中除了方达饰演的戴维斯外,别的人心中肯定也或多或少有过怀疑,但马上就被自己否定了,否则当方达提出质疑时不会有这么多人响应,而且有几位陪审员还提出了连方达都没有提出的合理证据来证明方达的质疑,这说明有几位陪审员心中还是有一丝异议的,但是因为种种原因他们否定了自己,没有提出来心中的疑问,直到方达站出来之后才唤醒了他们心中的疑问,剧情才开始一步一步往下发展,方达作为第一个敢站出来提出合理怀疑或者说敢站出来质疑多数人的时候是需要多大的勇气和魄力,现实生活中又有多少这种有勇气和魄力的人呢。当大家面对一个观点都说对的时候你敢说不对吗?你敢提出合理的质疑吗?你有能力说服自己说服别人吗?你有勇气和魄力面对多数人异样的目光吗?你能承受多数人的冷嘲热讽甚至人身攻击吗?我只能说我不能。或许这就是普通人和精英之间的区别。
同样这部电影讲述的美国的司法制度也让我大开眼界,美国的先进并不只体现在科学技术和军事力量上,美国的司法制度也同样先进,当然我并不是说中国的司法制度不好,每个国家有每个国家的国情,没有最好,只有适合自己的才最好。电影开始,那孩子凸出的.双眼无神也无助,因为他知道没有人愿意帮他,他可能觉得自己已经死了。但就是这样,陪审员中出现了方达,美国的司法制度给了少数说服多数的可能性,并没有因为十一比一而直接PASS掉那一个反对声音,而且给了那一个反对声音陈述自己意见并同别人讨论的机会,从而才有从十一比一到十二比零的结局。最后我们也不知道凶手到底是不是那个孩子,但就像方达饰演的角色所说,我们只是提出合理的质疑。
整部影片的场景就是非常简单的一间屋子,但就是这间简单的屋子能让我目不转睛的看了九十分钟,不得不佩服导演编剧以及演员的高超技巧,虽然是一部年代比较久远的电影了但是即使现在看起来也还是很有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