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培育好孩子的全方位发展(3)
年逾五十,齿落发白,家无恒产,人无恒寿,自今日起,与诸儿约法如下:
(一)父母供给子女,至大学毕业为止。放弃者作为受得论。大学毕业后,子女各自独立生活,并无供养父母之义务,父母亦更无供给子女之义务。
(二)大学毕业后倘能考取官费留学或近于官费之自费留学,父母仍供给其不足之费用,至返日为止。
(三)子女婚嫁,一切自主自理,父母无代谋之义务。
(四)子女独立之后,生活有余而供养父母,或父母生活有余而供给子女,皆属友谊性质,绝非义务。
(五)子女独立之后,以与父母分居为原则。双方同意而同居者,皆属邻谊性质,绝非义务。
(六)父母双亡后,倘有遗产,除父母遗嘱指定者外,由子女平分受得。
丰先生的这六条家规既有趣又让人深思。在重男轻女的旧时代,丰先生给七个子女以自由的爱和平等的教育机会,子女成人独立了,父子父女间就没有什么“义务”,只有“友谊”和“邻谊”,让子女走自己该走的路,过自己追求的生活。“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战国策·触龙说赵太后》)父母对孩子的爱应该为孩子的深远发展负责。 这种深远之爱,应该是平等之爱、民主之爱、自由之爱、规则之爱、激发潜能之爱、塑造身心灵健康成长之爱。每个成年的生命都应该有自己的天地,作为父母完成了抚养子女的任务就不要干预子女的生活,更不能由着子女来“啃老”,否则只会伤害子女,使子女丧失了体验生活,追求自己的幸福,成就自己的价值的机会与权利。
作者|余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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